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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10/14 早上9點多. t大po交易文. 我去信t大表示要買嬰兒床 對方ok. 後來雙方互加lin e約好市多面交. 之後她卻說好市多不行面交。 改要約新市她家自載 自載面交時間後 來對方說不行 改說下禮拜要載來給我 跟我要地址. 地址給她之後就失蹤 line不讀不 回。 後續多次站內信和line給她。她都有上去收信卻故意不回。(其實我只是要跟她說 她搬家應該很忙不必親送 我在找一天她也可以的時間過去載) 10/17 21點多剛好她有在tainan版po贈送文 在她下方留言聯絡不到她。 她才站內信我說 東西轉賣她人。於是我在她的贈送文留言她這樣的交易方式不是好賣家。 結果她回文說 我罵她?(最下面的圖是她跟我說轉賣她人。我的回文說會po文出來。 目的是希望大家 能小心不要跟我遇到一樣的事情)原來常貼贈送文 做錯事就可以理直氣壯 我第一次看到 重頭到尾都覺得自己東西轉賣給別人沒有錯 交易有失誠信 外加說謊。 一開始回信說已 經轉售他人已載走。後續卻又改稱東西還沒賣出。說詞反覆。然後信件中提到她要搬家會 離開台南 所以就算我黑名她。被水桶 貼文出來被罵也不痛不癢。對她來說ptt的帳號是 虛擬的她沒差。 提醒大家小心和t大的交易。 轉賣他人 有失誠信 https://i.imgur.com/cPRgCK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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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同意我公開line和站內信的 這樣有違法嗎? 我只是花自己的時間po文告訴大家事實提醒大家小心。還是遇到這種事就應該選擇忍氣吞 聲 讓做錯事的人都覺得自己沒錯 也請某些人不要帶錯風向 https://i.imgur.com/H8eTMpR.jpg
貼一下板規 https://i.imgur.com/MP1wCq8.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0.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03037201.A.19F.html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0:11:00
ddr0211: 畢竟還沒有金錢交易吧? 也沒有所謂簽合約, 可能就是一10/19 00:38
ddr0211: 個誠信問題。 (幫拍拍)但是換個角度想, 也是有個版友10/19 00:38
ddr0211: 受益到了。10/19 00:38
Phoebe0503: 對方這種態度....希望她以後都嗯嗯嗯不會遇到像自己一10/19 00:54
Phoebe0503: 樣的人囉,祝福她10/19 00:54
shintrain: 沒誠信的人 可憐10/19 00:58
chister: 真扯10/19 01:07
chister: 共用帳號可以跟站方檢舉 他會被砍帳號10/19 01:08
chister: 你截圖裡有對方名字和頭像 建議刪掉比較好10/19 01:12
massage911: 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 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10/19 01:13
massage911: 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沒規定需要10/19 01:13
massage911: 簽合約吧!有人在交易文買賣商品簽合約的嗎?10/19 01:13
chister: 他不是說個資頭像別po其他可以po嗎? 你這樣貼他姓名照片10/19 01:13
chister: 出來不太好吧10/19 01:13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29:12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34:52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45:03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10:49
chalinse: 頭像、姓名、地址都能夠辨識10/19 02:03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14:17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16:08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18:54
massage911: 謝謝c大提醒 已修改 10/19 02:20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23:32
yannjen: 同一樓,辛苦你了,就換個角度想,跟這東西沒緣 10/19 05:42
mm0107386: 這種事情還好吧 10/19 06:41
mm0107386: 還PO法條...是法律讀到以為什麼事都能按法條進行?別出 10/19 06:42
mm0107386: 來鬧 10/19 06:42
tatasui: 遇到這種事感覺很差吧,尤其後續也沒消沒息,講一聲比較 10/19 07:34
tatasui: 好吧 10/19 07:34
luisbell: 沒誠信又態度差,回覆內容滿滿的謝謝你,但實際上都是 10/19 07:55
luisbell: 在諷刺跟激怒人。 好好道歉很難?爽約就是爽約,跟她贈 10/19 07:55
luisbell: 送一堆東西的關聯是? 10/19 07:55
MiRRorX: 奇檬子差,就像有人來信要買,然後又說要問問老婆、問問 10/19 07:58
MiRRorX: 家人的,然後就 沒有然後了 ,只是回一下不買很難嗎? 10/19 07:58
luisbell: 民法153的意思就是口頭約定也算是契約成立,更何況還有 10/19 08:07
luisbell: 對話紀錄,賣方最後賣給別人就是違約,原po是可以請求10/19 08:07
luisbell: 賠償的。 賣方還自以為沒犯法XDDD10/19 08:07
longloveyu: 還滿ox的-.,-沒誠信要怎麼教育小孩XDDD10/19 08:08
weiweimatt: 買賣二手東西本來就是緣分了,如果想圖交易順利方便10/19 08:17
weiweimatt: 倒不如自己多花一點錢去商家購買。 10/19 08:17
anils: 這種人真的很討厭。我贈送我老大,浪費別人的時間還在那邊10/19 08:21
anils: 感恩哦~呵呵10/19 08:21
weiweimatt: 某樓說的民法口頭要約成立也是......看圖感覺賣方講10/19 08:25
weiweimatt: 求交易盡快達成,卻看到原po無法達成賣家所要求交易 10/19 08:25
weiweimatt: 條件,這個契約尚未明確成立處協商狀況,偶一為之嘉10/19 08:25
weiweimatt: 惠鄉民的二手行為卻要遭受如此苛刻,感到可悲啊~換 10/19 08:25
weiweimatt: 位思考一下,假設賣的商品很多人都跟你確定需要,你 10/19 08:25
weiweimatt: 會如何選擇了? 10/19 08:25
weiweimatt: 噓一下 10/19 08:28
longloveyu: 說改「下星期」也是賣家提議的喲。然後沒有苛刻賣家吧 10/19 08:31
longloveyu: ,這件事就是賣家不對失信在先,跟小孩一樣遇到事情就 10/19 08:31
longloveyu: 避不回應(不讀不回) 10/19 08:31
longloveyu: 假設很多人想買,該怎麼選擇?現在賣家就選了原啵呀XD 10/19 08:33
longloveyu: ,然後又失信。 10/19 08:33
weiweimatt: 仔細看一下截圖吧!賣方有提到 10/19 08:45
weiweimatt: 反正非交易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當時狀況,從旁推敲而 10/19 08:45
weiweimatt: 得, 10/19 08:45
weiweimatt: 只不過沒買到超值的嬰兒車,卻如此大費周章看不慣10/19 08:45
yoysky: 原先的就答應好要賣了,卻失信,不管原po要怎麼大費周章是10/19 09:07
yoysky: 原po在忙的,有什麼好看不慣的?10/19 09:08
weiweimatt: 哈哈哈 跟著鄉民一樣進來湊熱鬧啊 ,看不慣明明買賣10/19 09:19
weiweimatt: 尚待確認處協商狀況,賣方轉交別人原po在不爽上來黑 10/19 09:19
weiweimatt: 名賣家10/19 09:19
bryantchen: 某mm親友團?這種事情也能護航喔?10/19 09:25
longloveyu: XDDD...還提到協商XDD10/19 09:31
hpzs: 呃,上次我跟其他賣家也是說好要買,面交時間還在喬,對方就 10/19 09:51
hpzs: 說賣別人了。有時候是賣家找到更能配合交易時間/地點的人,10/19 09:51
hpzs: 就賣掉了.... 10/19 09:51
whj0530: 其實就是提早講 不要都不回 才不會讓人空等很焦躁 10/19 10:04
cornxxl: 什麼叫很多人需要你會如何選擇,不會不要答應那麼快? 10/19 10:06
cornxxl: 什麼叫嘉惠鄉民的二手行為?你就是想賣還失信,牽拖一大 10/19 10:06
cornxxl: 堆,邏輯跟賣方一模一樣,你是本人還是親友? 10/19 10:06
cornxxl: 浪費買方一堆時間還在那邊543,看了就噁心 10/19 10:06
weiweimatt: 非本人也非親友,噁心 10/19 10:10
cornxxl: 那大概是同類型的人呢,大家以後最好也小心這位 10/19 10:13
weiweimatt: 哈哈哈 也要記得小心你,說噁心的人肯定是最噁心髒賤 10/19 10:16
weiweimatt: 了 10/19 10:16
cornxxl: 見笑登生氣還人身攻擊,厲害了 10/19 10:29
cornxxl: 還是把焦點放回提醒大家賣方失信這件事情上,謝謝 10/19 10:31
answer1213: 這樣也有人能護航 XD 不想賣就不要浪費人家時間10/19 10:31
weiweimatt: 對呀 可是你真的很有趣耶10/19 10:34
mm0107386: 非親友團,只是覺得為了這種事公審人,好可怕阿10/19 10:44
mm0107386: 以後誰敢買賣?真以為什麼事情都搬法條出來就是對?10/19 10:45
mm0107386: 無聊至極 10/19 10:52
luka921222: 哇大開眼界偏差交易觀念的有夠多10/19 11:00
weiweimatt: 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以為搬幾法條隨便都可以適用,提10/19 11:02
weiweimatt: 出不同見解還會被亂扣帽子,可笑10/19 11:02
annie0712: 重點是對方失信還蠻不在乎態度惡劣吧!買家也是誠心購 10/19 11:13
annie0712: 買花時間溝通啊10/19 11:13
annie0712: 誰想碰到這種賣家!對方都說不在乎公開了,推文有什麼 10/19 11:15
annie0712: 好說公審 10/19 11:15
anils: 嗯嗯 某樓就跟賣家去湊一桌打麻將好了 10/19 11:16
emmalouis: 某幾樓這樣也能凹 厲害了 10/19 11:18
weiweimatt: 賣家也看不出來有什麼不理想回覆,仔細看看,有段截 10/19 11:20
weiweimatt: 圖提到如果不方便就轉賣他人了。是覺得大家都透過這 10/19 11:20
weiweimatt: 個平台交易或處理一些大小事情,賣家也只想快速方便 10/19 11:20
weiweimatt: 交易,如此苛責真的很不恰當 10/19 11:20
weiweimatt: 版主也在板上販售自己商品,若有一天鄉民單就食品衛 10/19 11:20
weiweimatt: 生已經消費爭議投書板上或是衛生所消保會,會有什麼 10/19 11:20
weiweimatt: 樣想法呢? 10/19 11:20
weiweimatt: 明明就是「沒確認要完成交易」,買不到性價比高的東 10/19 11:20
weiweimatt: 西,大費周章Po文黑名,實在蠻可笑的10/19 11:20
weiweimatt: 不是不能黑名,仔細看看雙方對話吧10/19 11:24
weiweimatt: 真的很有趣10/19 11:24
death111: 這樣罵人 檢舉後可以桶了吧10/19 11:50
jameshcm: 個資要遮請用海苔條不要用鉛筆亂塗會遮不乾淨已找到原PO 10/19 11:52
eric791112: 不想賣或賣錯人或有其他事由就直說,別浪費雙方時間,10/19 11:59
eric791112: 否則回應時請載明僅要約引誘10/19 11:59
BigUnit: 對某些人來說誠信可能跟屎一樣不值錢10/19 12:16
mm0107386: 誠心建議被黑的賣家來告原PO,光是個資沒遮就違反個資 10/19 12:25
mm0107386: 法了,更何況這篇可能還可能涉及妨害名譽,自己要搬民10/19 12:25
mm0107386: 法出來檢視別人,別人當然就用法條來檢視你,沒毛病吧 10/19 12:25
snowyba: 有卦 10/19 12:30
abyepi: 誠信適用範圍很廣,以後遇到鳥事才能體認誠信兩字 10/19 12:34
smile521688: 搞公審? 10/19 13:23
KevinOConnor: 民法基本觀念不就是一物二(多)賣合法嗎 10/19 13:25
yangyuyuyu: 會贈送東西不就很秋? 一件買賣交易都能搞成這樣,沒 10/19 13:48
yangyuyuyu: 理講不過別人就說要搬離台南,笑死。愛去哪去哪。 10/19 13:48
chacha123456: 買不到超值的東西沒必要搞公審,這樣只會造成更多傷 10/19 15:59
chacha123456: 害,有時間的話倒不如發徵求文來解決嬰兒床的問題 10/19 15:59
bryantchen: 看來有些人習慣放鳥別人呢 蒸蚌 10/19 16:43
eric791112: 違反什麼屁個資法啦XDDDDD,跟永康鴿一樣嗎?違反個資 10/19 17:19
eric791112: 法,那條?就是違反啦 10/19 17:19
eric791112: 遇到這種契約已成立後續放鳥不理之行為,沒錯就是PO上10/19 17:21
eric791112: 網令眾周知,否則標的價值極小毫無興訟實益10/19 17:21
nscrk: 認為放鳥沒事的去其他交易平台約面交放鳥對方試看看?10/19 19:14
sai0956: 放管真的很糟糕10/19 20:23
annie0712: 就憑放鳥不讀不回搞失蹤後態度蠻不在乎就很值得黑吧? 10/19 21:04
annie0712: !不懂噓文,換位思考被浪費時間也無所謂、不會影響心10/19 21:04
annie0712: 情嗎?為何要一直檢討被害人10/19 21:04
cpu885: 某w護航得真用力www10/19 21:16
spirit119: 讀法律不讀站規? 站內信可以貼嗎 10/19 22:14
※ 編輯: massage911 (1.200.45.17 臺灣), 10/19/2020 23:27:26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07:21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09:59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11:39
cherylsilent: 已經答應你了又轉賣真的糟糕 10/20 08:14
massage911: s大 板規你自己去讀清楚一點在來說好嗎? 10/20 18:27
massage911: 站內信和line對方都同意公佈 還有什麼問題嗎?板規( 10/20 18:28
massage911: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 10/20 18:28
massage911: 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10/20 18:28
massage911: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 10/20 18:28
massage911: 此限。 10/20 18:28
massage911: 我也沒讀法律 現在網路資訊發達 法條查一下就有了 還 10/20 18:31
massage911: 是法律是保護那些做錯事的人用的? 10/20 18:31
※ 編輯: massage911 (110.50.176.39 臺灣), 10/20/2020 18:33:32 ※ 編輯: massage911 (110.50.176.39 臺灣), 10/20/2020 18: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