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dr0211: 畢竟還沒有金錢交易吧? 也沒有所謂簽合約, 可能就是一10/19 00:38
→ ddr0211: 個誠信問題。 (幫拍拍)但是換個角度想, 也是有個版友10/19 00:38
→ ddr0211: 受益到了。10/19 00:38
推 Phoebe0503: 對方這種態度....希望她以後都嗯嗯嗯不會遇到像自己一10/19 00:54
→ Phoebe0503: 樣的人囉,祝福她10/19 00:54
推 shintrain: 沒誠信的人 可憐10/19 00:58
推 chister: 真扯10/19 01:07
→ chister: 共用帳號可以跟站方檢舉 他會被砍帳號10/19 01:08
→ chister: 你截圖裡有對方名字和頭像 建議刪掉比較好10/19 01:12
→ massage911: 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 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10/19 01:13
→ massage911: 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沒規定需要10/19 01:13
→ massage911: 簽合約吧!有人在交易文買賣商品簽合約的嗎?10/19 01:13
→ chister: 他不是說個資頭像別po其他可以po嗎? 你這樣貼他姓名照片10/19 01:13
→ chister: 出來不太好吧10/19 01:13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29:12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34:52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1:45:03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250.203 臺灣), 10/19/2020 02:10:49
→ chalinse: 頭像、姓名、地址都能夠辨識10/1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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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sage911: 謝謝c大提醒 已修改 10/1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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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nnjen: 同一樓,辛苦你了,就換個角度想,跟這東西沒緣 10/19 05:42
噓 mm0107386: 這種事情還好吧 10/19 06:41
→ mm0107386: 還PO法條...是法律讀到以為什麼事都能按法條進行?別出 10/19 06:42
→ mm0107386: 來鬧 10/19 06:42
推 tatasui: 遇到這種事感覺很差吧,尤其後續也沒消沒息,講一聲比較 10/19 07:34
→ tatasui: 好吧 10/19 07:34
推 luisbell: 沒誠信又態度差,回覆內容滿滿的謝謝你,但實際上都是 10/19 07:55
→ luisbell: 在諷刺跟激怒人。 好好道歉很難?爽約就是爽約,跟她贈 10/19 07:55
→ luisbell: 送一堆東西的關聯是? 10/19 07:55
推 MiRRorX: 奇檬子差,就像有人來信要買,然後又說要問問老婆、問問 10/19 07:58
→ MiRRorX: 家人的,然後就 沒有然後了 ,只是回一下不買很難嗎? 10/19 07:58
推 luisbell: 民法153的意思就是口頭約定也算是契約成立,更何況還有 10/19 08:07
→ luisbell: 對話紀錄,賣方最後賣給別人就是違約,原po是可以請求10/19 08:07
→ luisbell: 賠償的。 賣方還自以為沒犯法XDDD10/19 08:07
推 longloveyu: 還滿ox的-.,-沒誠信要怎麼教育小孩XDDD10/19 08:08
推 weiweimatt: 買賣二手東西本來就是緣分了,如果想圖交易順利方便10/19 08:17
→ weiweimatt: 倒不如自己多花一點錢去商家購買。 10/19 08:17
推 anils: 這種人真的很討厭。我贈送我老大,浪費別人的時間還在那邊10/19 08:21
→ anils: 感恩哦~呵呵10/19 08:21
→ weiweimatt: 某樓說的民法口頭要約成立也是......看圖感覺賣方講10/19 08:25
→ weiweimatt: 求交易盡快達成,卻看到原po無法達成賣家所要求交易 10/19 08:25
→ weiweimatt: 條件,這個契約尚未明確成立處協商狀況,偶一為之嘉10/19 08:25
→ weiweimatt: 惠鄉民的二手行為卻要遭受如此苛刻,感到可悲啊~換 10/19 08:25
→ weiweimatt: 位思考一下,假設賣的商品很多人都跟你確定需要,你 10/19 08:25
→ weiweimatt: 會如何選擇了? 10/19 08:25
噓 weiweimatt: 噓一下 10/19 08:28
推 longloveyu: 說改「下星期」也是賣家提議的喲。然後沒有苛刻賣家吧 10/19 08:31
→ longloveyu: ,這件事就是賣家不對失信在先,跟小孩一樣遇到事情就 10/19 08:31
→ longloveyu: 避不回應(不讀不回) 10/19 08:31
推 longloveyu: 假設很多人想買,該怎麼選擇?現在賣家就選了原啵呀XD 10/19 08:33
→ longloveyu: ,然後又失信。 10/19 08:33
噓 weiweimatt: 仔細看一下截圖吧!賣方有提到 10/19 08:45
→ weiweimatt: 反正非交易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當時狀況,從旁推敲而 10/19 08:45
→ weiweimatt: 得, 10/19 08:45
→ weiweimatt: 只不過沒買到超值的嬰兒車,卻如此大費周章看不慣10/19 08:45
推 yoysky: 原先的就答應好要賣了,卻失信,不管原po要怎麼大費周章是10/19 09:07
→ yoysky: 原po在忙的,有什麼好看不慣的?10/19 09:08
噓 weiweimatt: 哈哈哈 跟著鄉民一樣進來湊熱鬧啊 ,看不慣明明買賣10/19 09:19
→ weiweimatt: 尚待確認處協商狀況,賣方轉交別人原po在不爽上來黑 10/19 09:19
→ weiweimatt: 名賣家10/19 09:19
噓 bryantchen: 某mm親友團?這種事情也能護航喔?10/19 09:25
推 longloveyu: XDDD...還提到協商XDD10/19 09:31
推 hpzs: 呃,上次我跟其他賣家也是說好要買,面交時間還在喬,對方就 10/19 09:51
→ hpzs: 說賣別人了。有時候是賣家找到更能配合交易時間/地點的人,10/19 09:51
→ hpzs: 就賣掉了.... 10/19 09:51
推 whj0530: 其實就是提早講 不要都不回 才不會讓人空等很焦躁 10/19 10:04
推 cornxxl: 什麼叫很多人需要你會如何選擇,不會不要答應那麼快? 10/19 10:06
→ cornxxl: 什麼叫嘉惠鄉民的二手行為?你就是想賣還失信,牽拖一大 10/19 10:06
→ cornxxl: 堆,邏輯跟賣方一模一樣,你是本人還是親友? 10/19 10:06
→ cornxxl: 浪費買方一堆時間還在那邊543,看了就噁心 10/19 10:06
噓 weiweimatt: 非本人也非親友,噁心 10/19 10:10
推 cornxxl: 那大概是同類型的人呢,大家以後最好也小心這位 10/19 10:13
推 weiweimatt: 哈哈哈 也要記得小心你,說噁心的人肯定是最噁心髒賤 10/19 10:16
→ weiweimatt: 了 10/19 10:16
推 cornxxl: 見笑登生氣還人身攻擊,厲害了 10/19 10:29
推 cornxxl: 還是把焦點放回提醒大家賣方失信這件事情上,謝謝 10/19 10:31
推 answer1213: 這樣也有人能護航 XD 不想賣就不要浪費人家時間10/19 10:31
→ weiweimatt: 對呀 可是你真的很有趣耶10/19 10:34
噓 mm0107386: 非親友團,只是覺得為了這種事公審人,好可怕阿10/19 10:44
→ mm0107386: 以後誰敢買賣?真以為什麼事情都搬法條出來就是對?10/19 10:45
噓 mm0107386: 無聊至極 10/19 10:52
推 luka921222: 哇大開眼界偏差交易觀念的有夠多10/19 11:00
噓 weiweimatt: 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以為搬幾法條隨便都可以適用,提10/19 11:02
→ weiweimatt: 出不同見解還會被亂扣帽子,可笑10/19 11:02
推 annie0712: 重點是對方失信還蠻不在乎態度惡劣吧!買家也是誠心購 10/19 11:13
→ annie0712: 買花時間溝通啊10/19 11:13
推 annie0712: 誰想碰到這種賣家!對方都說不在乎公開了,推文有什麼 10/19 11:15
→ annie0712: 好說公審 10/19 11:15
推 anils: 嗯嗯 某樓就跟賣家去湊一桌打麻將好了 10/19 11:16
推 emmalouis: 某幾樓這樣也能凹 厲害了 10/19 11:18
噓 weiweimatt: 賣家也看不出來有什麼不理想回覆,仔細看看,有段截 10/19 11:20
→ weiweimatt: 圖提到如果不方便就轉賣他人了。是覺得大家都透過這 10/19 11:20
→ weiweimatt: 個平台交易或處理一些大小事情,賣家也只想快速方便 10/19 11:20
→ weiweimatt: 交易,如此苛責真的很不恰當 10/19 11:20
→ weiweimatt: 版主也在板上販售自己商品,若有一天鄉民單就食品衛 10/19 11:20
→ weiweimatt: 生已經消費爭議投書板上或是衛生所消保會,會有什麼 10/19 11:20
→ weiweimatt: 樣想法呢? 10/19 11:20
→ weiweimatt: 明明就是「沒確認要完成交易」,買不到性價比高的東 10/19 11:20
→ weiweimatt: 西,大費周章Po文黑名,實在蠻可笑的10/19 11:20
噓 weiweimatt: 不是不能黑名,仔細看看雙方對話吧10/19 11:24
→ weiweimatt: 真的很有趣10/19 11:24
推 death111: 這樣罵人 檢舉後可以桶了吧10/19 11:50
→ jameshcm: 個資要遮請用海苔條不要用鉛筆亂塗會遮不乾淨已找到原PO 10/19 11:52
推 eric791112: 不想賣或賣錯人或有其他事由就直說,別浪費雙方時間,10/19 11:59
→ eric791112: 否則回應時請載明僅要約引誘10/19 11:59
→ BigUnit: 對某些人來說誠信可能跟屎一樣不值錢10/19 12:16
噓 mm0107386: 誠心建議被黑的賣家來告原PO,光是個資沒遮就違反個資 10/19 12:25
→ mm0107386: 法了,更何況這篇可能還可能涉及妨害名譽,自己要搬民10/19 12:25
→ mm0107386: 法出來檢視別人,別人當然就用法條來檢視你,沒毛病吧 10/19 12:25
推 snowyba: 有卦 10/19 12:30
推 abyepi: 誠信適用範圍很廣,以後遇到鳥事才能體認誠信兩字 10/19 12:34
噓 smile521688: 搞公審? 10/19 13:23
噓 KevinOConnor: 民法基本觀念不就是一物二(多)賣合法嗎 10/19 13:25
推 yangyuyuyu: 會贈送東西不就很秋? 一件買賣交易都能搞成這樣,沒 10/19 13:48
→ yangyuyuyu: 理講不過別人就說要搬離台南,笑死。愛去哪去哪。 10/19 13:48
噓 chacha123456: 買不到超值的東西沒必要搞公審,這樣只會造成更多傷 10/19 15:59
→ chacha123456: 害,有時間的話倒不如發徵求文來解決嬰兒床的問題 10/19 15:59
噓 bryantchen: 看來有些人習慣放鳥別人呢 蒸蚌 10/19 16:43
推 eric791112: 違反什麼屁個資法啦XDDDDD,跟永康鴿一樣嗎?違反個資 10/19 17:19
→ eric791112: 法,那條?就是違反啦 10/19 17:19
→ eric791112: 遇到這種契約已成立後續放鳥不理之行為,沒錯就是PO上10/19 17:21
→ eric791112: 網令眾周知,否則標的價值極小毫無興訟實益10/19 17:21
推 nscrk: 認為放鳥沒事的去其他交易平台約面交放鳥對方試看看?10/19 19:14
推 sai0956: 放管真的很糟糕10/19 20:23
推 annie0712: 就憑放鳥不讀不回搞失蹤後態度蠻不在乎就很值得黑吧? 10/19 21:04
→ annie0712: !不懂噓文,換位思考被浪費時間也無所謂、不會影響心10/19 21:04
→ annie0712: 情嗎?為何要一直檢討被害人10/19 21:04
推 cpu885: 某w護航得真用力www10/19 21:16
噓 spirit119: 讀法律不讀站規? 站內信可以貼嗎 10/19 22:14
※ 編輯: massage911 (1.200.45.17 臺灣), 10/19/2020 23:27:26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07:21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09:59
※ 編輯: massage911 (180.217.76.187 臺灣), 10/20/2020 00:11:39
推 cherylsilent: 已經答應你了又轉賣真的糟糕 10/20 08:14
→ massage911: s大 板規你自己去讀清楚一點在來說好嗎? 10/20 18:27
→ massage911: 站內信和line對方都同意公佈 還有什麼問題嗎?板規( 10/20 18:28
→ massage911: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 10/20 18:28
→ massage911: 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10/20 18:28
→ massage911: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 10/20 18:28
→ massage911: 此限。 10/20 18:28
→ massage911: 我也沒讀法律 現在網路資訊發達 法條查一下就有了 還 10/20 18:31
→ massage911: 是法律是保護那些做錯事的人用的? 10/20 18:31
※ 編輯: massage911 (110.50.176.39 臺灣), 10/20/2020 18:33:32
※ 編輯: massage911 (110.50.176.39 臺灣), 10/20/2020 18: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