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858B ()
看板Tainan
標題[新聞] 「人佔車位怎麼了嗎?」 男子跳針嗆:很
時間Mon Feb 15 13:04:31 2021
「人佔車位怎麼了嗎?」 男子跳針嗆:很少人這樣做但還是有人這樣做!
陳姓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以及影片,他不滿指控「人肉佔車位這麼大聲的嗎?還是現
在講話大聲就贏,台南新天地」。
據影片顯示,被控佔車位的是一名年輕的男子,不斷跳針表示「佔車位怎麼了嗎?我車子
就在對面,我只是繞過來,我人先下車,怎麼了嗎?」由於原PO不滿男子人肉佔車位所以
質問「可以用人佔車位的嗎?要不要查查法規」男子依然強辯「現在很少人這樣做,但代
表還是有人這樣做!為什麼會沒水準,你法律系的嗎?」。
從這3分鐘的對質影片來看,男子似乎知道自己人肉佔車位不對,但他很在意沒面子以及
被另一名女子「揶揄」,不斷強調為什麼要被這樣酸「為什麼要給恁爸揶!」後來雙方已
經有點火氣,不斷嚷嚷要叫警察來,但在影片結束都未見警察。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
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
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
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5/DLOE55Z5NZBW5HODPWMR4MRP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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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tzuyang: 罰300,不痛不癢 02/15 13:31
→ Zeroap: 新天地是道路嗎...... 02/15 13:50
推 gofunfull: 推2樓 XD 02/15 14:36
→ stella1023: 300...... 02/15 14:42
→ bearq258: 私人土地不算道路 02/15 15:20
推 LastAttack: 說車在路對面 應該是公有車格? 02/15 15:27
推 em4: 感覺還算客氣 罵小屁孩好像有點太過 02/15 16:11
推 Or3: 剛剛在那邊 塞塞塞 02/15 18:13
→ Or3: 連機車位都有人肉預佔 02/15 18:14
推 YourMom: 不是新天地裡面停車場 02/15 18:50
→ SeTeVen: 怎麼了? 02/15 19:40
推 scasper: 這個水準 唉..大概跟對岸差不多 02/16 06:11
推 wennai: 真有臉問怎麼了嗎?停「車」位是停車不是停人 02/16 10:20
推 GDSY: 8+9不意外啊 跟他們講邏輯講道理也不會聽得懂XD 02/16 15:11
推 corolla16: 標準腦羞成怒。 02/1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