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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處理金錢糾紛 誤把路人當仇家開1槍驅離判4年 2021-05-29 21:49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駕車搭載友人,前往台南市安平區處理 金錢糾紛,見兩名男子騎乘機車抵達該址,誤認是糾紛對象 派來的,取出改造手槍揮舞示意,要求兩人離開,朝兩人身 旁無人處擊發1槍,警方循線在北區摩鐵內找到他,在機車 坐墊下置物箱起出2把改造手槍及子彈22顆,台南地院認他 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4年徒 刑並科罰金6萬元。 檢警調查,劉於前年2月間,在新市區保安宮附近,向綽號 「友仔」男子,以8萬元代價,購買仿金牛座及掌心雷改造 手槍各1把,以及子彈共23顆。 去年5月7日凌晨0時10分,劉駕駛轎車搭載綽號「阿龍」男 子,前往安平區欲處理金錢糾紛,未料,劉見兩名男子騎乘 機車抵達該址,誤認是對方派來的,持改造手槍,作勢朝兩 人揮舞示意,要求他們離開,並朝兩人旁邊無人處開槍擊發 子彈1發,同時出言恐嚇,兩人嚇的迅速離開現場。 警方據報,在現場找到已擊發的彈殼1顆,並調閱監視器錄 影畫面,當天下午2時循線在北區摩鐵內找到他,隨後帶同 警方前往北區大港街與文賢路口,在機車坐墊下方置物箱內 查獲具殺傷力槍枝2支及子彈共22顆, 劉供稱,購買當時是好玩的心態,沒有想要拿來用在犯罪使 用;案發當天,他是臨時想到要拿槍枝去嚇對方,沒有傷人 意思。 2名男子證稱,他們和劉不認識,也沒有什麼糾紛。檢方認 為,如劉有意殺人,大可持槍連續朝2男身上射擊,不可能 僅擊發1槍即要求2人離開現場的道理。 合議庭審酌,劉知悉具有殺傷力槍枝、子彈未經許可,不得 擅自持有,竟仍向他人購入而非法持有,且持有期間超過1 年以上,而持有手槍共2支、子彈共23顆,數量、種類不少 ,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及社會治安的潛在危險甚鉅。後 又持其中部分槍枝、子彈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並使告訴 人見聞後均心生畏懼。 合議庭認劉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處3年8 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7月徒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4年。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950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48.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22316865.A.2C7.html
isud40401: 是不是只剩我沒有槍? 05/30 08:50
mjoe74817: 人人都是西部牛仔 05/30 09:43
certifi: 非制式,差不多價格,但應該有認識才8萬 05/30 11:22
newererw: 買的便宜 判的好輕 05/30 12:57
wayne5992: 至少要關7年吧 05/31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