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
看板Tainan
標題[新聞] 獨家|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
時間Wed Apr 6 09:51:20 2022
獨家|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說:沒殺人犯意
驚悚街頭喋血!台南19歲高職生因女性友人求救「被前男友跟蹤」,他義氣到場載人,孰
料,遭前男友遷怒持利刃割頸43.5公分,皮開肉綻、鮮血直流,醋男甚至冷血開直播嗆聲
:「這個人被我砍,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高職生全身染血送醫縫合百針才保住小命;
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南檢,檢方卻以難認有殺人犯意,沒傳訊當事人就聲請簡易判決,
家屬難以接受「殘忍暴行可以罰錢了事,司法怎麼了!」
被害高職生臉部、頸部、耳朵、頭部均刀傷,就醫時鮮血仍狂噴,整件衣服紅通通,怵目
驚心;經醫師診斷,頸部刀傷達43.5公分,且皮開肉綻,至於左臉4公分、右耳2公分、頭
部1.5公分撕裂傷。
影片顯示,醋男與前女友在路邊談判,醋男問高職生:「你叫甚麼名字」、「今年幾歲」
,高職生說:「不關你的事!」醋男不罷休問:「你跟她(女)之前認識嗎?」高職生要
他不要管。
醋男竟揮拳動粗,雙方扭打約一分鐘,被害人滿臉是血,也染紅醋男的白帽T,期間,高
職生痛苦求救:「ㄟ,幫我叫路人!」女方則嚇到哭泣向路人求救「可以幫我嗎?」兇嫌
這才停手,轉身反嗆女子「是妳先開始的,如果見面就不會發生了!」
這起驚悚街頭喋血事件發生在2月23日晚間6時許,檢警調查,嫌犯鄭姓男子(20歲)因不
滿前女友何姓女子,欲搭高職生的轎車離去,持剪刀遷怒高職生,兩人發生拉扯、扭打,
導致高職生頸部、左臉、右耳、頭部共四處撕裂傷。警方到場逮人並起出做案剪刀,訊後
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南地檢。
https://i.imgur.com/SHGuR08.jpg
被害人是年僅19歲的高職生,接受《蘋果新聞網》記者獨家採訪,回想遇害過程至今心有
餘悸,「我沒挑釁,他(指鄭姓兇嫌)刀子就揮舞過來了!」
他說,因為女方慌張來電說被前男友跟蹤,接連拜託兩次,他才心軟開車去載人,一到場
就看到女方神情惶恐,急忙上了他的車,但遭前男友一把抓下車。
他隨即報警並開手機錄影蒐證,勸說:「不要動手用講的」,想不到對方過來探問「幾歲
?什麼時候認識的?」冷不防先揮拳再持刀攻擊。
鄭姓兇嫌行兇後,高職生滿身血痛到蹲地,豈料鄭又逼近,開手機直播:「這個人被我砍
,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似無悔意,態度冷血。
高職生表示,當下覺得脖子劇痛,請女方拍照才發現傷勢嚴重,「一大條,從左臉割到右
下顎,血流不停」,幸好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其頸部傷痕長43.5公分、寬1至2公分、深0.5公分,醫生縫了三、四個小時,至少上百針
,對他說:「暫時沒事了,再深一點很難講。」
警方將全案依殺人罪移送,高職生卻遲遲等不到庭訊,直到3月21日接到檢方寄來的「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指,被害與告訴人素不相識,未對告訴人身體致命部位造成嚴
重損害,在未有人上前制止下,被告見告訴人退後未續行攻擊,難認被告基於殺人犯意而
犯行,核與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不符。
高職生的父母得知嫌犯僅涉普通傷害罪,未被提起公訴,更可能獲輕判「繳納罰金沒事了
」,感到氣憤難以接受。
「兒子只是運氣好,沒傷到要害!」被害人父親說,兒子臉、頸都留下不可抹滅的疤痕,
對父母而言更是心痛,「傷那麼深那麼重,下手那麼兇(殘),卻被檢方認為獨立性極為
薄弱,令人很不服氣。」
南檢對此表示,傷害和殺人的判斷,根據個案所有主客觀事實,本案檢察官已把判斷依據
敘明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律師嚴奇均表示,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未遂與殺人罪刑度相同,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但法官判刑時得依法減輕。
嚴奇均說,本案檢察官應該是認定加害人涉及普通傷害罪,依法可得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讓法官毋須開庭即可作成判決。即未提起公訴,被害人也無法在庭上攻防或陳述意見
。
法界覺得檢方審理似乎有點草率,某律師說,加害人持易奪命的利刃,朝易致命的頭、頸
部攻擊,卻和「拿棍棒打手腳」適用同樣法條,檢察官的心證認定難免惹議。
另有律師說,傷害罪程度認定沒有通案標準,但此案明顯和一般傷害不同,檢方也可依傷
害提起公訴,由法官審理判定,較為妥適,「聲請簡易判決,恐侵害被害人權益。」
高職生父親說,檢方單憑警方一次偵訊筆錄,沒再次傳喚兒子便結案,過程有欠周詳,懇
請檢方秉持著公平正義,約談被害人陳述始末,重新審閱,給予加害者應有判決,也還被
害者一個公道。
母親也說:「難道要人怎麼樣了,才會受到重視嗎?」兒子義氣助人,無辜遭割頸一大圈
,卻未獲司法公平公正對待,「(嫌犯)至少要有悔過,要有該有的懲罰吧!」現在的結
果,誰敢做好事?自掃門前雪就好了!(地方中心王志弘/台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06/YIHDUGG6C5HVJPUJDOL6OQY5GY/
原來拿刀割脖子只是普通傷害罪 不是殺人罪
--
火鍋芋頭 三色豆 香菜 生洋蔥 皮蛋 豬血糕 臭豆腐
https://i.imgur.com/492cGl7.jpg 圓寶老師盯著你不能挑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18.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49209886.A.0BA.html
→ huahua1022: 乾 這也太誇張 04/06 10:45
推 jileen: 在台灣殺幾個人都不一定會被判死了,更何況受害者還沒死, 04/06 10:51
→ jileen: 有判就不錯了.. 04/06 10:51
推 iam0718: 今天真的這位被殺死 也關沒幾年啦 說不定還有金牌 04/06 11:00
推 dss: 傷到法律人才有殺人意圖,就算只是拿冰淇淋撞到 04/06 11:22
推 skyalan001: 這個刀再利一點會不會頭就直接下來了 04/06 11:40
推 rainbow624: 夭壽 女方要以身相許了吧.... 04/06 12:01
推 lemon81824: 這發生在台南的哪裡? 04/06 12:15
推 maxed: 這就是類行政裁量 有好有壞 只是要如何申訴/機制流程? 04/06 12:23
→ jhengME: +9日常 (菸 04/06 12:33
推 cpks: 法律的確是怎樣了才能相應判決 04/06 13:11
推 MadeTW: 43公分耶,不是4.3這不算殺人算啥 04/06 13:30
推 promise2003: 好恐怖... 04/06 13:52
推 navy8115: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04/06 16:34
噓 hinajian: 我認為媒體片面報導目的都在讓人看了會生氣而已 04/06 18:41
→ hinajian: 啊還有,講一堆幹話 04/06 18:41
→ hinajian: 這種標題都不會點出問題點 04/06 18:41
推 owowowo: 遇到恐怖情人一定別找異性協助, 04/06 19:00
推 fanny851203: 乾 好可怕 04/06 19:23
推 stacy1029: 這個檢查官太扯 04/06 20:03
推 konane: 當初南地院撞死律師那案件,嫌犯為什麼就不以傷害致死論 04/06 20:08
→ konane: 罪而是以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真的是法律人自助餐,傻眼 04/06 20:08
推 mk28: 傻眼 04/06 22:11
噓 surfboy: 南檢不意外。一堆奇葩檢座。 04/07 01:03
推 myaku524: 太誇張了,差點死人 04/07 02:39
噓 chouwang68: 以下為不負責任推測(翻譯):這是本座基於確信所做 04/07 10:14
→ chouwang68: 的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同起訴),不高興去跟法官說 04/07 10:14
→ chouwang68: 。回到本案,沒看到起訴書不知道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 04/07 10:14
→ chouwang68: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除非簡易判決是被告偵查中自白 04/07 10:14
→ chouwang68: 並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請求作成的(這個真的沒救, 04/07 10:14
→ chouwang68: 因為效力太強—不能上訴!),否則一般情況下還是可 04/07 10:14
→ chouwang68: 以上訴回到地院合議庭,也就是一般起訴後的通常程序 04/07 10:14
→ chouwang68: 。 04/07 10:14
→ chouwang68: 話說回來,完全不能救濟的455-1二項什麼要修法啊,被 04/07 10:16
→ chouwang68: 學界噴那麼多年還是那麽頑強。 04/07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