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oebe7739: 肥貓讚讚08/09 19:04
推 jastdada: 推本文觀點08/09 19:08
推 hhyzzh511: 你的貓真是珠圓玉潤XD08/09 19:10
推 liliQ: 但收容所量能有限,現在收容所已經完全失能了,在這種條件08/09 19:12
→ liliQ: 下要求完美認養人,我支持愛媽帶回自己中途,否則流浪在外08/09 19:12
→ liliQ: 面連列上認養清單的貓咪難道不是生命嗎?08/09 19:12
推 hhyzzh511: 推領養證照制 另外毛孩也不該用物權看待+108/09 19:12
推 sipvialet: 強推!08/09 19:13
推 KarlMarx: 適當的要求不為過,但現在看到一堆莫名其妙的要求,甚至 08/09 19:16
→ KarlMarx: 越來越多,連收容所都開始訂一堆87規定。08/09 19:16
→ KarlMarx: 就繼續喊著以領養代替購買沒關係,現實會逼退更多人。08/09 19:17
噓 ininder30cm: 我家也有貓,這五點我不行08/09 19:24
→ CORYCHAN: 當他以志工的身分po出那篇文章08/09 19:26
→ CORYCHAN: 就註定被電爆了08/09 19:26
→ CORYCHAN: 內容合不合理根本不重要08/09 19:26
推 SYLjo: 還是要看領養率是多少吧08/09 19:27
→ SYLjo: 如果真的低的可憐 那就要看申請人的條件了08/09 19:27
→ SYLjo: 到底是大多數的申請人都沒資格08/09 19:27
→ SYLjo: 還是志工的審核標準真的不合理08/09 19:27
→ SYLjo: 我覺得既然有大量的反應 主管機關就應該調查08/09 19:27
→ CORYCHAN: 志工就只是志工,08/09 19:28
→ CORYCHAN: 會以為自己付出愛心照顧08/09 19:28
→ CORYCHAN: 就能獲得審核的權利那不過是個法盲08/09 19:28
→ CORYCHAN: 這種該低調一點的事還有臉拿上網公審08/09 19:28
推 QS531: 四樓說得沒錯 這是公家機關 這種做法根本捨本逐末08/09 19:29
推 liliQ: 收容所目前都是紅燈燈號,拒絕接受收新的流浪動物收容,我08/09 19:33
→ liliQ: 以為應該是支持民眾領養,讓資源能幫助更多流浪動物,比起08/09 19:33
→ liliQ: 換地方住,沒有比流浪在路上被狗咬死還要可怕了吧08/09 19:33
推 hhyzzh511: 其實我覺得收容所爆滿更好的解法是在源頭買賣上就直接08/09 19:35
→ hhyzzh511: 更嚴格限制 類似英國露西法案 而不是將收容爆滿完全歸08/09 19:35
→ hhyzzh511: 咎於認養審核 只可惜這在台灣推不起來 那不如乾脆退而 08/09 19:35
→ hhyzzh511: 求其次 回歸定期補捉撲殺08/09 19:35
推 hhyzzh511: 但此法對收容所工作者來說 有些所內獸醫辛苦醫療治癒08/09 19:35
→ hhyzzh511: 的動物卻必須眼睜睜看著被安樂死 久了也會疲憊挫折到08/09 19:35
→ hhyzzh511: 麻木心死吧08/09 19:35
推 duziererder: 看到明明就有人想要領養的貓卻待在收容所幾百天真的08/09 19:40
→ duziererder: 會很氣= =08/09 19:40
我說了啊,條件跟他個人行為兩回事
我只針對條件說
我沒有要討論他個人行為的問題
噓 a1102343: 今天被砲的點根本不是開的條件,是公家單位重要的依法行08/09 20:14
→ a1102343: 政他放哪去了,能夠這樣自己訂定規則嗎?08/09 20:15
※ 編輯: neo5277 (114.44.228.90 臺灣), 08/09/2022 20:16:21
推 jackloutter: 你要回覆問題也把問題貼上在作答... 08/09 20:20
噓 spirit119: 我也養貓 這五點我也不行 08/09 20:34
噓 clair281: 這種文出來沒講到狗我就是噓啦 08/09 20:37
狗狗也有啊,只是這篇本來是針對貓吧
※ 編輯: neo5277 (114.44.228.90 臺灣), 08/09/2022 20:58:46
噓 deathslipkno: 我也有貓啊,就算是公務員在審,這五點可以建議,但 08/09 21:22
→ deathslipkno: 直接刷掉就不合理,更何況是志工 08/09 21:22
噓 northcloud: 你說的條件除了第5點 我也沒法接受啊 08/10 00:21
噓 liliQ: 我自己養貓,我看這種審核態度跟條件我也會放棄,完美條件 08/10 00:34
→ liliQ: 的貓奴真的沒有那麼多,但不代表沒有條件的人不會邊養邊改 08/10 00:34
→ liliQ: 善,也不代表現在有條件以後就不會變,過度吹毛求疵在我看 08/10 00:34
→ liliQ: 來真的只是在自我滿足而已 08/10 00:34
推 momvic110456: 原來戰場跑到這邊也在討論了 天啊QQ 08/10 00:38
推 momvic110456: 可是我覺得這篇寫的蠻深入的 並沒有吹毛求疵 08/10 00:38
噓 liliQ: 今天討論的是收容所,不是愛心中途,收容所是媒介流浪動物 08/10 00:55
→ liliQ: 找尋適合收養人的地方,認養標準可以訂超高,但至少收容所 08/10 00:55
→ liliQ: 要維持正常運作,不是拒絕民眾領養但卻又一直讓新來的動物T 08/10 00:55
→ liliQ: NR,不是很荒謬嗎? 08/10 00:55
推 aya130: 他們想搞這麼嚴審 就把貓都接出去 用自己的資源做中途 公 08/10 01:12
→ aya130: 立收容所讓他們這樣玩搞得每隻都收容幾百天根本是本末倒置 08/10 01:12
推 momvic110456: 可是這篇也有說可效法德國收容所的方式 我覺得這事 08/10 01:26
→ momvic110456: 樓上2位的和這篇的想法並沒有絕對的對錯 都能參考 08/10 01:26
推 aya130: 若能修法去立一份官方版的認養人評量表 並有在網路公布完 08/10 01:40
→ aya130: 整的資訊包含評量內容與標準等 讓大家去認養前對一切流程 08/10 01:40
→ aya130: 與門檻皆已知悉 那我沒什麼意見 但是現在他們的流程跟動保 08/10 01:40
→ aya130: 處公布的資訊根本不一樣 評量標準也是志工自行發揮自由心 08/10 01:41
→ aya130: 證 從版友分享案例來看他們的標準隨時會改變讓你突然不能 08/10 01:41
→ aya130: 領貓 這樣搞完全不行吧? 08/10 01:41
推 momvic110456: 同意樓上說的官方修法立量表 這篇其實開頭也有聲明 08/10 01:48
→ momvic110456: 志工有沒有過度干涉越權可受公評 所以我認為這篇與 08/10 01:48
→ momvic110456: 樓上諸位大大的想法都沒有錯 也都值得參照 08/10 01:48
噓 mickey0223w: 在法規法條沒有規定的情況下 拿這些條件來要求就是 08/10 02:10
→ mickey0223w: 不合理 這是公家機關請依法行政 而非依個人主觀拿條 08/10 02:10
→ mickey0223w: 件要求 你覺得合理 也會有人覺得不合理 請用法條統一 08/10 02:10
→ mickey0223w: 規範之後再來說 08/10 02:10
噓 dunkylu: 公家機關依法行政很難理解嗎?今天志工無論他有多好的理 08/10 02:16
→ dunkylu: 想建議,志工就是無權干涉!先搞清楚這點好嗎?難道今天 08/10 02:17
→ dunkylu: 你去派出所報案,志工也能把你趕出去嗎? 08/10 02:17
推 aya130: 我覺得可以類比為 你要去做結婚登記 門口的志工跟你說這個 08/10 03:03
→ aya130: 對象收入不穩沒有房子跟他結婚可能會不幸福 然後就把你請 08/10 03:03
→ aya130: 出去不給辦理 08/10 03:03
推 cyp001: 我也有養貓 我也覺得不用這麼龜毛 08/10 09:49
推 daye2012: 以購買取代領養 08/10 12:01
噓 j21802: 支持14天安樂死 繼續高標準啊 外面流浪的貓 08/10 13:50
→ j21802: 狗都不是生命就對了 08/10 13:50
噓 fuqi: 好適合當志工、愛媽啊 08/10 14:22
噓 plnceto: 自己回家當中途沒人管他列出幾點 今天是收容所 跟愛媽中 08/11 14:49
→ plnceto: 途領養個貓就7788一大堆了 去跟收容所領養個貓也屁一堆 08/11 14:49
→ plnceto: 搞到人不爽購買代替領養 再又來7788一大堆 真的不需要這 08/11 14:49
→ plnceto: 樣道德綁架欸 08/1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