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w2776803: 就只是嘴臭 08/28 08:21
→ w2776803: 不配當youtuber 08/28 08:21
→ ffaatt: 有比殺警的一直玩法律躲死嚴重嗎 08/28 08:46
→ idugl: 不支持 YouTuber 。警方如果主動以刑法 312 條調查,感覺 08/28 08:52
→ idugl: 怪怪的。 08/28 08:52
推 rcat2010: 網路發言,本來就該負責了 08/28 08:56
噓 monkeytos: 敢說真話的前提是要有腦袋吧 08/28 09:00
推 iorittn: 單純問一下法條,如果有人罵蔣介石殺人魔,蔣家的可以用 08/28 09:26
→ iorittn: 這條提告嗎? 08/28 09:26
噓 QkooQ: 他是誰 08/28 09:45
→ memory0429: 哈哈哈 08/28 09:55
推 cerdaya: 不行吧,歷史人物本來就有公評權力? 08/28 10:01
推 callling: 這些警察不是歷史人物。沒有被鞭屍的義務 08/28 10:04
推 SODtaiwan: 這告不成啦 08/28 10:19
→ threebar: 警方也知道告不成啦,恐嚇成分居多的 08/28 10:26
→ jameshcm: 看別篇新聞是說要用314的公然侮辱罪告(告訴乃論)... 08/28 11:11
→ wang111283: 嚴辦網路出嘴小丑輕放外役監逃犯 這就是台灣司法 08/28 11:52
推 brella: 家屬本來就可以提告 08/28 11:55
噓 weiloveu: 媒體也還是沒營養,這種名不見經傳粉絲追蹤者少之又少 08/28 12:39
→ weiloveu: 的社群媒體使用者發表的言論也能報導 08/28 12:39
推 CoryLuebke: 現在也沒有侮辱公署罪,也很難用侮辱公務員 08/28 12:48
→ CoryLuebke: 也只能用312,但是這條是告訴乃論 可能要死者遺族提告 08/28 12:50
噓 kenbbc12321: 明知道不會成立,政府還亂提告 08/28 13:06
推 hinajian: 白痴 08/28 15:39
噓 gasol0314: 白目跟講真話意思差很多 08/28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