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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祭強吻女子 男大生被判刑 2022-10-11 02:49 聯合報/ 記者 鄭惠仁/台南報導 https://i.imgur.com/LUosANc.jpg
陳姓女子(右)2020年參加浪人祭遭性騷,行為人遭判決有罪確定,陳女陳述被害經過。 圖/李伯利團隊提供 陳姓女子兩年前到台南參加浪人祭音樂活動,遭王姓男大生意圖強吻,社會局調查認為性 騷擾行為不成立,陳女不服提告,法院認定構成性騷擾,判王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 金,全案確定。 台南市社會局昨表示,尊重司法機關判決。 社會局解釋,此案當初由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依規定調查,分別 就陳女、王男及共同友人調查訪談,綜合判斷後做成報告提交委員會討論,經過共識決才 認定性騷擾行為不成立。 局長陳榮枝說,將建議未來類似案件,被害人報案直接移送檢方偵辦,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 判決指出,二○二○年七月間,陳女與友人到台南安平參加「浪人祭音樂活動」,遇上有 共同朋友但之前不認識的王姓男子,雙方打招呼、聊天,當晚一起聽音樂,有互搭肩膀等 情形。 聽音樂時,王將陳女從地板上拉起來,搭肩甩頭,突然壓住陳女右臉頰往左推,親陳女左 臉,陳女馬上推開大喊「你在幹嘛」,用毛巾打對方,要求道歉未果,隔天報案。 案件通報社會局,性騷委員會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她提告,檢察官起訴王男,一審依性騷 擾防治法判王男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 陳女昨由台南市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李伯利陪同,陳述被害經過,她說王男用力扳她,嘴 湊上來碰臉頰,就快碰到嘴唇時她使勁推開,臉上仍沾到他的口水,如今回想起來仍作嘔 。 律師蘇清水說,性騷擾案一般先行政調查,再走司法,因專業判斷不一,可能出現不同認 定;司法有強制力,調查也較嚴謹,判斷會較精準。類似行政認定與司法判決不一的應非 少數,提告可保護自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763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4.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65448760.A.C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