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per: 要件不足,對方有喵你的機會 01/03 15:36
推 WANGSH: 互相啦 買個吃的 臭了嗎 01/03 15:51
推 ericar: 這..台南! 哎 01/03 15:51
→ gaha: 因為是停兩台車中間所以不算並排停車? 01/03 15:52
→ pagenotfound: 大灣崑山這邊也很扯,晚上一堆人臨停買飲料,慢車 01/03 15:57
→ pagenotfound: 道上有時候連續臨停3~4輛車,然後人在車上滑手機 01/03 15:57
推 ILOVE3G231e: 你是檢舉併排停車還是併排臨時停車? 01/03 16:01
推 Tokoo3535: 要送看看#56,但有機會以違反道路...細則#12不予舉發 01/03 16:01
→ ILOVE3G231e: 這個如果檢舉併排停車沒過很正常 01/03 16:01
→ ILOVE3G231e: 哪個縣市都不會過 01/03 16:01
→ ILOVE3G231e: 開過去的要檢舉併排"臨時"停車 01/03 16:02
→ ILOVE3G231e: 除非你畫面超過三分鐘或確定駕駛不在車上 01/03 16:02
→ ILOVE3G231e: 才能檢舉併排停車 01/03 16:04
→ ktwu: 剛google關鍵字,檢舉臨時併排要拍到上下人/貨否則會被以不確 01/03 16:18
→ ktwu: 定為停車或臨停為理由駁回。哈到底是要拍到上下人/貨比較難 01/03 16:18
→ ktwu: 還是一起違規拍3分鐘比較難?! 01/03 16:20
推 YOLULIN1985: 沒人出事啊 有人出事就一堆法條用上了 01/03 16:23
推 xxaabby0224: 藍色貨車在15公分路面邊線外側,交通部的函示就有明 01/03 16:25
→ xxaabby0224: 確圖示說不符合併排停車了 01/03 16:25
推 dunkylu: 今天如果有台機車從屁股撞上去,保證馬上開單 01/03 16:29
→ LeeFrank: google很好用 但有人不會用 01/03 16:46
推 aikoDisk: 如果機車撞上去,那會判機車問題比較大喔,因為他是靜止 01/03 16:46
→ aikoDisk: 狀態 01/03 16:46
推 yjp510213: 台南國只要沒拍到上下車全都不會舉發 01/03 16:50
→ kaokain: 1.無法證明是否緊急事件臨停. 01/03 16:54
→ kaokain: 2.無法辨識車上無人or停3分以上 01/03 16:54
→ kaokain: 不過正常! 01/03 16:54
噓 ILOVE3G231e: 三分鐘以上是"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沒有三分鐘 01/03 16:56
→ ILOVE3G231e: 的限制,我懷疑是原PO檢舉錯條 01/03 16:56
→ kaokain: 不是替警察說話,若因車況緊急臨停,被“路過”檢舉開單,一 01/03 16:59
→ kaokain: 定也是不爽 01/03 16:59
→ ktwu: 好慘...所以併排違停盡量停,停在車道上都沒差,記得從副駕偷 01/03 16:59
→ ktwu: 偷下車就好.. 01/03 16:59
→ kaokain: 回ILOVE3G231e大: 01/03 17:02
→ kaokain: 開臨停有很多因素會被投訴,很多縣市都不受理檢舉.開違停 01/03 17:02
→ kaokain: 就要證明無人or三分以上. 01/03 17:02
推 xSAUCEx: 林九萬沒講錯 鄉愿 01/03 17:04
推 qq204: 檢舉最容易成案的大概就英粉最討厭的台北的 01/03 17:07
推 j6ru04jo3: 就說了,看不慣可以離開,不夠死忠可以離開 01/03 17:14
推 SeTeVen: 輪子是四顆所以不會成案 01/03 17:15
噓 KarlMarx: 認真跟你回應,旁邊有車道線or路邊線,這不算併排。 01/03 17:18
→ xabc619: 並排停車的確不會過,監理站會撤單 01/03 17:22
→ xabc619: 公法上的不利益舉證責任在警方 01/03 17:23
推 dimand: 動不動就說人家貪瀆,你證據就不足 01/03 17:33
推 swjlsc: 大灣路沒救了 乾脆把外側車道做成停車格 01/03 17:34
噓 kenbbc12321: 上來討拍? 01/03 17:37
推 jimmy1688: 高調,台南警察就是個笑話 01/03 17:44
噓 maxed: 43-1-4 "暫停"車道.開單要件 要請問警察 需2張照片?時隔? 01/03 17:46
推 jigme: 幹你娘垃圾政府 01/03 18:27
推 brella: 所以其實是檢舉人自己也對法規不熟 01/03 18:42
→ brella: 有時候搞不好你自己以為沒違規,但事實傷卻是違規 01/03 18:42
→ flowerabby01: 不用 沒救了 01/03 18:50
推 h569: 證據不足?證據不就在眼前嗎哈哈 01/03 19:17
推 KarlMarx: 瀆職的證據在哪?這的確不算是法規定義的併排....。 01/03 19:21
→ KarlMarx: 你可以靠北法規有問題,絞痛部亂解釋,但沒改之前真的不 01/03 19:22
→ KarlMarx: 是併排....。 01/03 19:22
噓 Edwarce: 反正先罵跟抹黑政府跟執法人員就 自己有沒有搞錯再說啦 01/03 20:35
推 nick10914: 現在推薦用手機簡訊報案,如果違規熱點就算原車開走馬 01/03 20:44
→ nick10914: 上又有人補 01/03 20:44
推 hat13201: 檢舉也要懂得會檢舉才是啊 01/03 21:51
推 ghostpuda: 要附前鏡頭和後鏡頭影像,選臨停併排和停車併排也很重 01/03 21:57
→ ghostpuda: 要,選錯失敗率高。 01/03 21:57
→ ghostpuda: 遠遠看到併排車,一定要慢速通過拍攝,這樣成功率才高 01/03 21:59
→ ghostpuda: 。 01/03 21:59
→ CoolboyLinya: 支持,高調! 01/04 00:20
推 lun1110: 台南警察不用指望抓違規 01/04 19:39
→ lun1110: 很常回不宜舉發 01/04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