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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違規拒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法官裁罰2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94966 2023-01-08 07:43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因駕駛小貨車違規未緊鄰道路右側停 靠,警員依法攔查,蔡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員查證身分。台南地 院法官認為,蔡於警察依法調查時拒絕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2千元,案可抗告。 裁定書說,蔡於去年12月8日下午點時17分,在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駕駛小貨車未緊靠 道路右側停車,經警察攔查舉發,蔡於警察依法查驗身分時,拒絕出示證件,或告知姓名 、年籍等身分資料。 承辦警員認為,蔡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拒絕陳述,及 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台南地院台 南簡易法庭審理。 法官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 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法官認為,蔡駕駛小貨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經警當場攔查,依客觀情形足認蔡駕駛停 放車輛未緊鄰道路右側有妨礙交通、對於其他道路使用人易生危害,警察要求駕駛人出示 相關證件查證其身分,合於警察權職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於警察依法調查範 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後段規定,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 所或居所拒絕陳述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 2千元以下罰鍰。 https://reurl.cc/de32RV 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交通違規遭警員盤查,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 員查證。台南地院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千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5.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73170325.A.FA5.html
cityman9999: 所以這樣交通違規不用罰? 01/08 17:39
Tribute: 應該是另外罰 01/08 18:12
LastAttack: 罰單有車牌 01/08 18:31
bear58: 配合一下就好,簡單的事 01/08 21:08
hat13201: 可憐哪 01/08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