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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互毆被搜出折疊刀 他辯帶來丟遭法官打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32800 2023-04-30 10:45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翁姓男子被控在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某超商前,因細故與他人發生口角互毆,警方獲報當 場在翁身上發現1把折疊刀,翁辯稱攜帶刀準備丟棄,但法官認為如真要丟棄,自可丟棄 於自家垃圾桶,待垃圾車載運走,何需要攜帶折疊刀出門,不採信翁的說法,依翁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000元,案可抗告。 裁定書說,翁於今年3月31日凌晨1點多,在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與健康三街口統一超商前 ,因細故與他人發生口角,進而互毆,警方獲報前往處理,當場在翁身上發現1把折疊刀 。 警方認為,翁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 第1款規定,移請台南地院簡易法庭裁處。 潘於警詢時,坦承於超商前與人發生爭執。潘辯稱攜帶折疊刀具準備丟棄,但法官認為, 潘如真的要丟棄,自可丟棄於自家垃圾桶,待垃圾車載運走,為何需要攜帶折疊刀出門, 攜帶折疊刀並無正當理由。 法官認為,潘隨身攜帶折疊刀於超商前與人發生口角,恐有誤用刀具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並對社會安寧產生危害之虞。 據了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化學 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https://reurl.cc/ZXLLrM 翁姓男子被控在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某超商前,因細故與他人發生口角互毆,警方獲報當 場在翁身上發現1把折疊刀,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依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000 元。本報資料照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72.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2860704.A.082.html
ISNAKEI: 才罰5000 05/01 04:23
joinptt: 到底是姓翁還是姓潘啦? 05/01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