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tung: 推檢舉 05/08 21:43
推 bennybennyb: 有一說一,這次認同你了。不過考慮用fixtw嗎?可以 05/08 21:44
→ bennybennyb: 省下不少時間 05/08 21:44
我本來就沒反對改善路口阿....
※ 編輯: ericisfish (1.173.21.178 臺灣), 05/08/2023 21:45:24
→ bennybennyb: 你還是看不懂,我只是不認同丟下那一句“扯多了” 05/08 21:46
→ victorlove: 檢舉沒獎金,通常不妨礙到自己,實在也很懶得回家花 05/08 21:59
→ victorlove: 時間弄這個 05/08 21:59
不會,當作做善事
※ 編輯: ericisfish (1.173.21.178 臺灣), 05/08/2023 22:00:06
→ KarlMarx: 未讓行人標準很嚴苛了,應該是放寬未讓行人的標準,更多 05/08 22:07
→ KarlMarx: 智障被罰才會更多人把讓行人先走當成反射動作。 05/08 22:08
→ ericisfish: 還算寬啦 05/08 22:08
→ ericisfish: 你有看我照片嗎,通通檢舉成功 05/08 22:08
推 smallreader: 好!檢舉都成功,真的鼓勵多多檢舉 05/08 22:11
推 KarlMarx: 要拍到車頭,還要三個枕木紋,這標準根本吹毛求疵。 05/08 22:11
→ ericisfish: 紀錄器幾乎都拍得到,三個枕木紋其實很遠欸 05/08 22:12
→ ericisfish: 拜託不要覺得難,檢舉下去就對了 05/08 22:13
→ KarlMarx: 三公尺叫遠喔,你乾脆說還沒輾過去都算遠。 05/08 22:13
→ ericisfish: 阿我就很容易檢舉成功阿 05/08 22:13
→ KarlMarx: 這個孕婦還要停下來讓貨車先過,真遠。 05/08 22:14
→ ericisfish: 扯一堆理由,快點去檢舉 05/08 22:14
→ ericisfish: 樓上那個檢舉失敗是因為角度不足 05/08 22:14
→ KarlMarx: 所以我才說標準抓太死,要車頭還要三個枕木紋,交通部都 05/08 22:15
→ KarlMarx: 低能兒也不意外。 05/08 22:15
→ ericisfish: 如果機車前面一點應該是會成功 05/08 22:15
推 tedyen: 有聽說是三塊枕木當行人禮讓基準但是不太確定 05/08 23:36
推 threebar: 這篇才是最有效的方法,警察不作為真的只能靠自己 05/09 11:46
推 threebar: 與其在公司幫慣老闆加班,不如回家搞這個還比較像做功德 05/0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