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om: 推 台灣的法律真的都是保護加害者而已 被害者都是活該的 05/10 12:29
→ windom: 毒價 酒駕 都是輕判了 所以大家根本不把交通當一回事啊 05/10 12:29
→ windom: 除非那天撞到菜大小姐還是立院的那些x生 大家才會重視吧 05/10 12:30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7.24.19 臺灣), 05/10/2023 12:31:03
→ windom: 看看台中瑪莎惡少那個 估計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快打死人耶 05/10 12:31
推 pooh03: 推 05/10 12:34
推 azcookie: 推… 05/10 12:40
推 Harryhi: 推 05/10 12:41
推 sinpo: 推!說難聽點,台南警方與交通局是這次事件的幫兇!! 05/10 12:42
推 hebemike: 中肯推 05/10 12:43
推 conqueror507: 這種都不是第一次了,出事以後爸媽就會找黑白兩道出 05/10 12:44
→ conqueror507: 來喬了 05/10 12:44
推 salvador1988: 法規跟道路規劃可以請議員提案質詢 目前已有多位在 05/10 12:48
→ salvador1988: 注意這個議題 看議會那邊會怎麼提 05/10 12:48
推 csjh960023: 撞死人關2、3年就出來 再撞死人 05/10 12:52
→ csjh960023: 多次酒駕都輕罰 最後終於還是撞死人 05/10 12:52
→ csjh960023: 哀 台灣的人命真的很廉價 05/10 12:53
→ csjh960023: 今天台中又一個多次酒駕的開大車 把機車撞死 還沒什 05/10 12:54
→ csjh960023: 麼悔意的 05/10 12:54
推 concerto28: 推!身為經歷過交通事故與打過官司的人 05/10 13:03
→ concerto28: 對於法律的不完善以及限制特別有感 05/10 13:03
→ concerto28: 法律真的無法還給人公道甚至任何補償 05/10 13:04
→ concerto28: 法律設計上要考量到很多層面跟狀況 05/10 13:04
→ concerto28: 不能夠只是看著單方面的回應來決定 05/10 13:05
→ concerto28: 因此誰提出的證據夠完善與辯護能力更強 05/10 13:05
→ concerto28: 才能夠決定官司的勝敗 05/10 13:05
→ concerto28: 本身雖為交通事故受害者也受車禍後遺症嚴重影響人生 05/10 13:06
→ concerto28: 在情理上很想得著任何法律補償 05/10 13:07
→ concerto28: 很遺憾不禁什麼都沒得著也是憤怒萬千 05/10 13:07
→ concerto28: 留下永久傷害也沒有得著加害者任何道歉 05/10 13:09
→ concerto28: 花了十年的時間才明白法律是這樣子的存在也才釋懷 05/10 13:10
→ concerto28: 如果要能夠完全避免這樣的遺憾繼續發生 05/10 13:10
→ concerto28: 從源頭的「道路設計」改善是最為必要與有效的 05/10 13:11
推 usnavyseal: 推 大大的分析 05/10 13:13
→ concerto28: 沒有行人專用行人道、行人燈設置不足 05/10 13:13
→ concerto28: 馬路畫線以汽車駕駛為主,機車為輔 05/10 13:14
→ concerto28: 兩道馬路卻要同時讓砂石車、公車、卡車、大型汽車、 05/10 13:14
→ concerto28: 小型汽車、重機都擠在同一條,機車、電動機車、腳踏車 05/10 13:15
→ concerto28: 等多種交通車輛在路上行駛,不亂才奇怪 05/10 13:15
→ concerto28: 交通號誌串連極差、交通號誌設置不足且不清晰 05/10 13:16
→ concerto28: 汽機車駕駛與用路人交通安全遵行率極低 05/10 13:17
→ concerto28: 等太多基礎問題亟需改善 05/10 13:17
推 xholmes: 推這篇 05/10 13:18
推 conqueror507: 馬路兩側是四輪停車的地方好嘛 05/10 13:18
推 wennai: 推 05/10 13:22
推 hat13201: 就好像交通工程不改善、法律不修改,每次重大事故就只會 05/10 13:31
→ hat13201: 大執法有什麼屁用 05/10 13:31
推 dyarchon: 推本文QQ 05/10 13:39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7.24.19 臺灣), 05/10/2023 13:43:53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7.24.19 臺灣), 05/10/2023 13:45:14
推 forsakesheep: 推,只會大直髮然後一個月做做樣子一點屁用都沒 05/10 13:59
推 JayceYen: 警察都是群沒LP的廢物 05/10 14:00
推 airchen0302: 專業,感謝大神指導 05/10 14:40
推 Shaohey0930: 推專業 05/10 14:52
噓 dotal: ?不是可以申訴 先開就對了 有異議後面再去申訴啊 還是坐 05/10 15:01
→ dotal: 辦公室的都是學長 所以不要到後面申訴 免得自己又被釘 還 05/10 15:01
→ dotal: 是後面申訴就是看誰關係好 是關說不是申訴 05/10 15:01
推 jessy413026: 推專業 我檢舉永康的案子也常常吃鱉 其他區都沒問題 05/10 15:52
我自己是認為永康算是很講究法規要件以及函釋內容了
目前唯一有問題的是交叉路口十公尺的違規態樣
當然,有些車停的雞雞歪歪
剛好停在讓人用肉眼難以判斷到底有沒有十公尺的邊界
這種不舉發雖然很不爽,但我個人可以接受
現在北區跟永康有一種最奇葩的見解
針對停在交叉路口十公尺範圍內
但是該處紅線長度並未到達十公尺的違規車輛
北區跟永康區分別用不同的函釋認定不成立或無法舉發
北區:交通部107年6月11日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釋
岔路口已繪製禁制標線(紅線)規範車輛不得臨時停車範圍,
不宜再以岔路處10公尺內未劃設禁制標線部分列入取締範圍
永康區:交通部107.06.21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
但「因為沒有禁止臨時停車線,所以不構成道交§55」
這種解釋方式與交通部路政司的解釋以及法規本身的要件完全相違背
目前有去信行政院要求內政部警政署以及交通部就此差異提出統一見解及說明了
推 Leeshuwei: 專業。也對法規失望 05/10 15:58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7.24.19 臺灣), 05/10/2023 16:09:15
推 chiro1982: 推 05/11 08:26
→ weibolin: 罰單開錯就冷冷的跟你說可以去申訴 這樣你會爽?還先開 05/11 11:14
→ weibolin: 就對勒 05/11 11:14
推 max13124: 所以台灣的法律根本在鼓勵私刑= = 05/12 19:04
推 ShaBiii: 推,用心回覆!! 05/13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