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ye2012: 在台灣,狗命大於人命 05/27 18:28
推 macaque: 之前好像有狗追小學生後來人死掉 05/27 18:40
推 oue: 所以未能顧好造成疏失 目前沒法規處理? 05/27 18:48
→ oue: 仔細想想 在法理上好像還真的很難界定 05/27 18:50
→ oue: 畢竟難以認定是有犯意沒錯 05/27 18:50
→ oue: 而且所造成的損失在這事件好像也難計算 05/27 18:50
推 chobits1031: 合理啊 沒有驅使或縱容 你要怎麼用這條去罰 05/27 18:51
→ oue: 是否可能以該注意沒注意的疏失 設計法規? 05/27 18:51
→ oue: 不然出事後辯稱自己只是不小心沒注意 05/27 18:52
→ oue: 責任就撇乾淨了 也不太好吧 05/27 18:52
→ VictorLeon: 遛狗沒繫繩就可以用動保法開罰 算是用錯法條 05/27 19:00
推 eo8h1: 應該能用動保法開罰才對 05/27 19:03
推 ttyui: 不懂 不牽繩不就是縱容嗎 05/27 19:10
→ zirong: 就單純用錯法條,應該用這條就行了,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 05/27 19:14
→ zirong: 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 05/27 19:14
→ zirong: 以上之人伴同,並採適當防護措施」。所謂適當的防護措施 05/27 19:15
→ zirong: ,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違反者將 05/27 19:15
→ zirong: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05/27 19:15
噓 qq204: 垃圾法官 05/27 19:51
推 oue: 推專業 原來有這法條 05/27 20:09
推 ptk9811107: 鄉民治國好了 大家都那麼厲害的話 05/27 20:35
推 abyssalpoet: 放狗去咬這些法盲啦幹 05/27 21:01
→ abyssalpoet: 鄉民治國也比這些法盲好啦笑死 05/27 21:01
噓 azu0807: 垃圾飼主 05/27 21:14
推 fishtofish: 真重罰 爐渣才3萬6 害死一堆人還爽賺幾個億 05/27 21:29
→ fishtofish: 養條狗沒管好直接重罰1萬2 05/27 21:29
→ fishtofish: 真好 05/27 21:29
→ hinajian: 野狗太多了 該開一間少犬化辦公室 05/28 00:27
推 Allen320: 上面根本說錯,動保法第20條第1項條文不是這樣寫的 05/28 12:30
→ zirong: 第 四 章 寵物之管理 05/28 12:55
→ zirong: =M0060027&flno=20 05/28 12:55
→ zirong: 第 六 章 罰則 05/28 12:55
→ zirong: =M0060027&flno=31 05/28 12:55
→ zirong: 違反了動保法20條第一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05/28 13:00
→ zirong: 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然後用31條懲罰,有下列 05/28 13:00
→ zirong: 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 05/28 13:00
→ zirong: 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 05/28 13:00
→ zirong: 處罰之:九、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 05/28 13:00
→ zirong: 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哪裡錯 05/28 13:00
→ zirong: 了? 05/28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