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PP48: 這次有要改路名嗎 03/26 08:03
→ nightwing: 市府優先舉辦演唱會 台南已經有南榕大道了 03/26 08:07
→ nightwing: 103年 「東哲街」及「西科街」合併更名為「南榕大道」 03/26 08:20
推 DPP48: 我只知道有南榕廣場,竟然有南榕大道,好像應該去拍照一下 03/26 08:21
推 tnit: 中正路改名為湯德章大道應該要全改一下 03/26 08:54
推 starjim: 南榕看到現在的塔綠班不知道會不會氣到彈起來 03/26 08:55
→ WANGSH: 綠共集合日 03/26 08:56
→ j6ru04jo3: 言論自由?呵 03/26 09:39
→ bbbing: 彈起來也是被綠共打回棺材裡,又不是沒打過 03/26 09:39
噓 yauaia: joke 03/26 11:13
推 tnit: 綠共綠共的喊,多開心。這樣是共喔?呵呵呵 03/26 11:26
→ tnit: 去天安門喊習共,體驗什麼才叫真正的共好嗎? 03/26 11:26
→ bbbing: 對阿,你們要珍惜還有言論自由的時候 03/26 11:52
→ suyisan: 這年頭還有人不知道綠共喔 難怪詐騙橫行 03/26 13:27
→ user1120: 樓上幾位的言論,示範了台灣的言論自由之寬廣 03/26 13:31
→ suyisan: 說個笑話 民進黨重視言論自由 03/26 13:35
→ user1120: DPP有沒有重視我不清楚,不過目前沒有箝制吧?還是說, 03/26 13:37
→ user1120: 當一個人說出意見、然後被反對聲浪批評時,就是 03/26 13:38
→ user1120: "沒有言論自由"? 不能阻止人說出任何意見,但也同時 03/26 13:39
→ user1120: 不能阻止反對的意見去"不贊同"前者吧? 03/26 13:39
→ user1120: 只當有一言堂的時候,才會變成表面上的"社會祥和" 03/26 13:40
→ user1120: 真是這種"一遍皇城和諧",才是要注意的 03/26 13:41
→ bbbing: 沒有鉗制,只是會告人 03/26 13:42
→ suyisan: 告你而已啦 綠能你不能而已 言論自由 笑死 03/26 13:43
→ CrystalCastl: 講話本來就要負責任 亂講話被告剛好而已 03/26 13:59
推 starjim: 習近平本來就是共產黨員啊,喊習共有什麼好不敢的?我快 03/26 14:02
→ starjim: 笑死 03/26 14:02
→ suyisan: 亂講話被告而已那樣簡單?是忘了選前中山女大生 還有Cheap 03/26 14:10
推 starjim: 綠共的言論自由是,你有言論自由,我也有出征你的自由, 03/26 14:13
→ starjim: 出征到讓你不敢有自由的言論,這大概是綠共。 03/26 14:13
→ suyisan: 事 03/26 14:15
推 starjim: 喔對了,補個台南點,有一個在立院看影片被抓包腦羞然後 03/26 14:15
→ starjim: 告網友的,還很有可能要出來選市長呢!不知道南榕看到這 03/26 14:15
→ starjim: 個台南人會不會彈起來 03/26 14:15
→ bbbing: 大家也知道台南人是怎麼選市長的 03/26 14:20
推 starjim: 怎麼選?是看候選人哪個比較缺德雜碎就投那個人嗎?呵呵 03/26 14:26
推 suyisan: 不錯喔 你們畢竟是死忠的 這句話誰說的 03/26 14:29
→ user1120: 如果是言論出來之後,被波及的當事人用訴訟反擊,這也是 03/26 14:50
→ user1120: 當事者的權利,當然啦,如果是用"訴訟"當工具去試圖 03/26 14:50
→ user1120: "禁聲" 對方,這在民主國家是沒轍的,畢竟訴訟是每個人 03/26 14:50
→ user1120: 的權利,但反過來說,如果最後法官判定勝利,不也代表 03/26 14:51
→ user1120: 對方的言論有其不合理之處嗎? 03/26 14:51
→ user1120: 所以用"訴訟"代表"言論自由下降",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 03/26 14:52
→ user1120: 但不否認"訴訟"是個讓對方發言前多思考一下的"工具" 03/26 14:53
→ user1120: 至於怎麼評價這個"多思考一下"的 "合理性", 03/26 14:53
→ user1120: 這就case by case 了 03/26 14:53
→ user1120: 以上面那個"立院看影片"的例子來說,我相信訴訟應該不會 03/26 14:54
→ user1120: 成功,但人民如果反彈這做法,其支持率就會下降,其就會 03/26 14:55
→ user1120: 在下次同樣狀況時,多思考是否做同樣的事情 03/26 14:56
→ eippuy: 果然有滅火器XD 03/26 15:28
推 starjim: 連你都知道訴訟應該不會成功了,但還是有個大立委選擇訴 03/26 16:00
→ starjim: 訟耶,呵呵有黨證真好 03/26 16:00
→ bbbing: 一個常常告百姓告輸的政府,就是民主自由的政府阿 03/26 19:12
→ user1120: 訴訟不會成功,但那還是他的權利,這和黨證的關聯性, 03/26 19:52
→ user1120: 我是看不出來。訴訟無關政黨,難道現今台灣只有某個黨 03/26 19:52
→ user1120: 可以提出訴訟嗎?更甚之,難道只有某個黨提出過訴訟嗎 03/26 19:52
→ user1120: ?今天如果執政黨只允許他們自己提出訴訟,在野黨不行 03/26 19:52
→ user1120: ,那這個論點才會成立,不然立論很薄弱。 03/26 19:52
→ user1120: 的確,會告輸人民的政府,就是法治政府無誤。 03/26 19:53
推 kiuo: 一個整天告人又告輸,如果是一般人,會被稱作訟棍,變成政府就 03/26 20:20
→ kiuo: 是法治政府了,哈 03/26 20:20
推 starjim: 被抓到在立院看影片還惱羞告人的,我只看過一個啦,有黨 03/26 20:38
→ starjim: 證就是可以這麼任性,這樣知道關聯性了嗎 03/26 20:38
→ starjim: 中國政府也說他們是法治政府呢,呵呵 03/26 20:39
→ suyisan: 開始 不就是有政府會告人 言論自由呢 笑死 03/26 20:52
→ zzz0000579: 你准的才叫言論自由呵呵 03/26 21:18
→ user1120: 閣下看過獨裁政府下,政府告輸的例子嗎?政府告輸人民, 03/26 23:56
→ user1120: 就代表法治是在政府之上的 03/26 23:57
→ nightwing: 主動告人還告輸 跟訟棍沒兩樣 03/27 05:52
推 starjim: 政府告人民還告輸,真的假的啊!?居然會有政府告人民耶 03/27 08:19
→ starjim: !豪可怕喔 03/27 08:19
→ bbbing: 太好了,只是訟棍政府,好民主好進步,台南好幸福 03/27 10:37
→ user1120: 訟棍 和 輸贏 沒有關聯呀,前者是利用"訴訟"這個手段去 03/27 11:25
→ user1120: 影響人的意願,後者是單純法治社會內的裁決機制。 03/27 11:26
→ user1120: 政府告人民告輸,是法治的展現,如果是外國人呵襪,可能 03/27 11:27
→ user1120: 是不太了解是沒錯。 03/27 11:27
→ user1120: 政府人員就算"徇私",想利用"訴訟"手段去讓人禁聲, 03/27 11:27
→ user1120: 法治也會給予中立的判決,而不是因為"那是政府人員", 03/27 11:28
→ user1120: 而給予不應該有的特權,所以是法治的展現無誤。 03/27 11:28
推 kiuo: 最好沒關聯,一般要告人前,會先評估成功率,成功率低就不會告 03/27 11:32
→ kiuo: 了,但對訟棍來說,輸贏不重要,告人的威嚇性才是重點 03/27 11:34
→ user1120: 對訟棍來說的確是這樣,但"因為告輸了"所以就推斷 03/27 11:35
→ user1120: "他知道不會贏、還去硬告,這就是訟棍",我覺得是很難 03/27 11:36
→ kiuo: 所以你就是一直想把事件漂白成,就算我們政府很愛告人你也不 03/27 11:36
→ user1120: 舉證的,因為我無從得知對方提起訴訟時的內心想法。 03/27 11:36
→ kiuo: 用擔心,我們法院會還你公道是嗎 03/27 11:36
→ bbbing: 訟棍通常也說他只是在執行他的合法權利 03/27 11:37
→ user1120: 說不定只是他判斷輸贏的能力不足罷了 03/27 11:37
→ bbbing: 但我們政府人很好,所以不是訟棍 03/27 11:37
→ user1120: 真是如您所說,政府很愛告人、去試圖禁聲,那用選票 03/27 11:37
→ user1120: 去逞罰不是嗎? 03/27 11:38
→ user1120: 訴訟的確是合法權利沒錯啊,但是訟棍是道德上的判斷, 03/27 11:38
→ user1120: 甚麼程度叫做訟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只有主觀看法的。 03/27 11:39
→ user1120: 如果您堅信"這就是訟棍",那旁人也無話可說,認同的, 03/27 11:39
→ user1120: 就會用選票去逞罰對方了,不是嗎? 03/27 11:40
推 kiuo: 如果只能靠選票逞罰,那過去那些街頭運動是在無理取鬧嗎 03/27 11:40
→ kiuo: 過去那些異議人士被告你也贊成嗎,反正選票會懲罰嘛Y 03/27 11:41
→ user1120: 街頭運動也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式之一,活動的核心受到 03/27 11:41
→ user1120: 認同,最後也可以轉化成選票,不是嗎? 03/27 11:41
→ kiuo: 施明德、陳菊你們被關忍著點,我們會用選票懲罰國民黨的 03/27 11:42
→ user1120: 異議人士這就要看年代了,如果是"開票還會停電"的時代, 03/27 11:42
→ user1120: 和2024的現在,我覺得是應該分開討論的,可以是這樣一說 03/27 11:43
→ user1120: 我想您會認為雙標吧? 03/27 11:43
→ user1120: 當年是「戒嚴」,政府可以無限擴權,還有「刑法100條」 03/27 11:44
→ user1120: 的年代,我覺得和現今台灣的法治環境是不同的, 03/27 11:44
→ user1120: 還是您認為,應該同等看待呢? 03/27 11:44
推 starjim: 一個立法委員因為看影片腦羞告人,立法委員會不知道敗訴 03/27 16:21
→ starjim: 的可能性很高?你是在暗示那個立委是廢物嗎? 03/2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