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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度酒駕 南院撤銷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勞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1日電)吳姓男子5年內3度酒駕,第3次遭判刑4個月,台南地檢 署要求必須入監服刑,吳男提出異議聲明。台南地院裁定撤銷南檢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 會勞動的執行指揮,全案可抗告。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台南地檢署未具體審酌、說明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 法秩序」理由,撤銷台南地檢署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指揮。 吳男分別於民國109年8月、111年3月因酒駕分別緩起訴處分及判刑2個月確定,第2次酒駕 於111年7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吳男去年10月再犯酒駕,又被判刑4個月,台南地檢署 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吳男必須入監服刑。 吳男提出異議聲明,主張需要負擔家計,家中還有80歲的祖父及輕微中風的父親,在養護 中心的舅舅每月也要支出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費用,另有房租2萬元,只有他能幫母親分 擔家中所有開銷,不能沒有工作及收入,不能入監服刑,希望能易科罰金。(編輯:孫承 武)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110079.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39315613.A.5BA.html
cyp001: 酒駕的時候就不會想到家人了 02/12 07:45
SilentBob: 「撤銷不准」,所以又可以出來救駕殺人囉 02/12 08:02
SilentBob: 酒駕* 02/12 08:02
midipor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02/12 08:19
threeeightf: 撞死人再來檢討 02/12 08:45
ohmyya: 去死吧 02/12 08:53
skylights: 開銷這麼大,還有閒錢閒情喝酒 02/12 09:01
seisai: 不要喝酒不就沒事了 02/12 09:09
chart: 3次判4個月....司法真棒!! 02/12 09:19
bbbing: 政府說過,罰太重會斷人生計 02/12 09:36
observer0117: 地院真棒,下次再犯法官要負責嗎? 02/12 09:59
xin114242: 自己愛酒駕還牽拖 你酒駕的時候就有想到家人?! 02/12 10:02
kmkr122719: 法官是神,再犯是犯人自己的問題,怎可能是法官的錯呢? 02/12 10:23
kmkr122719: (反串註明) 02/12 10:23
ffaatt: 才四個月 02/12 10:32
jkokoko: 附近阿北被抓好幾次都不怕 後來被關半年 出來超乖的 02/12 10:42
forsakesheep: 地院真的好棒棒,超幫犯人著想 02/12 11:17
cjjloveping: 酒駕三次才判四個月..好法律 02/12 11:52
pop456tw: 確實要說明清楚理由,檢方再次提起吧 02/12 12:52
pop456tw: 不過他一個月賺的錢能比易科罰金多嗎?這樣不是關進去才 02/12 12:52
pop456tw: 能省錢 02/12 12:52
akiranon: 要等撞死人才會判1年以上的意思.難怪累犯沒在怕酒駕 02/12 13:01
aikoDisk: 上訴之後可能就考慮他還要養家人改易科罰金了 02/12 14:39
anaujv: 安平追想曲,變成:運河性福詩! 02/12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