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iamcnc: 這新聞怎麼漏了好多重點 03/06 19:19
→ haley80208: 因為妓者跟阱茶很多都不知道法規細節 03/06 19:24
→ nptrj: 四輪在線內也不行喔? 03/06 19:33
→ nptrj: 喔 沒事 我好像被照片誤導 03/06 19:35
→ zirong: 這篇記者在亂寫,原車主是四輪都在停車格內,是車頭超出 03/06 19:38
→ zirong: 停車格 03/06 19:38
→ Sheng98: 事主那篇最新的推文有別家記者寫交通局會協助處理撤銷罰 03/06 19:45
→ Sheng98: 單, 然後這兩格停車格就併成一格了 03/06 19:46
推 iamcnc: 警察不是跟他說有人舉報依法開罰他就只好合法的把車停好 03/06 20:30
→ iamcnc: 接著警察幫另一台車協調他移車 莊敬派出所不是 03/06 20:30
推 iamcnc: 台南有那麼多的圍停都是叭叭勸導 這一特例卻是依法辦理 03/06 20:34
推 KarlMarx: 我猜是警察經過順手開單的啦,一般打110去檢舉都不太會 03/06 20:37
→ KarlMarx: 到現場,就算到了也是打電話請車主移車而已。 03/06 20:38
→ KarlMarx: 最好是這案接到通報迅速出警主動開單那麼積極....Y 03/06 20:38
噓 littmann: 檢舉的也是很北爛 03/06 21:04
→ njunju: 好像記者描述和原po那篇不一樣 原ppi那篇是前懸超出,不是 03/06 21:09
→ njunju: 前輪超出 03/06 21:09
推 dotal: 這跟虛線那個一樣 都是交通局亂搞線的鍋 03/06 21:32
→ njunju: 所以Sheng98 你看是不是我完全猜中事情會怎麼發展XD 只會 03/06 22:18
→ njunju: 兩格變一格 不會移電箱 結果其實也不一定比較好 03/06 22:18
→ njunju: 也不排除這類停車格可能是當地停車短缺,想維持兩個停車格 03/06 22:27
→ njunju: 所以這種超短停車格才因此沒重劃 直到事件爆出發現有檢舉 03/06 22:27
→ njunju: 達人針對,才有壓力把它改掉剩一格 03/06 22:27
→ njunju: 12樓我住文化中心附近,這邊檢舉10分內就有警察來開單了 03/06 22:29
→ njunju: 拖吊場很近的都跑很快 所以文化中心附近汽車違停較少 03/06 22:29
→ njunju: 前懸超出就開單 其實也是要討論各情況有沒有爭議 03/06 22:33
→ njunju: 不過這跟警察沒關 是交通局要討論 03/06 22:34
推 ACCORDK7: 市區超多這種白痴停車格,我的車長4米97 告訴我如何不 03/06 22:35
→ ACCORDK7: 超出停車格?低能台南市政府。我去外縣市格子不但比較 03/06 22:35
→ ACCORDK7: 長而且前後停車格之間還有間距 03/06 22:35
噓 hancash: 本以為留距離讓後車可以順利開出,沒想到事主好心被雷親 03/06 22:44
→ hancash: ,不知道是被檢舉還是被巡邏的開單。反正台南市的各警局 03/06 22:44
→ hancash: 的各員警標準極度不一致,忠義路的全家的對面有一個超窄 03/06 22:44
→ hancash: 的獨立車格,五門的Tiida停到極致了還是左側露出一些, 03/06 22:44
→ hancash: 位置又很接近路口,根本就不適合劃設車格,為什麼交通局 03/06 22:44
→ hancash: 不乾脆塗銷這個車格呢?是打算等立委或議員上台討論嗎? 03/06 22:44
→ Sheng98: 這種兩格小的不硬停的話也只能停一台, 除非靠電箱那格 03/06 22:53
→ Sheng98: 有像 Smart 那種短軸距的車剛好能停進去, 不然也只有最前 03/06 22:54
→ Sheng98: 面那格能停, 那乾脆就縮成一格就好了 03/06 22:54
→ Sheng98: 全台關於交通的部分根本沒有一套標準, 一個縣市就一種標 03/06 22:56
→ Sheng98: 準, 十幾個縣市就有十幾個標準 03/06 22:57
→ Sheng98: 東安路從東寧路這邊進去往北快到東安路 48 巷的旁邊有一 03/06 23:04
→ Sheng98: 大片收費停車場, 但那收費價位還是花時間找路邊停車格算 03/06 23:04
→ Sheng98: 了 (如果只是養地做停車場, 一小時收 30+ 的還比路邊貴) 03/06 23:05
→ ffaatt: 停車格可以檢舉 停紅線不能檢舉 03/07 00:41
推 hancash: 46樓說的沒錯,連明顯的併排停車也被說成違規事實不明確 03/07 01:10
→ bbbing: 照片無法證明併排不是行駛中,連續照片無法證明車輛停止 03/07 18:32
→ bbbing: 錄影低於三分鐘無效,多於三分鐘檔案太大不收 03/07 18:32
噓 SeTeVen: 不爽去停停車場,叫什麼叫 03/0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