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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良傑/台南報導 就讀某大學的澳門籍李姓男子,去年4月騎機車與開車的謝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當時謝 男對他逼車、丟擲飲料杯,導致李男的機車失控、撞上走在路邊的丁姓男子,丁男當場頭 部重傷出血,送醫3個月後不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6月,得易科罰金 ,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大學生去年4月3日下午4點多騎車行經臨安路1段與和真街口時,遇到謝姓 男子開車欲超車任意變換車道,行駛同向右後方的李男見狀緊急煞車,對謝男鳴按喇叭, 待謝男停等紅燈時,李男騎到謝男車旁,質問謝「會不會開車啊?」謝男惱羞成怒,綠燈 後踩下油門、對李男逼車,還連續故意變換車道,雙方在街頭上引發衝突。 雙方行駛至臨安路2段91巷交岔路口時,謝男自快車道跨越雙白線,逼近騎在慢車道的李 男,朝李男丟擲飲料杯,造成李男人車當場失控,撞上走在路旁、未靠邊走的丁男及其女 兒,李男的機車直接撞飛丁男,造成丁男頭部重創、顱骨骨折出血、四肢多處挫傷,送醫 後引發缺氧性腦死、多重器官衰竭,3個月後不治。 李男身上則有多處挫傷,案發後即向警方坦承肇事,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條件,仍應對行車 糾紛造成撞死路人負起刑責。李男與死者家屬完成賠償及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又在就學 中,法官同意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 至於引發行車糾紛,造成李男肇事的謝姓男子,目前另案入監執行中,對李男傷害部分判 刑6月,他以逼車、丟擲物品等危險方式,危害他人用路權,造成李男摔車撞死丁男涉及 過失致死部分,台南地院另案審理中。 https://reurl.cc/d1KVL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41390833.A.DE8.html
haywk: 開車逼車的謝男以前就是少年犯,前科還真多,六案總共執行 03/08 08:25
haywk: 6年10月。累犯要加重刑期居然只判六月,可以易科,政府又 03/08 08:25
haywk: 可以收錢了。最倒楣的就被害死的路人。 03/08 08:25
forsakesheep: 這種垃圾應該抓去踩一輩子單車發電 03/08 08:49
forsakesheep: 台南法院都超級會輕判的 03/08 08:49
achuck11: 逼車間接導致第三者意外死亡,這點在法官看來就是2年以 03/08 09:33
achuck11: 下可緩刑ㄌㄅ。跟違停的概念差不多。 03/08 09:33
Atwo: 緩刑? 03/08 09:37
cafemagic: 台南嘖嘖 03/08 09:38
CGDGAD: 各位,沒有下車準備幹架的準備就不要大小聲 03/08 09:52
CGDGAD: 先想想一個簡單的邏輯:你以為會亂開車的裡面都坐什麼人 03/08 09:53
CrystalCastl: 紅明顯 被判緩刑的是被逼車的男大生 要看清楚 03/08 10:10
GDSY: 緩刑的是被逼車的 03/08 10:15
KarlMarx: 為什麼總是有人不仔細看新聞 03/08 10:18
id44kimo: 一堆人很喜歡先大小聲 03/08 10:19
id44kimo: 直接檢舉就好根本不用在那邊對罵 03/08 10:20
brella: 我才想說怎麼可能那個姓謝的緩刑 03/08 11:00
brella: 確實,檢舉就好,沒必要跟這種垃圾低端大小聲 03/08 11:01
ffaatt: 結果爽到主犯 03/08 13:49
ffaatt: 作奸犯科 以後都開車殺人就好 03/08 13:50
ctes940008: 沒吧,他不是進去蹲了嗎 03/08 14:07
ha11111543: 李男這樣也要蹲6個月,法院真是公平 03/08 16:44
ha11111543: 等等,第一段寫過失致死6月到底是逼車的謝男還是被逼 03/08 16:45
ha11111543: 車的李男 03/08 16:45
qq204: 垃圾法官... 03/08 16:50
hyde711034: 逼車的應該關到死吧 03/08 16:53
CrystalCastl: 六個月 但有緩刑 又可以易科罰金 等於不用蹲 03/08 18:03
deolinwind: 是被逼車的緩刑啦,逼車的還在審 03/08 18:11
spirit119: 重點是李男有和家屬和解 03/08 22:13
Roger37: 丁男女兒看著爸爸被撞死? 03/10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