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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1日電)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民國112年10月疑遭虐死,謝姓生母 及同居人生父陳男遭逮送辦;謝女一審、二審都被判刑2年,台南地院國審今天判處陳男 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 扣案棉繩(鞋帶)2條沒收。 謝姓男童於111年間疑遭虐待,同年4月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隔 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和謝女、陳男及胞姐謝姓女童同住於租賃飯店。 謝女、陳男認為男童不服管教,一度施虐,謝女也放任陳男持續對男童凌虐,陳男更在謝 女外出工作不知情時,重擊男童腹部重傷,引發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不治死亡。(編輯 :郭諭儒)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210147.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42570287.A.3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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