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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猴先撞單車再撞死友!驗尿查毒駕 警「放人」遭申誡2次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針對網路流傳「台南左鎮二寮路段車禍駕駛疑涉毒駕」說法,台南市警新化分局9日澄清 指出,事故發生於10月4日,當時員警依規定對駕駛實施酒測與採證,並未在車內發現違 禁品,也無毒駕跡象,事後家屬要求進一步調查,警方已採蘇姓駕駛尿液送驗,並報台南 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將待檢驗結果出爐後釐清。 新化分局副分局長卓新裕說明指出,當日蘇姓駕駛與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現場員警除責 令禁止其繼續駕駛外,也完成相關談話筆錄。不過該員警隨後趕赴另一交通事故現場,因 未攜帶警用行動電腦等裝備,執勤程序上確有疏失,已依規定予以申誡二次處分。 警方強調,針對外界關心的「毒駕疑雲」,目前已啟動司法程序調查,呼籲外界勿以訛傳 訛,靜待檢驗結果,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9/3047529.htm#etto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9987241.A.6C1.html
parislove3: 所謂的"責令禁止其繼續駕駛" 該不會只是口頭告誡 講 10/09 13:26
parislove3: 完就閃人了? 10/09 13:26
smallreader: 每日一猴(1/1) 10/09 13:45
hancash: 回1樓,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當場禁止「該位」未持有 10/09 13:58
hancash: 正常汽車駕照的人繼續開車,但乘客持有正常汽車駕照是可 10/09 13:58
hancash: 以代為開車的,只是不知道會不會半路換人開就是了,然後 10/09 13:58
hancash: 警方也有義務要當場查驗代駕的是否持有正常汽車駕照 10/09 13:58
nptrj: 反正不扣車 10/09 14:31
rcat2010: 幫員警默哀...看來準備要被死者家屬告了 10/09 15:16
rcat2010: 執法有瑕疵,不知道要自己賠多少了... 10/09 15:17
taristocrat: 國慶連假 again 10/09 16:22
ffaatt: 當時整車有駕照? 10/09 19:21
brella: 柯粉真的很可悲 10/09 19:24
a740125: 不放人的話警察八成會變浮屍 10/09 19:27
asaka0908: 提醒家屬:請加做毛髮檢體。如果這幾天開車猴剃光頭 10/09 20:05
asaka0908: 還有其他檢體可用,問 高大成,他會給你支招。 10/09 20:05
hancash: 整車應該都未成年啦,未成年怎麼可能會有汽車駕照,早先 10/09 21:21
hancash: 和腳踏車發生事故時就該查驗所有人是否都成年了,然後所 10/09 21:21
hancash: 有人留置現場等有正常汽車駕照來開車,或是自己叫拖吊車 10/09 21:21
hancash: 來拖走 10/09 21:21
hancash: 只能說這次警方便宜行事才會造成第二次死亡事故,只有申 10/09 21:23
hancash: 誡兩支實在是太便宜了,這種的就要暫停執勤並暫調到警備 10/09 21:23
hancash: 隊啦 10/09 21:23
ffaatt: 整車都屁孩 這麼隨便就放走 真的罰的太輕 10/09 23:57
ISNAKEI: 申誡兩隻不是不痛不癢嗎 10/10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