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islove3: 所謂的"責令禁止其繼續駕駛" 該不會只是口頭告誡 講 10/09 13:26
→ parislove3: 完就閃人了? 10/09 13:26
推 smallreader: 每日一猴(1/1) 10/09 13:45
推 hancash: 回1樓,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當場禁止「該位」未持有 10/09 13:58
→ hancash: 正常汽車駕照的人繼續開車,但乘客持有正常汽車駕照是可 10/09 13:58
→ hancash: 以代為開車的,只是不知道會不會半路換人開就是了,然後 10/09 13:58
→ hancash: 警方也有義務要當場查驗代駕的是否持有正常汽車駕照 10/09 13:58
→ nptrj: 反正不扣車 10/09 14:31
→ rcat2010: 幫員警默哀...看來準備要被死者家屬告了 10/09 15:16
→ rcat2010: 執法有瑕疵,不知道要自己賠多少了... 10/09 15:17
推 taristocrat: 國慶連假 again 10/09 16:22
→ ffaatt: 當時整車有駕照? 10/09 19:21
→ brella: 柯粉真的很可悲 10/09 19:24
→ a740125: 不放人的話警察八成會變浮屍 10/09 19:27
→ asaka0908: 提醒家屬:請加做毛髮檢體。如果這幾天開車猴剃光頭 10/09 20:05
→ asaka0908: 還有其他檢體可用,問 高大成,他會給你支招。 10/09 20:05
噓 hancash: 整車應該都未成年啦,未成年怎麼可能會有汽車駕照,早先 10/09 21:21
→ hancash: 和腳踏車發生事故時就該查驗所有人是否都成年了,然後所 10/09 21:21
→ hancash: 有人留置現場等有正常汽車駕照來開車,或是自己叫拖吊車 10/09 21:21
→ hancash: 來拖走 10/09 21:21
→ hancash: 只能說這次警方便宜行事才會造成第二次死亡事故,只有申 10/09 21:23
→ hancash: 誡兩支實在是太便宜了,這種的就要暫停執勤並暫調到警備 10/09 21:23
→ hancash: 隊啦 10/09 21:23
推 ffaatt: 整車都屁孩 這麼隨便就放走 真的罰的太輕 10/09 23:57
推 ISNAKEI: 申誡兩隻不是不痛不癢嗎 10/10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