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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員警竟開到「自己的罰單」 真相曝光!他苦笑:只能乖乖繳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近日在粉專貼出一張罰單,是「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的違規案件,經比對後竟是承辦員警被檢舉;不過,粉專也解釋,這是該員的家人違規, 「罰單還是要自己乖乖繳。」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曬出一張罰單照片,並苦笑問道「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 單的機率有多少?」這張罰單是依據民眾提供的影像證據,經查證後成立的違規案件;然 而,當罰單進入分局裁處流程時,承辦員警發現,受罰者竟是自己,事由則為「駕駛人未 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粉專進一步解釋道,此案並非該員違規,「這張單是承辦員警家人騎他的車,轉彎時忘記 打方向燈被檢舉。」最後,文中也不忘提醒,方向燈的用意是在提醒後方車輛未來的行經 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 慣喔!」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 逃避的案例了」、「學長太狠了」、「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感謝含淚分享」 、「了不起,負責」、「回家好好教育家人」。 另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是道路上常見的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01/3076303.htm#etto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4574475.A.342.html
rb731024: 公平公正給推 12/01 15:39
gs00001: 我也有認識的警察下班後常常被開罰單 12/01 17:50
kutkin: 直接迴避請同事開不就好 還講這麼多 12/01 18:20
qq204: 屁話一堆 12/01 18:46
jokert: 警界也只有這種可以寫了,不讓他們發點公關新聞稿,會憋 12/01 19:20
jokert: 壞的,好久沒聽到破獲什麼大案子,打詐也虛應故事草草了 12/01 19:20
jokert: 事,可憐的納稅人呀 12/01 19:20
qq204: 打詐就跟警察無關,主要是法官和執政黨在輕放 12/01 19:28
ffaatt: 警察開車 沒有比較守法啊 12/01 19:52
iamcnc: 這似乎顯示了台南違規的普遍性 12/01 21:32
skes6666: 警察素質沒多好啦。上次在巷子要會車,明明是我先進入 12/03 15:30
skes6666: 的,結果警車後進來還死不讓。第一分局的 12/0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