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j0530 (億載金城武)
看板Tainan
標題[新聞] 捲詐團黑吃黑!男慘遭電擊凌虐2小時丟包
時間Tue Feb 10 11:49:08 2026
捲詐團黑吃黑!男慘遭電擊凌虐2小時丟包醫院亡 兩煞判無期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新營區2024年發生一起詐騙集團黑吃黑案件,李姓男子遭詐騙集團成員曾仁宏、張
峻嘉等綑綁凌虐,4人以棍棒毆打、電擊等方式,凌虐李男2小時後,再將李男丟包在醫院
,不治身亡。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將曾、張2人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同夥均判14年以上
重刑。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2月間,曾仁宏因詐騙集團黑吃黑狀況發生後,認為與李姓
男子有債務糾紛,雙方相約案發當晚談判。李男到場後,張峻嘉與黃姓、李姓同夥也陸續
到場。眾人將李男綑綁,開始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偉成之雙手、雙腳、肩膀、臀部
、口部等部位。
不僅如此,眾人還拿出電擊棒電擊李男,之後眾人還外出購買家用電源延長線,將延長線
拆解後,連接在李男身上身上形成通路,再接上室內插座通電之方式,對李男持續進行電
擊。李男慘遭凌虐2小時後,失去意識。眾人再將他丟包在柳營奇美醫院,經過搶救後,
李男因為持續毆打及電擊後所導致之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傷,導致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
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眾人知道打死人後,曾男指揮眾人湮滅重要證據後,自己到警局自首,警方隨後逮捕其他
涉案人。檢方偵辦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對眾人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曾男雖主張自首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為他自首前先湮滅證
據,對案情又刻意模糊交代不清,無助於案情,因此不予減刑。考量曾男、張男手段兇殘
,惡性重大,國民法官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黃男、李男也分別判刑
14年與1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
讞。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0/3116457.htm#etto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70695351.A.A8B.html
推 rb731024: 可教化先 02/10 11:59
推 em4: 初審重判 02/10 12:01
噓 kenbbc12321: 傷害致死判無期徒刑,那故意殺人怎麼不用死刑,台灣 02/10 12:18
→ kenbbc12321: 法律真的有問題 02/10 12:18
→ bbbing: 這就台灣司法慣例,有送醫所以無致死意圖 02/10 12:34
→ bbbing: 你告錯罪,法官還不一定幫你修正 02/10 12:34
噓 dd8818ois: 蓄意重傷殺人不判死 真的是有病 02/10 12:54
推 oue: 國民法官...看起來真的敢判死刑的還是有限 02/10 12:56
→ selo: 就算國民法官參審也要一般法官也同意 02/10 13:56
推 ctes940008: 是判蠻重了 02/10 13:56
推 gjcl6: 虐殺不用判死刑 台灣司法真棒 02/10 14:16
→ justsp4: 花納稅錢養這種虐殺犯人到底有什麼意義... 02/10 14:25
→ suyisan: 能扯上刑法重罪的可都是民進黨的寶貝呢 02/1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