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j0530 (億載金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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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Tue Feb 10 16:58:33 2026
淫官勘災溜班!游泳池強摸2男童 一審重判二審急掏200萬和解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工務局34歲施姓工程員,2025年7月間在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以前往北門區會勘
災後重建工程為由,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卻在途中駕車前往一所國小游泳池,尾隨8
歲、11歲兄弟檔男童進入更衣室,強行撫摸下體並拍攝不雅影像,被一審判刑8年8月,施
男上訴並以200萬元和解取得受害家屬諒解,台南高分院二審10日將他改判5年6月。
判決指出,施姓工程員於2025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工務車抵達國小,10時許在泳池旁
見到兩名男童,即尾隨進入更衣室,違反被害男童意願而撫摸一人下體,再以另位男童內
褲沒穿好為由,脫下男童內褲撫摸,還持手機拍攝照片。
施員接受審判時多次聲請具保,表示他已反省,願接受精神科治療、心理諮商,並與被害
人調解賠償。他稱未使用暴力脅迫且無前科,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以求交保。一審合議庭法
官認定,施員身為公務員卻利用職務便利,強制猥褻侵犯兩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對其身心
造成重大影響,行為應予嚴厲譴責。判決指出,施員分別犯下兩項「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
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犯「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
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
施男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上訴後,於審理中已與受害
孩童及家長,以新台幣200萬元成立和解,並當庭全數給付完畢,告訴人及家長亦同意原
諒被告,及同意法院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其刑,此等量刑事由有利於被告,且為一審所
未及審酌,施男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重,非無理由,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
徒刑,以期適法。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0/3116680.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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