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aka0908: 台南人標準話術...... 直接法院吧。03/24 18:36
※ 編輯: g6050788013 (1.174.168.26 臺灣), 03/24/2026 18:46:08
※ 編輯: g6050788013 (1.174.168.26 臺灣), 03/24/2026 18:46:26
推 id44kimo: 看到精神賠償這種鳥東西就是不用談了 03/24 18:56
推 hannash: 知道是哪家早餐店嗎 03/24 18:57
推 brella: 支持 03/24 19:01
→ g6050788013: 我是知道對方的店和其他有在做什麼業務貿易 但直接貼 03/24 19:01
→ g6050788013: 在這邊感覺有危險 03/24 19:01
推 id44kimo: 笑死,個人恩怨還要搞到想肉搜人家店,心態不可取 03/24 19:13
→ id44kimo: 還是要呼籲啦,機車保個任意險,出事不煩惱 03/24 19:14
→ pyrolith: 笑死 03/24 19:24
→ pyrolith: 沒錯 就是要走法院 03/24 19:24
推 YOLULIN1985: 前兩天還去看原文想說怎還沒下文 03/24 19:40
推 DICKASDF: 我重新看一下你貼的影片 我反覆看了好幾次 03/24 19:42
→ DICKASDF: 小孩沒真的出馬路阿 你看起來也沒撞到阿 03/24 19:43
→ DICKASDF: 我看你車頭到的時候 小孩蹲下來 03/24 19:43
→ DICKASDF: 應該不至於蠢到 你過了 小孩才撞上來吧 03/24 19:44
→ DICKASDF: 只是沒擦撞也沒真的出來 你這摔的也很怪 03/24 19:44
→ DICKASDF: 我自己也類似情況摔過 正常是提前煞或轉 03/24 19:46
→ DICKASDF: 你是車頭過了才轉然後摔 03/24 19:46
→ DICKASDF: 阿抱歉 我眼殘 原來是左邊有個男孩= = 03/24 19:47
→ DICKASDF: 那你比較優勢 上法院吧 03/24 19:47
→ g6050788013: 小孩小擦傷而已啦 我已經盡我所能去閃他 導致我現在 03/24 19:49
→ g6050788013: 右手拿重物還是會有後遺症 反正對方家長就能賴我就 03/24 19:49
→ g6050788013: 盡量賴就是了 03/24 19:49
推 newererw: 很想知道早餐店 03/24 19:50
推 yesyesyesyes: 這個就是法院見,不過對方看起來要賴皮了 03/24 19:54
→ BIGBBB: 開匿名帳去脆上爆他店 馬上來和解 03/24 19:54
推 newererw: 找不到WoWtchOut的討論 03/24 19:56
→ brella: 去脆有用多了 03/24 19:57
→ zx71581269: 給法院處理就好了 03/24 20:12
→ zx71581269: 不用理 03/24 20:12
推 YOLULIN1985: 影片30秒那邊 03/24 20:17
→ g6050788013: 順便徵一下有建議的律師再麻煩推薦給我~ 03/24 20:18
推 Swave: 會發展成這樣不意外,有家教有教養的家庭不會放任小孩在那 03/24 21:20
推 k5792688: 上法院 你也是多揹一條過失傷害 醫藥費強製險付 財損 03/24 21:23
→ k5792688: 精神賠償弄弄 你可能還要倒貼 03/24 21:23
→ zxc9411: 樓上意思是原po被反告刑事還成功起訴...? 03/2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