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113憲判3棒棒 07/04 22:34
推 k5a: 這樣也行喔?那如果對法官判決意見不同,也 07/04 22:40
→ k5a: 能去罵法官是白癡、智障、低能兒嗎?這些 07/04 22:40
→ k5a: 詞彙應該也是法官大人們能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吧? 07/04 22:40
推 PTTTWER: 可以實驗看看直接罵法官看看?可能有不一樣結果 07/04 22:42
推 kutkin: 法官有代表公務呀 07/04 22:46
→ kutkin: 就像你罵警察 他用妨礙公務繞過去 07/04 22:47
推 Ycowmo: 樓上,那不叫妨礙公務,那叫侮辱公務員 07/04 23:58
→ Ycowmo: 而且釋字出來,是侮辱公務員比一般人難成立 07/04 23:58
→ Ycowmo: 113憲判字第5號看一下。另外前幾樓的推文,現在一堆人就在 07/04 23:59
→ Ycowmo: 爽罵法官了,我還真的沒聽過有哪個法官出來告的 07/04 23:59
→ Ycowmo: 我說的是2F 07/04 23:59
→ Ycowmo: 補充一下113憲判3確實很棒棒,一堆玻璃心被嘴一下就破防 07/05 00:00
→ Ycowmo: 又沒種真的跑法院告民事,整天在那浪費司法資源。 07/05 00:00
噓 marathons: 到處轉貼新聞洗文. 07/05 00:29
推 qq204: 這還不算?? 這法官肯定是 白癡 智障 低能兒 07/05 00:38
推 Ycowmo: 法官應該不是白痴智障低能兒,但樓上應該是法盲 07/05 01:43

推 kalapon: 原來有人在電視罵馬英九三字經,也是品德不好而已,所以 07/05 09:45
→ kalapon: 沒被起訴 07/05 09:46
→ bkm1: 法院就告訴你 有綠共黨證當面罵幹你娘都剛好而已 但沒黨證 07/05 10:04
→ bkm1: 你帶種罵看看沒關係 判你幾十天算輕鬆放過你了 07/05 10:05
推 EvilWind: 彰化張姓男子那案件是警方最初以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移 07/05 13:41
→ EvilWind: 送,但經檢察官調查送法院,最後真的就是依「侮辱公務員 07/05 13:41
→ EvilWind: 罪」判決,而非妨害公務罪。 07/05 13:41
→ EvilWind: 記者沒搞清楚罪名就報導,不代表法院真是那樣判。 07/05 13:42
推 Ycowmo: 回18樓,麻煩你看一下自己貼的新聞是民國幾年的 07/06 01:12
→ Ycowmo: 另外感謝樓上,我本來要自己去找判決書 07/06 01:13
→ Ycowmo: 妨害公務的要件是強暴脅迫,最好嘴炮會該當… 07/06 01:13
推 daye2012: 一堆警察都亂送防礙公務,這憲判算不錯 07/06 16:49
推 Ycowmo: 樓樓上,所以是妨害公務還是侮辱公務員?你說會被判妨害公 07/07 10:52
→ Ycowmo: 務結果貼了一個侮辱公務員的判決 07/07 10:52
→ Ycowmo: 而且我不知道你自己貼的判決書自己看過沒有。酒後跑進警察 07/07 10:54
→ Ycowmo: 局大罵警察,而且是累犯。你覺得這部應該判還是? 07/0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