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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雲)》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台南爆炸案 受災戶憂求償無門 : 時間: Tue Aug 25 05:57:46 2026 : : 台南爆炸案 受災戶憂求償無門 : 04:10 2026/08/25 中國時報 郭良傑 、台南 :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8-25/1024/B22A00_P_06_02.jpg
: 台南市安南區鎂鋁廢料大爆炸毀12屋,市府請結構安全技師前往鑑定。(郭良傑攝) : : 中時新聞網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825000624-260107?chdtv 回想當天凌晨,本魯叔還以為是大地震,沒有想到在暴雨的天氣中,居然是一場大爆炸? 身為直線距離900公尺的附近居民,來幫大家理一下幾個關係人吧。 受委託的楊姓業者。 疑為委託人的王姓業者。 理想里理長。 地主。 建商。 這塊土地是里長協商三位地主,無償借地用來停車。 地點如下:海佃路342巷 https://ibb.co/NgyGbnvJ 旁邊那一整排就是建商新蓋的透天庴。 之前女兒讀海東國小時,魯叔都會載他從這條路穿過去,接到海佃路二段這裡,再接到 海東二街,再往海尾的方向,送她上學。 而這裡之前就一直停滿了車輛,其實這一帶的空地還蠻多的,一般的空地都會停滿車。 可能車主,都不太清楚,這個地的地主是誰,反正安南區只要有空地,有人停車進去, 其它人就會為了便利,就跟著停進去。 那第一個問題來了,你私自將車子停進去,這裡被放了爆裂物而產生爆炸,車主可否向 地主求償,這就相當有爭議了,我不是這部份的法律專家,不太敢斷言。 https://postimg.cc/LhhP6FYm 就情況來看,確認埋棄的時間點如下: 第一個時間點在6月~7月之間。 第二個時間點在8月中。 其中的廢棄有工業機油、鋁材和鎂土。(建商工人看到這次棄置的情況,並且拍下車牌) 所以這裡很清楚楊姓和龔姓兩個,確實有任意埋棄的行為,這兩個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接下來第二個爭議點是,楊姓業者有通報里長,然後里長說不知道? 現在里長被收押了,所以檢方主觀意識到,里長應該知道。 基本上,就常理來看,至少8月中,里長一定知道,因為建商之前就有告知里長了,說明 他們在地看發現被埋棄廢棄物的情況。里長說不知道,那建商通報時,里長至少要連絡 環保局來處理稽查,或者是通報區公所才對。 各位要記住一件事,今年台南發生了很多火災,魯叔就記得有一次是永康地區,也是有一 個空地被放置垃圾而發生大火的,而之前安南區在發生登革熱疫情時,就有里長因為空地 沒有清理就被告了,這兩個里就在相鄰重劃區的兩側,所以里長一定知道空地沒有清理, 可能會形成的風險在那裡。 那問題就來了,建商有通報里長,那里長有沒有通報區公所或是環保局呢? 現在里長被收押了,這部份就很難說了。 我們再回頭說王姓業者的事,基本上楊姓業者說,是被王姓業者委託處理。 那這是商業行為了,也許楊姓業者是負責承辦的,他接受到時只是受王姓業者交辦處理 掉這些東西,那放置行為的歸屬要算誰的。 就現行的廢棄物管理法而言,油品、鋁鎂合金或是鎂土算是有害廢棄物。 清運端要取得相關許可證,才能負責清運,而且車輛要配備GPS等設備。而且要送要指定 的處理廠處理。 那王姓業者算是非法清運了,如果真是他委託楊姓業者處理,那非法清運的罰則一定跑不 掉。 但是王姓業者有叫楊姓業者堆置在342巷的空地上嗎? 就目前資訊上來講,話是楊姓業者釋放出來的,他把問題推到一個遣逃出境的人? 但是實際堆放埋置,是楊姓業者和龔姓工人一起處理的,這個責任,這兩人一定逃不掉。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8.19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87608669.A.ED2.html : 推 pandp: 不用擔心,是肯定求償無門 08/25 06:32 : 推 tiesto06202: 問就是黏牛屎 08/25 06:47 : → d22426539: 藍白一堆貪污跑出國有誰被找回來的 08/25 06:47 里長是民進黨藉喔! 這種事你最先出來嘴藍白,明明是一個意外的刑事案件,你只會扯藍白? 民進黨藉的里長知道KMT的放廢棄物,不先找人來黑KMT一波,放著讓它爆炸? 養案? : 推 lt5114: 里長背鍋+1 如果檢調沒找到任何一人可以抓 整個政府機關 08/25 08:07 : → lt5114: 威信都蕩然無存了 肯定要先抓一個放假消息 壓壓民怨 08/25 08:07 : 推 geeg: 就算抓到人也不一定有財產賠償,沒有民眾捐錢基本上就完了 08/25 08:10 : → geeg: 。 08/25 08:10 : → njunju: 這種爆炸沒人死就奇蹟了 想求償想太多 只能抓里長而以 08/25 08:21 : → njunju: 里長本來就躲不掉呀 7月的廢棄物放到現在 他沒通報敢說都 08/25 08:22 : → njunju: 不知道? 08/25 08:22 真得是運氣好! 在當天聽說有一戶,就被一桶被噴上天的油桶,噴到神明廳中,就整個燒起來了。 魯叔說運氣好是,如果這桶油是往加油站噴呢? https://postimg.cc/SYykRhVD 紅框這裡是中油加油站,距離不到200公尺。 然後加油站旁邊就是好幾間的汽車保養廠,如果這桶油直接噴到加油站,那整個理想里 整個大安街和海佃路安中路及安吉路一帶的災情,就更難想像了。 : 推 oue: 所以前一篇說的代位求償 看起來可能性高 08/25 08:29 至少楊姓和龔姓嫌疑人是跑不掉的。 要防止這兩個人脫產。 : 推 Dino14124: 每次民進黨政府的事件最後廠商跟承辦都有罪,然後官員 08/25 08:36 : → Dino14124: 都無罪,可是扯到藍白那就不一樣了,畢竟標準就是這樣 08/25 08:36 : → Da1014: 民進黨籍的里長 08/25 08:42 這裡要看里長有沒有對區公所和環保局通報。 而且地主的責任跑不掉。 你不管是好心還是出於里長協調,當成免費的停車場使用,但是自己的土地被放置廢棄物 你不處理,就是有責任的。 1. 行政責任:未盡管理責任的罰鍰與限期清理限期改善與罰鍰:依據《廢清法》第 11 條及第 50 條,土地所有人有維護土地環境清潔的義務。若容許或放任他人棄置廢棄物而 不處理、不通報,環保局可依法處以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若地主在限期內仍未改善或清理完畢,主管機關可按日連續處 罰,直到清理完成為止。 2. 刑事責任:最重可處 5 年有期徒刑提供土地共犯罪:這是地主最常面臨的嚴重刑責。 依據《廢清法》第 46 條第 3 款規定:「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可處 1 年 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消極不作為的共犯:即使地主一開始不知情,但事後發現卻「知情不報、消極容忍」,在 司法實務上很容易被認定與不法業者具有「默示的犯意聯絡」,而被視為非法清理廢棄物 罪的共同正犯或幫手。3. 清理責任(重大經濟負擔):連帶清理與代履行費用這是對地 主影響最深遠的財務打擊。依據《廢清法》第 71 條規定,若土地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 失,容許廢棄物遭非法棄置,環保局會命令地主限期清除處理。 現在新聞上幾乎沒有談到地主的身份,這還蠻奇怪的。 一般現在最完整的新聞應該是鏡電視和三立,結果不談地主的身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87633611.A.484.html
xc2v: 楊姓業者有通報里長 表示楊姓業者不知道是誰放的 08/25 13:11
xc2v: 里長協商三位地主,無償借地用來停車。 所以誰管理? 08/25 13:12
forsakesheep: 那隻就是台南式說的造謠死全家啊 08/25 13:13
造謠死全家? 誰造謠了! 你要不要直接指出來?
xc2v: 建商工人看到這次棄置的情況,並且拍下車牌.. 非常盡責 08/25 13:13
xc2v: 目前看起來最盡責的就楊姓業者跟那工人 08/25 13:14
xc2v: 跟你解讀完全相反 08/25 13:15
相反? 那裡相反?
oue: 推專業 08/25 13:20
forsakesheep: 然後地主是善意委託里長管理供大眾使用,關地主屁 08/25 13:22
forsakesheep: 事 08/25 13:22
oue: 還是得等檢警找到更多資訊才好判斷 08/25 13:22
oue: 而且的確如你說的 清運其實已經問題重重 08/25 13:22
oue: 而且這也是罪行上關鍵點 希望能順利查證 08/25 13:22
oue: 地主要看是否知情吧 而且若用勞檢觀念看 08/25 13:25
oue: 可能還是得負起一些責任 不然每個想犯法的 08/25 13:25
oue: 都去協調好不知情的地主 都判無罪多方便 XD 08/25 13:25
alfi2016: 地主已經責任劃清是跟區公所簽約出租無償提供當停車場 08/25 13:26
alfi2016: 區公所要負責管理責任 08/25 13:26
njunju: 不要有政治顏色來看這件事 正常人都應該想到這些 真的把兇 08/25 13:26
njunju: 手跟關係人抓出來比較重要 這件事不用搞一堆口水了 08/25 13:26
njunju: 有簽約地主放心一半 里長越來越危險 08/25 13:27
oue: 有簽約的話 承租者變成負責人 的確就跟地主沒關 08/25 13:28
oue: 原本以為只是協調借用 原來有正式契約啊 08/25 13:28
oue: 就看契約內容有沒有明訂管理權責在誰囉 08/25 13:29
SilentBob: 攪屎棍上工 大家可以回家了 08/25 13:29
oue: 如果是區公所 那台南市政府就得負責了 XD 08/25 13:31
xc2v: 受委託的楊姓業者。 ???受誰委託 有證據嗎? 08/25 13:33
新聞指楊姓業者受王姓業者委託,你是說新聞造謠?
Dino14124: 一篇有兩根攪屎棍上工了,大家不用討論了,因為也只是 08/25 13:35
Dino14124: 跟智障瞎攪和而已,最後他們只會狂吼:我是對的!!! 08/25 13:35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35:53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36:53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37:36
xc2v: 寫得很好 下次別寫了 08/25 13:38
看清楚了,這裡弄錯了一個部份! 上述的楊姓業者是房仲業者,其實和建商好像是同一群,不同的新聞寫的不一樣。 建商有拍到當時倒廢棄物的車牌。 然後警方尋線找到王姓業者,但問題來了,車牌是八月才拍到,王姓業者是六月就出國了 。那八月中是誰倒了廢棄物。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45:19
xc2v: 所以這裡很清楚楊姓和龔姓兩個,確實有任意埋棄的行為 ??? 08/25 13:45
沒錯,新聞看到的是建商有拍到倒廢棄物的車牌,現在警方拘提楊姓、龔姓業者和里長。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50504 據了解,檢警專案小組掌握轉提供空地堆放事業廢棄物的當地鄭姓里長、仲介使用土地的 楊姓男子及龔姓被告等3男子,23日下午拘提3嫌到案說明。 檢方訊後認定3人均涉犯刑法公共危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 、逃亡之虞,於今(24)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於中午時裁定3嫌收 押禁見。對於引發火災大爆炸的事業廢棄物貨主王姓男詐欺通緝犯,因王男已在6月底出 國在逃,檢警持續追查偵辦中。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48:53
xc2v: 這推論好玄 08/25 13:45
建商說不認識楊姓仲介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X7tSbeMVI0
這一篇說地主三兄弟己經租借給區公所,當成停車場使用。 如果租給區公所,那責任算誰的?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49:53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53:54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3:57:05
xc2v: 建商工人看到這次棄置的情況,並且拍下車牌?? 08/25 14:00
xc2v: 實際堆放埋置,是楊姓業者和龔姓工人一起處理的??? 08/25 14:01
xc2v: 這兩個工人是同一人嗎? 資訊好亂 08/25 14:01
建商拍到車牌, 從車牌找到楊姓業者和龔姓司機。 難道不是楊姓業者倒和龔姓司機傾倒的? 現在可以確定建商和楊姓業者不是一夥的。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04:41
oue: 可能要看檢警分析監視器畫面佐證吧 08/25 14:02
oue: 而且 關鍵罪責在業主 司機及工人算從犯 08/25 14:04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07:05
xc2v: 楊姓業者有通報里長? 所以楊姓業者自導自演 08/25 14:07
這裡不排除楊姓業者說謊。 就時間線來看,八月中楊姓業者和司機來倒廢棄物時,說有通報里長。 八月中建商拍到車牌時有通報里長。 不管那一個,八月中時里長應該知道這裡廢棄物。 問題是環保局和區公所有沒有接到里長通報?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10:20
oue: 這個案看起來應該不是合法清運 流程不對 08/25 14:09
oue: 所以負責清運的公司應該也逃不掉 08/25 14:09
oue: 應該就你說的這兩人 不過罪責可能得看 08/25 14:09
oue: 他們對偷倒的東西清不清楚危險性吧 08/25 14:09
和他們的主觀認知沒有差別,他們可能是為自己脫罪說不清楚。 但是法令上,不管他們清不清楚,這種一定是事業廢棄物。 而且是有廢棄機油,這算油品算危險廢棄物。
njunju: 這件事應該要有一個後續,區公所立即重新盤點管理停車場的 08/25 14:09
njunju: 情形,並設定定期盤點方式跟整理通報機制來預防 08/25 14:09
tndh: 事發第一天新聞問地主就有明確說 有跟區公所簽約 08/25 14:10
xc2v: 從高雄載來台南放 一定很特別 08/25 14:10
倒廢棄物就是犯法! 從那載到那裡倒不是問題。 一堆從台中載到彰化倒也很常見。 之前彰化被倒了一堆光電板,後續也沒有找到是從那裡倒的?
tndh: 賠償估計全民共享 08/25 14:10
oue: 啊 還缺一個清運司機的公司老闆 XD 08/25 14:11
njunju: 不管這案里長有沒有涉案 都顯示目前管理人有風險要擔 出事 08/25 14:11
njunju: 一定躲不了 自己要留心眼 08/25 14:11
oue: 不過若是司機個人的車 就沒這角色 08/25 14:11
njunju: 弄到後來 區公所搞不好要國賠 08/25 14:12
oue: 42樓說的沒錯 而且可能不只台南 全國都該注意 08/25 14:12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14:13
njunju: 雖然國賠金額都很慘烈就是 08/25 14:12
oue: 如果是國賠 其實反而算簡單 比代位求償容易吧 08/25 14:12
oue: 但金額 的確可能差很多沒錯 08/25 14:13
TIPPK: 以為在用食神佛跳牆 08/25 14:13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17:02
mecca: 很怪,我常經過那邊看根本沒幾桶東西。這樣是能省多少 08/25 14:16
mecca: 真要丟的話,海佃路另一邊剛重劃好的空地不更好丟? 08/25 14:16
另一邊的重劃區被鐵網圍起來了,往海尾那裡還比較有可能。 我認為里長的講法有問題。 至少八月中建商跟他通報時,他某種程度上應該知情的。
xc2v: 表示那幾桶有貓膩 08/25 14:17
oue: 量少...看到這點 我倒是開始擔心還有其他地點 08/25 14:21
oue: 因為真要處理 為這樣的量違法應該不值得吧 08/25 14:21
oue: 搞不好其實有好幾個臨時棄置點 還有最終廢棄點 08/25 14:21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23:17
mecca: 是的 一開始我就猜也許化整為零 很多地方會中獎 08/25 14:22
另外現在安南區的幾個重劃區被丟垃圾還比較有可能。 但是大型的廢棄物不容易進去,因為都有圍鐵網,你要公然後傾倒不是那麼簡單。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25:13
mecca: 那些重劃後圍的鐵絲網和水泥柱品質很差。海佃這邊的早倒 08/25 14:26
mecca: 一大堆 08/25 14:26
丟垃圾還是很容易,我們草湖寮重劃區就一堆垃圾被丟在裡面。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27:22
njunju: 出這種事我也是很怕我農地被亂丟 08/25 14:27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8/25/2026 14:34:14
oue: 記得環保局有空拍監視 希望能發揮作用 08/25 15:06
oue: 還有抓到盡量重判 應該多少能改善吧 08/25 15:06
tr6271bf: 這邊至少有實質討論亂丟廢棄物的責任,給推 08/25 15:14
yoshro: 推 08/25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