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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獲不少求職者陳情,指徵才訊息出現薪資不透明現象,勞動局長陳信 瑜提醒,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陳信瑜表示,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2018年修正通過後,明文規定,若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 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表示,徵才訊息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例如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 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不符、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元)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 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陳信瑜表示,為避免出現爭議,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進行揭露方式採用定額(例如月薪3萬 元)、區間(例如月薪3萬2到3萬5千元)、或最低數額(例如月薪3萬8千元以上)等方式 表達,但使用區間的薪資揭露時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之用意。 另外,勞動局提醒,「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 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 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雇主在招募時應清楚說明薪資4萬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與 獎金,以免產生不必要之誤解。 勞動局也將不定時查察事業單位薪資揭露狀況,以維護求職者資訊對稱勞動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8034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5.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pei/M.1598172987.A.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