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un (skyoun)
看板Taitung
標題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時間Sun Apr 17 08:21:51 2016
文章內容枯燥,文長慎入!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時間: Thu Apr 14 21:15:06 2016
:
(恕刪)
: → uponblue: 如果認同法律「賦予政府過高的管理責任」,那除了民眾可 04/16 15:23
: → uponblue: 以遊說修法,政府也可以主動遊說立法機關。但政府不這樣 04/16 15:25
: → uponblue: 做,卻消極的以有國賠的可能,就禁止進入。 04/16 15:27
第一,先試著用輕鬆點的語氣,來談政府腳色
先假設「政府」是個有思想的人,政府的想法,會是:
1.要政績、要掌聲 (因為首長是民選的,需要選票)
2.多花錢 (討好民眾、經費執行率、打好關係、某個螺絲釘想沾點好處...)
3.少做事 (因為承辦人不想麻煩自己)
4.在以上順序的目標下,儘量遵守法律
如果設立一個規定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禁止某行為 (游泳),
就可以解決上級老闆規定而產生的困難 (國賠法、法院相關判決),
你會選擇去跟上級老闆爭辯,還是摸摸鼻子花幾分鐘做一下規定?
第二,民意取向問題
假設明天公投「淹死人不國賠」,猜猜會是正方、反方哪邊會贏?
改成遊說「偶然意外淹死的,要國賠」、「經常於當地游泳活動者,淹死不國賠」
試問,政府要怎麼判定「經常來」?
或是在法庭上,猜猜家屬會怎麼陳述?
何況政府推動這個,大約挨罵居多 (公告還是不可少,還要花時間修改各地公告)
政府會優先想要推動這個?
引個「公民素養」議題
有些東西是要民眾遊說、透過結社凝聚民意,或透過選票與意見表達,才能推動政府
第三,費用
假設,活水湖現在設立一個管理單位,日夜開放,我們只算日常營運成本:
1.聘請五位救生員,日夜輪班 (一日三班,加上星期假日及休假人力)
2.水域甚大,需要橡皮艇等設備,每個月維護成本 10000 元
3.相關建築及設備,每10年翻新一次 (這條是開玩笑用的,請勿認真)
4.全新管理業務,聘請行政人員2人,其中一人兼任主管 (不然救生員翹班時,誰管?)
5.行政業務管理費用,每個月 10000 元
現在把事情縮小些,就只計算1-2項......
各位覺得,依照活水湖的泳客,每個人應該收多少使用費,才能攤平成本?
(討論串中,
有板友提到「東女價格稍高」,對比看官們心中估算出的數字,就不高了吧)
第四,國賠法
因為以前很多事情,政府就隨便做做 (反正出事是你不小心,似乎不關我的事)
所以在政治的推動之下,產生了國賠法
註:小弟當兵時的朋友,在東河鄉因為人孔蓋過高,行駛間撞擊到汽車齒輪箱,國賠!
若是在國賠法之前,大約就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不是嗎?
國賠法並沒有明訂「未禁止游泳,淹死要賠」
而是在立法精神上,要求了
「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
「善盡責任」會逼死人的,法官其實大部分都不恐龍,但是你就這樣寫了,要怎麼判?
(小弟認為) 就這樣,許多「淹死人要賠」的判決就此出爐
何況,台灣目前「吃大戶」(大陸用語) 的風氣漸起,很多人覺得政府「出錢不腰疼」
政府,也就只好相應做出一些處置
對照於以前的「政府於管理上卸責」,國賠法是一個重要的進步
使許多公共事務的管理上「權責相符」
基本上是正確方向,相關問題可是一籮筐
第五,雜談
如果我家有個大水池,某路人未經同意,跑來玩水淹死
不但不會賠錢,搞不好還會要求對方家屬得給個紅包壓壓驚 (房地產價值減損)
活水湖是公共財,當然不能這樣類比,僅供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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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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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8:34:11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8:34:57
→ skyoun: 補個後話:同一討論貼三篇,我累了 ....... 04/17 08:39
→ skyoun: 答網友私問:我不是公務員,工作及生活與活水湖關係不大 04/17 08:41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9:11:48
推 RedPine: 公投淹死人不國賠一定不會過的XDD 04/17 16:08
→ uponblue: 你假設的政府是台灣的"現況",但除了現實之外,還要有理 04/17 16:18
→ uponblue: 想(希望),沒有理想,就不會想進步。 04/17 16:20
→ uponblue: 「淹死人不國賠」太籠統了,政府重大過失導致淹死也不賠 04/17 16:21
→ uponblue: ,當然不會過。但如果公投「賦予政府合理的管理責任」( 04/17 16:23
→ uponblue: 你之前說政府的管理責任過高)或「於公告禁止(或未開放) 04/17 16:26
→ uponblue: 水域玩水出事,不用國賠」,我認為多數民眾會同意。 04/17 16:27
→ uponblue: 國賠的問題,除了法規(是否修法),還有法院(如何用法), 04/17 16:30
→ uponblue: 就算沒修法,法官也可以適度依社會現況調整法律見解。 04/17 16:31
→ uponblue: 另外,我有一個關於國賠的疑問,不少人講到活水湖時,會 04/17 16:38
→ uponblue: 舉國賠來討論,但縣府有因活水湖國賠過嗎? google沒找到 04/17 16:38
→ uponblue: ,搜尋台東地院的民事判決,也沒有活水湖國賠的案子, 04/17 16:39
→ uponblue: (還是我搜尋技術不好沒找到?)。當然過去沒發生,不代表 04/17 16:39
→ uponblue: 將來不會國賠,不過沒有前案參考的話,怎麼知道活水湖國 04/17 16:41
→ uponblue: 賠機率的高低? 04/17 16:41
→ uponblue: 再提供一個關於國賠的案例 高等法院99年度上國字第31號 04/17 16:43
→ uponblue: 新建工程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或舊有公有設施因 04/17 16:44
→ uponblue: 暫時封閉不供公眾使用,非屬「設施」,自無適用國賠法第 04/17 16:44
→ uponblue: 3條之餘地。依這個法院見解,活水湖興建目的不是供游泳 04/17 16:46
→ uponblue: ,也沒開放民眾游泳,應該也不是用國賠法3條。 04/17 16:46
→ uponblue: PS:以上是藉skyoun大的文章版面,與有興趣者進一步討論 04/17 16:48
→ uponblue: ,並非質疑或針對skyoun大提出問題。 04/17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