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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ster0908 (han)》之銘言: (恕刪) 原PO文中的疑似惡人,為了便於敘述,以下簡稱為「B男」 : 一見面就問A從哪裡來 跟他要了手機號碼 blabla : 然後說急缺錢 需要1000 : A太單純就說好借他 : 但他說要用全家裡的機器 : 後來他用電話打給A 叫他到機器前面操作後用gash 推測:B男不想在監視器中留下可以當作證據的畫面 去報警,可能會被當作「借貸關係」處理 依事實強調「B男用了虛假不實的理由」(欺騙),才能以詐欺方向辦理 (由於敘述中缺乏細節,這部分需當事人斟酌清楚) : 付完款後那男的變本加厲說要1萬 : A心想不對不給他 : 對方開始543 A把收據往地上一丟轉頭就跑 如果可以,把收據撿回來 (那是物證) 沒有就算了 (便利商店的系統中也有紀錄,麻煩了些) : 對方也追過來 後來不知從哪裡跑出來3個人 : A一個箭步爬過高牆才甩掉他們 : 後來還打電話給A 但A把他封鎖了 前後兩次,B男(或同夥)打電話給A 若電話號碼應該登記在B男本人,不論對方有沒有顯示號碼,都很容易調閱出通聯紀錄 (手續費好像200以內吧) 報警後,警方會從對方號碼的資料登記,找到線索 (而且台東是個小地方,搞不好管區看到便利商店門口的監視器,就心裡大約有數了) : 然後不知怎麼辦地向我求救 :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大家能多留意 : 防人之心不可無 : 害人之心不可有 : 以上 抱歉排版傷眼了 換個角度來說,讓「小惡」清楚知道法律的界線,可以避免未來成為「大惡」 給A拍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567556751.A.DC4.html
PhilomenaHsu: 推推處理建議 09/05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