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ter81326 : 早04/11 06:42
推 auxin : 陳昌?04/11 06:48
抱歉記錯名字,已經修改
推 auxin : 王赦對太太和小孩某些地方蠻令人傻眼的04/11 07:45
推 fruitmonster: 我討厭王赦,但尊重他身為加害者辯護人自然以他當04/11 07:49
→ fruitmonster: 事人利益為重04/11 07:49
※ 編輯: neak (172.58.21.114), 04/11/2019 08:22:07
推 amoroe13 : 國家沒有奪走生命的「權力」,應該比較符合王赦的想 04/11 08:28
→ amoroe13 : 法 04/11 08:28
推 bettybuy : 「國家怎麼可以殺人」不是王赦原話,台詞變更隱含的 04/11 09:04
→ bettybuy : 意思跟語氣會差很多,建議逐字打出來比較好。04/11 09:04
→ ilanese : 無論是鄭捷或李曉明案,國家都並不是真的為了執行死04/11 09:10
→ ilanese : 刑,而是基本政治或其他考量。 04/11 09:10
→ ilanese : 但這些受刑人能留給國家的最後價值(研究他們的犯罪04/11 09:10
→ ilanese : 心理)少了很多很多的材料,對將來預防犯罪沒什麼太 04/11 09:11
→ ilanese : 大幫助,讓這些受害者幾乎是白死了。04/11 09:11
推 cching1021 : 人沒有很多人想像的自由 我們的出生、際遇 幾乎相當04/11 09:36
→ cching1021 : 程度規範了我們的未來 比方說台大學生超誇張高比例04/11 09:36
→ cching1021 : 的大安區戶籍 比方説重刑犯幾乎都是社經弱勢者 陳昌04/11 09:36
→ cching1021 : 如果和美媚交換出生也會有相同的結果嗎?答案很可能04/11 09:36
→ cching1021 : 是否定的 容不容易犯罪、尤其是重罪 環境佔有決定性 04/11 09:36
→ cching1021 : 因素 這不正是不公與不義嗎?當傷害發生 要負責的並 04/11 09:36
→ cching1021 : 不是只有加害人而已 04/11 09:36
→ cching1021 : 陳昌去死對不再能自己上下學的小孩不會有助益 死刑04/11 09:46
→ cching1021 : 並沒有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啊 騎樓違停造成許多障礙者04/11 09:46
→ cching1021 : 與老人生活嚴重限縮 違停者不處死就是不用負責嗎? 04/11 09:46
→ cching1021 : 這種犯錯要負責唯一方式是死刑的思維太詭異了 然後 04/11 09:46
→ cching1021 : 既然我國沒有殺人唯一死刑 那會罪證確鑿的也只有殺 04/11 09:46
→ cching1021 : 人 而不是死刑啊04/11 09:46
推 yylane : 這篇有點殺人唯一死刑的概念,但其實每個案件都是個 04/11 10:13
→ yylane : 案,法律要考慮的不是只有怎麼殺人,還有殺人動機 04/11 10:13
→ yylane : 跟加害人是否有能力自我控制等等,否則就像王赦說的 04/11 10:14
→ yylane : 反正罪證確鑿,抓到的時候一人桶一刀捅死不就好了,04/11 10:14
我的意思不是殺人是唯一死刑,我的意思是人只要犯罪就該受罰,無論是無期徒期還是死
刑,更甚至是在精神病院醫治,我想知道對於王赦來說,像陳昌該受到什麼樣的罰則。
我無法忍受的是他解釋只說了「陳昌是覺得這樣是幫孩子解脫」,他如果說陳昌因為病了
,所以該接受治療,那麼我可以接受。但是他這樣說,好像只要有這種想法,我們就該有
同理心,就可減輕罪行。
判刑有兩個意義,一個是懲罰做過的壞事,一個是因為此人危險,所以把他關起來,好跟
普通民眾分開。
美國有個案子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加里毀隆啀_
1984年一個男人,他11歲的兒子被空手道老師,誘拐性侵,綁架至外州,當警察終於抓到
嫌犯,要遣送回原州審判。
飛機抵達前一天有當地記者採訪,問他看到犯人會有何反應,他說「我真的不知道」
隔天機場有媒體拍攝警方運送犯人畫面,一個講電話的路人,轉身一槍打死了犯人,就是
孩子的爸。全部槍殺畫面都被拍攝了下來。
法庭最終裁定他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五年,並罰社區服務,並沒有坐牢。
法官覺得其心可憫,裁定認為將普拉奇送進監獄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並且確定蓋瑞沒有
再犯的風險。
在他2014去世的時,這三十年他也真的並沒有再犯下任何其他傷害或違反的事情。
這件判決就合乎了犯罪動機跟有沒有對於社會其他人造成安全上疑慮的考慮。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王赦有說服我陳昌其心可憫的地方,他也沒有討論陳昌能不能保證不再
對大眾造成威脅。
所以我覺得他只是為了站在加害者方而辯護。他在法庭上也只是一直擔心著陳昌講出不利
自己的證詞。
推 a96932000 : 環境佔決定性因素,看來找到原因了麻,那陳昌怎麼04/11 10:15
→ a96932000 : 去就怎麼去吧~ 04/11 10:15
→ yylane : 何必花時間審判04/11 10:15
→ a96932000 : 不能一人一刀桶死的理由可能在於國家政府不會授權 04/11 10:23
→ a96932000 : 讓一般平民去合法殺人...當一般民眾殺過了人,會對04/11 10:23
→ a96932000 : 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而這絕對不是什麼好的影04/11 10:23
→ a96932000 : 響,受過訓練的軍警因執務殺人都會有疙瘩了,何況04/11 10:23
→ a96932000 : 一般百姓04/11 10:23
推 yylane : 那所以抓到人的時候讓有授權跟有受過訓練的來直接弄04/11 10:25
→ yylane : 死就可以了嗎? 04/11 10:25
推 a96932000 : 槍決執行者不就是類似的角色?至於為何不是"馬上"? 04/11 10:33
→ a96932000 : 該跑的行政流程還是得跑完,至於是流程先跑完還是 04/11 10:33
→ a96932000 : 先找到犯罪動機這就難說了。04/11 10:33
推 c919305 : 沒有抓到直接殺,而有審案的過程,是否有冤、動機、04/11 10:33
→ c919305 : 或兇身心手狀況這些在法院審案過程就有納進去了,本 04/11 10:34
→ c919305 : 來就是程序之一,已經進行過了,兇手自己放棄權益了 04/11 10:34
→ c919305 : 不是嗎,誰知道你會不會 又什麼時會 改變心意 04/11 10:35
→ yylane : 所以a大認為那些審判只是在跑行政流程?04/11 10:35
→ yylane : 就算是法院也是人在審判,因此才會有二審三審甚至非 04/11 10:36
→ yylane : 常上訴等等過程,並不是在一次審理中就把那些全部都 04/11 10:36
→ yylane : 能完善整理好確認無誤 04/11 10:36
二審三審非常上訴都是為了不要有冤獄不要有誤判,審判耗時好幾年也是同樣道理。花這
麼多時間金錢,詳細的證明沒有冤獄,沒有精神問題,就是為了程序正義啊!這就是明文
規定的程序。本來就是走完流程,就能盡可能的降低誤判跟冤獄,才有流程的制定。這就
是SOP的意義。
許多的死刑冤獄都是軍法審判,因為軍法流程快造成的漏洞。
→ c919305 : 但那些都有條件才能提出的 他們不合條件或自己放棄04/11 10:40
→ c919305 : 我記得(忘了劇情了)不可能有上訴條件卻不給你上訴04/11 10:40
推 auxin : 我覺得各個審判過程也是流程沒錯啊 04/11 10:51
→ auxin : 有人在審判不算流程嗎?04/11 10:52
→ um3x : 不符合王赦期待的流程不是流程 04/11 11:34
→ um3x : 他不理解的動機也不是動機04/11 11:35
→ acrystal : 覺得他就只是想了解動機,結果還來不及了解人就被處04/11 12:12
→ acrystal : 決04/11 12:12
※ 編輯: neak (24.205.134.227), 04/11/2019 12:54:58
推 castorfi : 在台灣來講,放小孩自己走回家遇到隨機殺人犯的機率 04/11 13:24
→ castorfi : 遠低於可以想像的數字,之所以不讓小孩走回家 04/11 13:24
→ castorfi : 大概怕被優質用路人撞死吧,交通事故遠高於隨機殺人 04/11 13:25
→ castorfi : 不負責任猜測可能是一萬倍之類的比例 04/11 13:25
推 Firmamentee : 這樣照道理頻繁酒駕的是不是應該判無期或死刑? 04/11 13:25
→ Firmamentee : 一旦酒駕對社會公益傷害更大吧? 04/11 13:26
→ Firmamentee : 連環車禍都不知道會死幾個 04/11 13:26
推 castorfi : 我不支持酒駕死刑,不過如果真的要死刑也無不可, 04/11 13:28
→ castorfi : 支持方的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酒駕是人為可控制的< 04/11 13:28
→ castorfi : 照這個邏輯,支線不讓主線也是人為可控制的, 04/11 13:28
→ castorfi : 轉彎不讓直行也是人為可控制的,"未依規定讓車" 04/11 13:29
→ castorfi : 造成的死亡車禍是酒駕的5倍左右, 04/11 13:29
→ castorfi : 既然如此,也是人為可控制,那也該死刑 04/11 13:29
→ castorfi : 大概台灣一天要槍斃十萬人吧,我猜 04/11 13:29
推 Firmamentee : 是啊所以就機率而言媚更應該擔心小斐車禍 04/11 13:34
→ Firmamentee : 而不是被隨機傷害 04/11 13:34
推 castorfi : 對,因為我也是這樣擔心,因為我都沒把握自己當行人 04/11 13:39
→ castorfi : 的時候不會被車輛傷到,台北市最近公車就撞死兩個 04/11 13:39
→ castorfi : 汽機車逼路人更是不計其數,真的危險,遠比殺人危險 04/11 13:40
推 yylane : 如果以發生案件的統計結果來看是這樣沒錯,不過以家 04/11 16:36
→ yylane : 長的顧慮來說,不讓孩子單獨放學是因為現在大部分都 04/11 16:36
→ yylane : 有家長接送除非家住學校隔壁,我的孩子如果沒人接他 04/11 16:37
→ yylane : 就是落單了,會不會反而明顯地變成歹徒覬覦的目標? 04/11 16:37
→ yylane : 想要隨機擄人的人可能沒那麼多所以犯案機率不高,但 04/11 16:38
→ yylane : 如果就因為我的小孩落單而引起他人犯罪動機呢? 04/11 16:38
→ MBAR : 什麼公車撞死人機率還比較高這種話已經逼近詭辯了吧 04/11 17:09
→ MBAR : 所以人生出來都要死的乾脆不要活了 04/1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