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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XW11314 (soukai)》之銘言: : 因版面過長故僅留下爭議之部分 : : 因答辯人由stereopony變成FXW11314 : : 所以這邊我直接引用FXW11314的公告回文以及精華區的實務案例 : :   : : NTU板公告FXW11314回文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YE5_gW (NTU) [ptt.cc] [公告] 水桶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69251711.A.A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 └─────────────────────────────────────┘ : : → QQKKQKQK: 為什麼無NTU點的違規文都沒公告了? 09/24 22:50 : : 這個嘛…如果是處刪文警告沒有水桶的話我就沒有發公告了,因為我現在正在準備修正關 : 於 : : 累犯的規定,在修好之前盡量從輕發落 : :   : : 精華區 Z - 26 - 8 - 9 - 4 - 2 ◇ [揪團] 全家點數統一集點轉現金分成 : : ※ 刪除原因: (被FXW11314刪除)無NTU點,自訂分類警告一次 : : ※ Deleted by: FXW11314 (140.112.248.90) 09/15/2019 23:19:58 : : ※ Delete Reason: (被FXW11314刪除)無NTU點,自訂分類警告一次 : : 這邊的刪除文章無NTU點的原因我猜應該是 : : 板規: :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 :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因被申訴人未修改公告與精華區內容,被申訴時才修改標準 本人再提出其他公告做為佐證 發公告者皆是 FXW11314 於處理(回應)本人其他檢舉案時主動提及做為標準的板主 (如需該信件再請小組長告知,本人再轉出來) NTUGinger 與 purpleforest 故本人引用兩位前板主的公告與推文 : 針對申訴人所提出之判決先例說明 : 關於Z - 26 - 8 - 9 - 4 - 2案,該案發生時本人上任仍未滿兩周,未諳板務及處分標準。 : 又當時精華區未有清楚之判例可供參考,亦未有對板規之體系解釋。因此當時僅給予最輕度 : 之處分,日後隨著判決先例的整理與歸納方確立處分標準。 ┌─────────────────────────────────────┐ │ 文章代碼(AID): #1PwSfDfw (NTU) [ptt.cc] [公告] NTUSaint 警告一次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08493901.A.A7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根據板規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當時板規跟現在板規差異並不大,該文也不是因為手機APP操作錯誤判罰2-1 因此小組長可參考上述判決 : 而後本人未經stereopony板主私自暫行之不公告刪文處分之措施(公告回覆部分)也被提醒 : ,即使日後有意修正板規或有任何調整中之措施,在確定修正通過或調整完畢並公告前亦不 : 應自行訂定減輕處分之規定,否則有架空板規之虞。 判決有問題,發現的時間點就要修改,而不是複審、申訴時才來修改 這樣板主遇到申訴人拿出其他判決(文章)當作佐證、參考依據 一概承認有問題馬上改判或者推給其他人就好了阿 : 是以自10/23後之處分開始已回歸現行之處分方式。 : 至於本案,發生時間與判決時間皆在本人上任前,應與前述情形無涉。 我想上任前後也是有點問題 FXW11314上任前主動告知本人(關於本案的心證) ┌─────────────────────────────────────┐ │ 文章代碼(AID): #1TOMdqDC (NTU) [ptt.cc] [政見] FXW1131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66665204.A.34C.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倒是我覺得如果你回的那篇不算NTU點的話另外那篇經驗分享應該也沒有NTU點就是了 你可以送檢舉看看 (經驗分享應該是底下這一篇,有錯誤再請FXW11314補充是哪一篇) ┌─────────────────────────────────────┐ │ 文章代碼(AID): #1TMM-foG (NTU) [ptt.cc] Re: [校園] 總圖變旅館了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66142377.A.C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上任後被申訴引用該文了卻又變成有NTU點 ┌─────────────────────────────────────┐ │ 文章代碼(AID): #1TqGYPWs (Talk_Service) [ptt.cc] 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73980313.A.8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再來是yuukiyuna的文,文章也是在分享自身在總圖發生的事情,難道這樣還不夠有ntu 點嗎? 推 FXW11314: 附議 11/17 16:46 申訴人拿出公告、精華區內文、文章、推文來佐證 被申訴人回推文卻前後不一致 這樣申訴人補充在多資料也沒用 以上 在麻煩小組長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57.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74606734.A.744.html ※ 編輯: QQKKQKQK (220.133.57.116 臺灣), 11/25/2019 21: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