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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搬到桃園青埔,大開眼界了 相片中是 小七 的冷氣室外機,蓋橫的,直接擋住 2/3 的人行通道了 跟桃園建管處反應,雖然建管處認定這塊地是都市計畫要求的保留人行通道 因此不能蓋建築物 但卻引用法條,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大堆,認為這片冷氣機牆沒有違法 看不懂啊~~~ 依照這個標準,是不是所有店家都可以左右兩邊各蓋一片牆就地圈地了? (整條高鐵站前西路的店家,每家店都有一樣的房屋退縮距離,但只有小七蓋了這片橫牆) 那這樣都市計畫保留地還有什麼意義呢? 是桃園市府對法規的解釋有問題?還是遇到小七就轉彎了? 小七相片: https://imgur.com/a/UCVQwxt https://imgur.com/a/q6j7ULc 建管處回覆: https://imgur.com/a/jgrn8FU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40443246.A.562.html
xNewOdin: 現在建管處擺明了他就是依法行政,還有什麼辦法啊? 10/25 12:54
xNewOdin: 這種大片的橫牆,真的有可能合法存在嗎? 10/25 12:55
wdv297: 你以後會習慣的 10/25 12:55
tseupnpneyi: 小七有成立宗教吧 10/25 13:01
xNewOdin: 這種貼到爆料公社會有用嗎?或是有沒有人可以幫轉八卦? 10/25 13:01
k1567rt7: 只要人可以過通常不會抓 10/25 13:01
xNewOdin: 這麼誇張的蓋法,政府不抓,難道小七總公司也不理嗎? 10/25 13:02
asita: 那個確實不是違建喔,違建要有頂蓋梁柱,他沒有,所以不是 10/25 13:17
asita: 他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建築法..你找錯單位 10/25 13:17
acjackal: 這應該算是路霸,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10/25 13:21
這是固定的,警察只處理可移動的 肯定是建管處的權責範圍,不然早就推皮球了 怎麼可能花時間回一堆看不懂的法條說明
niko0202: 這是建築物嗎?找錯單位了吧…台灣日常 10/25 13:24
xNewOdin: 不甘心啊~~ 這種誇張的蓋法,真的有辦法姑息?? 10/25 13:26
xNewOdin: 這可是 小七 欸~~ 不是一般商家欸~~ 連小七這種連鎖大公 10/25 13:28
xNewOdin: 大品牌都沒辦法,那一般的店家不就更可以隨便蓋? 10/25 13:29
yun1014: 有夠醜的 影響市容 10/25 13:39
yun1014: 寫市長信箱也沒用嗎 10/25 13:41
xNewOdin: 就是寫市政信箱,建管處回覆,然後說不違法 10/25 13:43
j0958322080: 市長只聽黨意不聽民意 10/25 13:52
CO2: 太誇張了 不去消費 10/25 14:08
CO2: 走路過去撞上受傷 然後告超商還有告公務員瀆職 10/25 14:10
lipsred1006: 建管處也要貼出來吧,你看不懂不代表所有人都看不懂 10/25 14:31
xNewOdin: 建管處是第三張圖 10/25 14:39
※ 編輯: xNewOdin (101.15.219.8), 10/25/2018 14:41:38
xNewOdin: 為了避免有人連三張圖都沒點完就來護航,修改內文提醒了 10/25 14:42
chigga0323: 你也投訴了 建管處搬法條說沒問題 你還能怎麼辦 10/25 15:07
yun1014: 全文的意思就是 沒有違法 結案XD 10/25 15:07
dickkdickk: 不小心撞到或跌倒,找記者來訪問一下應該就會消失了 10/25 15:12
haha777: 只要我不喜歡的,就都違法,你們跟我說那麼多幹嘛 10/25 15:43
syntan: 人家機器在自己的土地範圍上 又沒占用公有地~要拆什麼???? 10/25 17:09
snoopy200279: 我覺得台北市信義區那一根好高的建築礙眼,檢舉違 10/25 17:17
snoopy200279: 建後政府都不管! 10/25 17:17
ALDNOAH5566: 土地誰的先查一下 10/25 17:17
dolra: 第二張圖看過去,小七並沒有佔用到人行道耶。 10/25 17:38
fxxkmt: 看起來不像在人行道上也,要問一下人行道到底多寬 10/25 18:33
yangshangyu: 最好不違法 10/25 19:12
yuenru: 標題似乎太武斷,先確定人行道到哪邊吧 10/25 19:12
tofukingkion: 如果是私有土地的話沒違法啊 10/25 19:18
ultradev: 重劃區有規定建物要退縮做為人行道空間,那個有鋪磚的是 10/25 19:23
ultradev: 隨道路開闢的人行道,水泥地部分是退縮的,也是人行道 10/25 19:24
謝謝樓上的正義之聲 風氣如此,難怪桃園的違章建築這麼嚴重 這塊地確實是規定,退縮做為人行道空間的「行人通行保留地」,依法不得蓋建物 已經跟建管處確認過了,所以他們才需要大費周章的用法條回應 如果是私地,直接回一個私地 (隨便屋主蓋),就結案了 這整條路上的所有店家,都有一樣距離的「人行道退縮空間」 但唯獨 小七 蓋了這片「橫牆」 (第二張照片特地從背後照,隔避的退縮距離是相同的) 我剛搬來這裡,現在擔心的是模仿效應 其它店家看到小七這樣蓋都沒事,會不會起而仿效呢? 最後所有的人行道保留用地,都被店家蓋一蓋,隔起來了 這就很像騎樓是私地,但依法要留做行人通行 但有一家店將騎樓隔起來自用,後來每家店都隔騎樓了
excercang: 這確實不是違建,除非你是土地所有權人,不然真的沒法 10/25 19:43
xNewOdin: 照這個意思,那行人保留地的存在還有意義嗎? 10/25 19:47
xNewOdin: 每一個行人保留地,店家都可以蓋一個類似的建物 10/25 19:48
xNewOdin: 左右各一片隔起來,前面直接變自家開放式庭院 10/25 19:48
※ 編輯: xNewOdin (101.15.219.8), 10/25/2018 19:50:19
excercang: 能處理的只有地主,你要先去找到地主 10/25 19:51
xNewOdin: 再想到,現在青埔重畫區外圍有一堆的農地蓋大樓 10/25 19:52
xNewOdin: 有些大樓可能都10樓以上,農地啊~~~~ 沒錯,有建照 10/25 19:53
xNewOdin: 所以是合法的。但在重畫區外圍幾百公尺蓋大樓 10/25 19:53
xNewOdin: 這樣真的是正常的嗎?重畫區內都還沒蓋滿啊~~ 10/25 19:54
excercang: 最主要,這不是建物,只能算設備或雜物 10/25 19:55
excercang: 你可以試著投訴環保局看看,或許會有效 10/25 19:55
xNewOdin: 問題是,就是地主蓋的啊~~ 10/25 19:56
xzr: 1999催落去 10/25 19:56
xNewOdin: 請問為何是 環保局 的權責呢? 10/25 19:56
xNewOdin: 我就是寄信市政信箱,搞了幾個月得到這個結果 10/25 19:58
xNewOdin: 才難過又生氣的上網PO文,不過可能是語氣太激動了 10/25 19:59
xNewOdin: 小七迷看了不開心 10/25 19:59
xNewOdin: 市政信箱 = 1999,只是一個寫信、一個語音 10/25 19:59
niko0202: 農地蓋大樓是非都市計劃區 20戶以上集村農舍吧 合法很 10/25 20:16
niko0202: 噁心 10/25 20:16
ultradev: 也許可以試著投訴小七,看能不能叫加盟主改善 10/25 20:45
excercang: 建管單位說這不是建物,那你只能當大型垃圾來檢舉 10/25 20:57
excercang: 但你上頭又說了 這是地主蓋的,並非小七加盟做的 10/25 20:57
excercang: 那就完全沒法 10/25 20:57
xNewOdin: 大型垃圾要可移動的才可以吧?? 10/25 21:16
xNewOdin: 真的很難理解,警察、環保局會說這是固定式,不歸他們管 10/25 21:18
xNewOdin: 但建管處又說這不是建物?所以也不歸他們管 10/25 21:19
xNewOdin: 那,根據樓上的建議,是要以不當使用土地來處理嗎? 10/25 21:19
xNewOdin: 地主不當使用土地,但重畫區的話,應該還是建管處權責? 10/25 21:24
yuenru: 這上面是社區大樓嗎?找管委會反映看看 10/25 21:35
xNewOdin: 謝謝,但不是大樓,不然當初應該蓋不起來吧 10/25 21:36
xNewOdin: 如果我是住戶,當初看到施工就會立刻反應,那等到他蓋完 10/25 21:37
yuenru: 道交條例第三條有定義道路包含行人通行處,可以照相,檢舉 10/25 21:40
yuenru: 桃園市警察局。 10/25 21:40
yuenru: 雖然等回音都很慢>> 10/25 21:40
謝謝一直有人給建議找警察 但我已經問過了,固定式的東西不歸他們管,他們只能管活動式 而環保局是在警方口頭勸導/開單 無效時,協助警方將東西清走
mersma: 你真有正義感,這樣看起來也許要找議員或記者才有效了吧 10/25 21:42
xNewOdin: 謝謝,也是。選舉要到了,我來找議員看看好了 10/25 21:56
xNewOdin: 對了,剛剛有個空白推文,我就修掉了喔 10/25 21:57
※ 編輯: xNewOdin (101.15.219.8), 10/25/2018 21:57:54
xNewOdin: 投訴 小七 會有用嗎?我還以為會合法是小七總公司在撐腰 10/25 21:58
wayne75512: 建管挖出30年前的函釋真是太逗了 XDDDD 10/25 22:31
xNewOdin: 應該是20年前,是民國,不過一樣都很舊,可能會是破口 10/25 22:32
xNewOdin: 總覺得這種按照常識不應該合法的東西,現在是建管處硬要 10/25 22:33
xNewOdin: 讓他合法,連20年前的函釋都挖出來用 10/25 22:33
sydney2001: 這太扯吧.. 明顯違規的東西,建管處擷取一段沒頭沒尾 10/25 22:42
sydney2001: 似是而非的函示就想隨便打發掉,當民眾傻的嗎 10/25 22:42
bigDwinsch: 期待原PO找議員 然後再PO上來 議員處理好的可考慮投 10/25 23:31
wdv297: 題外話原po請不要因為這件事情灰心,遇到此類事情請繼續 10/25 23:50
wdv297: 跟1999之類的反應,雖然我也常常覺得跟1999反應沒什麼用, 10/25 23:50
wdv297: 但有時就還是會氣不過一直反應直到改善為止,青埔之前每 10/25 23:50
wdv297: 到假日一定有掛廣告的小貨車龜速行駛快車道三不五時就直 10/25 23:50
wdv297: 接停下來掛建商看板,有些車牌還遮起來闖紅燈跟逆向都來 10/25 23:50
wdv297: 的,那陣子青埔社團大家一起聯合起來打1999跟110連續好幾 10/25 23:50
wdv297: 次終於有一點成效,現在很久沒去那附近也不知是不是死灰復 10/25 23:50
wdv297: 燃了 10/25 23:50
xNewOdin: 謝謝樓上,我已經抗戰幾個月了,有心理準備要繼續下去 10/26 00:14
xNewOdin: 廣告車沒有死灰復燃,但路邊多了幾台無牌廣告報廢車 10/26 00:15
xNewOdin: 在找時間準備舉發了 10/26 00:16
GHowPan: 選舉期間議員很好用喔 10/26 02:08
GHowPan: 一次就搞定不用蝦忙 10/26 02:09
好的,再來找議員
wugilin: 推!樓主正義感!請大家這次選舉要睜大眼睛,選真正會替 10/26 03:02
wugilin: 百姓做事的人呀! 10/26 03:02
fxxkmt: 支持樓主 10/26 04:23
clnth: 推rca對面那個也占用人行道 10/26 08:18
sibom: 沒用的,青埔區外一堆農地違建,有誰敢動?檢舉還不就是打 10/26 09:59
sibom: 官腔,說什麼已列案納管。 10/26 09:59
sibom: 找議員也只是打圓場而已,小7認識的議員會比大家少嗎? 10/26 10:01
sibom: 還有連一般社區也違法把一樓開放空間用鐵門擋起來,像是附 10/26 12:31
sibom: 近m+也一起檢舉吧,看不順眼好久了! 10/26 12:31
剛搬來這裡還不熟 rca m+ 是那裡?有違建照片嗎? 違建如果完工,在現有法制下,幾乎動不了;興建中違建才有機會即報即拆 我現在追的不是拆除,是至少不能合法 這樣才可以避免別家模仿 講法就好了,不是比議員數量
excercang: 如果有用 中正路那邊的騎樓就不會滿滿的商品了 10/26 12:52
excercang: 私有地這個概念改不了,一旦你動那些人的私有地使用權 10/26 12:54
excercang: 那就要有能力處理全部,但這不可能,只能裝死 10/26 12:55
boabosideyou: 你住那條站前西路不覺得停車比較扯嗎?二線都變一線 10/26 13:50
boabosideyou: 了 10/26 13:50
站前西路車流量不大,一線道夠用 不能接受的是停轉角、或人行道、或是停斑馬線上
boabosideyou: 還有小七在馬路上的小招牌,插在電線桿還紅磚上的 10/26 13:53
boabosideyou: 那個可以檢舉,看過小七被檢舉拔掉過 10/26 13:53
這應該可以算路霸,打110或寄市政信箱
milerful: 人家已經回了沒違法...這就是台灣人啊...只看自己想看的 10/26 20:33
看過立法院質詢嗎?一堆弊案、問題從官員嘴說出來,都是合法合理
bettybuy: 支持原PO,前幾樓的態度不敢恭維 10/26 20:34
bettybuy: 很多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法律甚至風俗,都是從原本不合法 10/26 20:36
bettybuy: 不合理的時代慢慢抗爭來的 10/26 20:36
感謝支持的人,桃園還是很多正義之聲 ※ 編輯: xNewOdin (101.14.162.168), 10/26/2018 21:59:13
milerful: 市府的回函寫得很清楚,自己看不懂就算了,還扯弊案進來 10/27 00:19
milerful: 現在並不是市府進行包庇,而是人家給你解答了你還不看 10/27 00:20
拿20年前的函釋做說明,而且是高雄的案例 但桃園明明有自己的違建自治建條例,還是今年才修過的 為什麼不是用桃園的最新法條解釋呢?
vul81320: 推薦上爆料,讓大家一起看見這種所謂的荒謬合法 10/27 01:44
hibemi776: 你這小事,廣告看板都檔住半條馬路都沒事了,垃圾KMT 10/27 10:19
hibemi776: dpp永遠是對的,哈 10/27 10:20
lordguyboy: 建管處欠人盯吧 擋這麼大還能合法喔 10/27 16:47
※ 編輯: xNewOdin (101.14.162.168), 10/28/2018 11:41:52
knice1203: 建管不是八大不理不是嗎 10/30 12:31
boabosideyou: 剛剛看到冷氣再移位子了 10/30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