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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提告不補正又告法官 男濫訴遭罰6萬
時間Fri Jun 5 23:53:35 2020
1. 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2. 新聞標題:
提告不補正又告法官 男濫訴遭罰6萬
3. 新聞內容:
2020年6月5日 詹淑雲 桃園報導
https://youtu.be/BFPfoBtluVk
桃園1名黃姓男子,多次對桃園、新北、新竹警方、計程車行、交通公司提告,訴狀語焉
不詳,不補正、又不繳裁判費,被法官駁回後,再對9位法官提告,被桃園地方法院認定
濫訴,裁罰6萬元。
桃園地院民事庭長卓立婷說:「裁定請當事人補正他所請求的原因事實以及法律的依據,
並且請他繳納相關的裁判費,原告沒有依照法定期限內補正。」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原告提起訴訟,應繳納裁判費,如果沒有,就是起訴不合法,遭判駁
回後,不按正當途徑尋求救濟,反告承審法官枉法、濫權,訴請損害賠償。法官認定,黃
男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情節重大,卓立婷說:「為數又不少的話,可能也會漸
漸排擠到其他民眾對於訴訟資源的使用。所以才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三項的規定,做出
相關的裁罰。」
地院認為,黃姓男子不補正又告法官不是第一次,導致司法人員窮忙,排擠到其他民眾對
於訴訟資源的使用,依照民事訴訟法從重裁罰6萬罰鍰,並在裁定書明白寫下「法院不是
讓你這樣玩的」。
4. 新聞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1816
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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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rokase: 法界:我們如此尊貴不凡,竟敢這樣搞我們 06/06 07:15
推 dazen: 樓上一語道破:) 06/06 10:42
推 Blue6: 這種人就是欠罰 06/06 11:57
→ sugimoto0607: 搞到法官才會罰啦,殺人犯都無罪 06/06 12:03
→ mikami1027: 訴訟資源有限 否則他反覆濫訴 你我也正在幫他負擔不是 06/06 13:54
→ mikami1027: 而且看起來這是民事庭 06/06 13:54
推 s0930194: 我只知道殺警案證明了一句:只要殺的不是法官相關都還好 06/06 15:37
噓 sbflight: 嘻嘻 06/06 15:57
推 mykaede: 一碼歸一碼,濫訴就是該罰活該 06/06 17:19
→ ccniki: 濫訴的確排擠其他人使用司法資源,罰他還算便宜他 06/06 19:37
推 ENCOREH33456: 館長小心 06/06 23:56
推 cook321: 濫訴確實該罰 06/0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