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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婦違規穿越馬路挨撞 騎士被判3月、她重傷獲判免刑 桃園呂姓婦人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導致林姓騎士來不及反應迎面撞上,2人均被檢方 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認為,這起事故中,呂婦違規穿越馬路是主因,依過失傷害罪 判林男3月,另考量呂腦部重創,語言、視力及行動力都受損,甚至無法到庭,衡量比例 原則判她免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騎士去年8月6日早上6點多,騎車沿中壢區中山東路時往龍東路方向時, 呂姓婦人未依規定100公尺內就有行人穿越道,卻逕自違規穿越馬路,林見狀急煞仍閃避 不及迎面撞上。 林連人帶車摔倒全身挫傷,呂則顱內出血、鎖骨及肋骨骨折,且因腦部重創造成語言、視 力及肢體行動力都受損,被判定屬難以回復的重傷害,案發後雙方互相提告,檢方認為林 、呂均有過失,偵結各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起訴。 法院審酌,林男輕忽交通安全、未善盡注意義務,但考量呂婦沒遵循行人穿越道才是肇事 主因,林為注意前車狀況為次因,且林犯後坦承、態度非惡,雙方雖有意願談和解,但因 賠償金額相差過大無法達成共識,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而呂婦部分,法院指出,她因車禍重傷語言、行動能力受損,經函詢醫院確認呈現無法到 庭陳述狀態,審酌以呂的身體狀況已無施以刑罰藉以教化的必要,而若因此未審結,將使 相關民事紛爭因而延宕,考量後決定不待呂到庭逕行判決。 法院認為,有關當時車禍證據包括現場監視器、車禍現場圖及醫院診斷明確,另經送交桃 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議鑑定,報告也認為呂在畫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的中央 行車分向線路段,未經人行道穿越,是肇事主因,呂涉犯過失傷害罪明確。 但法院考量,呂腦部受創損及語言、視力及肢體功能,依一般社會通念卻有可憫恕之處, 且她重傷沒有施以刑罰的有效性、必要性及衡平性,基於比例原則下就算減刑仍嫌過重, 因此判處她免刑。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9045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25.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01617531.A.F69.html
cosy: 行人沒按規定走 騎士是要怎麼注意 10/02 13:57
midmix: 騎士真的很無辜 10/02 14:07
s0930194: 他媽的,騎士有夠雖小欸 10/02 14:10
higoodman: 有夠雖小之餘是否有超速呢? 10/02 14:13
higoodman: 很多判例都這樣,應注意未注意,再怎麼無辜還是要吞這 10/02 14:15
higoodman: 條,說你超速所以煞不及 10/02 14:15
sunshinecan: 樓上把兩種狀況混在一起講了... 超速撞傷人一定要賠 10/02 14:41
sunshinecan: 在速限內但駕駛反應不及有可能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10/02 14:43
sunshinecan: 駕駛想獲判免責 除了完全沒違規且做出達到人類極限的 10/02 14:48
sunshinecan: 反應與迴避操作之外 還要祈禱碰到好法官... 10/02 14:49
smile75896: 當你家人碰到了你的想法就不一樣了 10/02 15:14
yzak4763: 真的可憐,好好騎車也被三寶擊落 10/02 15:54
yamapi701: 騎士倒楣,背了前科 10/02 15:55
newglory: 法匠的一般社會通念都不是一般社會通念 10/02 16:28
asiapu: 沒有測速儀器在,怎麼認定有沒有超速 10/02 16:42
ss1130: 台灣出車禍就是傷重者贏 10/02 16:42
higger: 人都重傷還重罰~他家人學鄭捷怎麼辦?法官棄一人救萬人唉 10/02 17:49
s0930194: 重傷重罰自作自受阿,不亂闖人家機車會撞你? 10/02 18:45
lasslass: 蛤?我替騎士感到難過 10/02 19:02
a123444556: 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結果出事就很難完全站住腳吧 10/02 19:03
deugene05: 可惜沒撞死 10/02 22:16
Allen0315: 怎麼沒被撞死??? 10/03 01:51
Eowyn: 之後的民事庭還有得打 10/03 02:09
isangxwbh: 政府又收到三個月共9萬元的$ 10/03 13:53
motokare: 衰啊騎士 10/0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