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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草案已過,快要三讀,年底上路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20109.aspx 政院通過跟騷法草案 8種跟蹤騷擾行為全入罪 8類行為包含: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 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引述《mayday0609 (Rock!!!)》之銘言: : 過了一天我還是很不開心 : 應該這幾天都會怕怕的 : 如果分類錯誤再跟我說,我實在不知道要選啥 : 我昨天在靠近鎮撫街,春日路上7-11 : 買完飲料就步行到園一街的漫畫世界 : 進漫畫店後我知道我後面有接著另一個客人,但此時我也不以為意,就覺得是客人 : 但是我挑書時我認出他是剛剛在7-11的阿伯 : 我就疑惑一下了 : 此時我沒在挑書了,我故意遊走在各大書區間從熱血少年漫畫到少女小說,同時間一直觀 : 察他 : 他跟本沒有在挑書,不翻書,只是靜待之後不停的跟著我換書區 : 約莫10分鍾,我實在不知道怎辦外加在那邊躲貓貓我實在累了,心想店裡還有其他客人在 : ,不是獨處。算了就挑好書要坐下看 : 阿伯就靜待3分鐘吧,直接拿一本書要坐我對面 : 他根本不知道要付錢,我整個緊張到不行 : 「阿伯,你看漫畫嗎?!」 : 阿伯就悻悻然又回書櫃區靜待,但他完全沒動作在挑書啊啊啊啊, : 就算一個站在飲料櫃前不知道要買啥的人,至少會一直看飲料 : 他就是很慢默默的晃也不翻 : 我被他要直接坐我對面的舉動嚇到,就打電話回家 : 在講電話時阿伯以為我沒在注意,又要拿著書直接坐在我對面 : 「阿伯!!!!看書要付錢!!!」 : 他就走去要付錢............ : 哇咧幹,我嚇到直接站起來 : 我立馬說我不看了。在店裡引起小小騷動。 : 老闆想說怎回事,以為阿伯本來就是陪我來的。 : 「不是,我不認識他,我現在感到有點驚嚇很害怕。」 : 老闆知道狀況後,馬上說不租他,請他走 : 事後我整個真的是慌張很久,一邊請我家裡人來接我,店裡的人有好好陪我小聊一下 : 我家裡人來漫畫店接我,我都還在驚嚇中 : 嚇到忘記漫畫可以租回家看XD : 但我剛剛實在是不敢亂移動啦,我怕他知道我家 : 但我忘記拍照了......也不太記得特徵 : 只記得帶棒球帽子,穿拖鞋,不會髒,看起來50~60歲,皮膚偏黑帶紅很明顯,但我是沒 : 有聞到酒氣。 : 想來po文主要是想要提醒大家小心 : 我想我這陣子走在路上應該都會怕怕的...QQ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19337946.A.130.html
ginlom: 第5點… 那現在合法的求追方式是什麼?帥哥無罪條款? 04/25 16:31
sunshinecan: 這條法算是要把性騷擾犯罪化(之前大多行政罰) 不過部 04/25 16:48
sunshinecan: 分條文感覺還有點模糊 之後應該會再修改 04/25 16:51
※ 編輯: BarnHart (27.247.135.49 臺灣), 04/25/2021 17:10:57
TaiwanNeko: 關鍵是有沒有造成這個吧 04/25 17:45
TaiwanNeko: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04/25 17:45
gginindr: 這新聞漏掉,草案界定的跟騷行為需具有「反覆持續」這 04/25 18:05
gginindr: 個重要的特徵 04/25 18:05
gginindr: 但是典型的跟蹤行為本身就具有持續性,也就是不會只跟幾 04/25 18:28
gginindr: 秒就停止,所以解釋上是指至少兩三次以上,才不會架空 04/25 18:28
gginindr: 條文用「反覆持續」限縮跟蹤行為範圍的規定,所以原po 04/25 18:28
gginindr: 跟另一位遇到的情形應該也用不了跟騷法 04/25 18:28
hnjsh: 基本上我覺得找警方打斷怪人的跟蹤行為就有效了 04/25 18:37
bigDwinsch: 5那性騷擾法律本來就很難定 現階段警察能用的法律 04/26 08:45
bigDwinsch: 太少才要立這個法 不然社維法有的'特殊人士'根本不怕 04/26 08:46
bigDwinsch: 繼續跟蹤騷擾女性 如何界定正常追求或變態騷擾 04/26 08:47
bigDwinsch: 要法律人士討論了 04/26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