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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屏東的女店員被騷擾追求 最後被假車禍殺害 公視最近有討論過 丟個連結 讓不了解跟蹤騷擾法律的板友學習保護自己 假車禍真擄人!屏東女慘遭殺害!跟蹤騷擾該立法防制?(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BEtDYfJ6U
來龍去脈: 屏東萬丹鄉8日驚傳假車禍擄人殺害案!一名29歲的曾姓女子昨晚獨自騎車回家,行經大 昌路時竟遭黃嫌所駕駛的自小客車衝撞後擄走,警方獲報後9日在空屋發現曾女,但曾女 已明顯死亡。據了解,曾女新婚一年,在通訊行上班時認識黃嫌,黃嫌疑似追求曾女不成 ,在今年2月、3月時分別曾尾隨、觸摸曾女,讓曾女嚇得報警,屏東分局長劉清俊表示, 當時皆有受理並告誡過黃嫌,惟因黃嫌非曾女親故,無法申請保護令。 屏東萬丹鄉8日驚傳假車禍擄人殺害案件,29歲曾姓女子8日自行騎車回家,沿途遭黃嫌所 駕駛的自小客車故意衝撞後擄走,等到9日警方發現曾女時,曾女已明顯死亡。 據悉,長相甜美的曾女新婚不久,在通訊行上班,和黃嫌疑似因業務過程有所接觸而認識 。黃嫌疑似因愛慕女子,多次追求未果,今年2月5日,在曾女上班的通訊行觸摸曾女;更 在隔月18日尾隨她,還會在通訊行門口等她下班,讓曾女嚇得報警。 屏東分局長劉清俊證實此事,並強調當時警方皆已受理,依法將黃嫌送辦並口頭告誡黃嫌 ,惟因黃嫌並非曾女的男朋友或丈夫,無法申請保護令。黃嫌也疑似在將曾女殺害後主動 投案,但其供詞反覆且不願交代曾女去向與犯案動機,全案已依妨害自由與殺人罪嫌,將 黃嫌移送法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09/1956912.htm --- 現行法律根本無法嚇阻跟蹤騷擾犯 保護令要騷擾犯是被跟的家人才能申請 社維法罰超輕 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就算你被跟蹤報警 警察也只能罰3000 不是警察的錯 是他只有這條法律能用! 希望新的<跟蹤騷擾法>趕快通過 才能真正遏止潛在疑犯 最快五月立院通過 6個月實施 也就是最快年底警察有新的 更強硬的法律能執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95.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19398942.A.752.html ※ 編輯: bigDwinsch (39.10.195.49 臺灣), 04/26/2021 09:05:16
shirokase: 法律問題?並不是 04/26 09:18
shirokase: 三月底四月初,政大女自我意識過剩,對檢舉違停者抹屎 04/26 09:18
shirokase: 這事,那邊同溫層都沒人提呢 04/26 09:18
這也是法律問題阿 嚴格執法 VS 人權保障(不被任意搜索 被誣告該如何)
sunshinecan: 真正的問題是在台灣殺人大多不會判極刑 撞死人關幾 04/26 10:55
sunshinecan: 年就出來了 如果有精神疾病證明 可能還不用入監 連 04/26 10:55
sunshinecan: 條文上的極刑都遏止不了假車禍嫌犯 跟騷法效力有限 04/26 10:55
對阿 所以公視裡那個警察講說很多罪犯抓到了也不會判很重 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不過跟騷法有比沒有好 不然只能罰3000 對要下手的根本形同虛設 ※ 編輯: bigDwinsch (39.10.195.49 臺灣), 04/26/2021 17: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