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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子過馬路闖紅燈連續遭撞死亡 驚悚畫面曝光 https://new-reporter.com/archives/26379 桃園市中正路與南竹路一段路口昨天(6日)深夜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女子在過馬路時, 遭到急駛而來的汽車撞上,倒臥在內側車道,沒想到正常路人要上前查看時,又遭到另一 輛自小客車輾過,目擊民眾驚呼連連,路過的機車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車禍過程,驚悚畫 面才曝光,警方表示,這起車禍造成穿越馬路的40歲劉姓女子不幸身亡,肇事責任初步判 定是死闖紅燈,直行的車則未注意車前狀況,目前全案還要再進一步鑑定調查。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在蘆竹區中正路與南竹路口,40歲劉姓女子於上述時地路口號誌為紅 燈,沿行人穿越道穿越中正路時,遭當時直行中正路中間車道往大園方向,由47歲劉姓男 子所駕之自小客車直接碰撞倒地後,又遭後方同向直行最內側車道,由35歲吳姓男子所駕 之自小客車輾過,經緊急送醫後,最後仍宣告不治。 員警到場處理時,對2名駕駛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其值為零,未有酒後駕駛情事,警 方也呼籲,穿越道路時,請遵守路口號誌之指示,行人並應行走於行人穿越道;駕車行經 交岔路口時,請放慢車速,並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切勿因一時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 悲劇。(綜合報導) 影片 https://videopress.com/v/s7CCEj96 過馬路還是不要划手機並遵守安全... -- 還記得有次去菜市場 賣菜的阿姨問我 是不是連勝文... 喵的 不是胖的就是連勝文好嗎? 我只是體質易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74.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67798055.A.977.html
Allen0315: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1107/ 11/07 13:34
Allen0315: /0280BDE15B3FEA66CB6E89DC30B3D7A5 自己接上 11/07 13:34
Allen0315: https://bit.ly/3hiwFlR 縮網址 壹蘋那邊的新聞 11/07 13:35
autowah: 第1台車是不是闖紅燈? 11/07 13:42
沒有闖紅燈歐... 是女生行人闖紅燈 但說真的很多看著車子停住了 對向左轉燈 就走斑馬線 ※ 編輯: sasolala (118.165.74.215 臺灣), 11/07/2022 13:51:31
autowah: 欸 對 我弄錯了 抱歉 11/07 13:54
STANLEY730: 過馬路還是要看行人號誌燈比較準..... 11/07 14:03
Jintsu: 深夜號誌燈跟來車都要看 11/07 14:04
boggu: R.I.P 11/07 14:10
countryair: 行人闖紅燈 11/07 15:21
lio293123: 什麼意思啊幹 這兩台車可以這麼智障嗎 11/07 15:21
nk: 女生闖紅燈 不過在斑馬線上 這兩個遇斑馬線沒減速 逃不掉罰則 11/07 15:24
fcz973: 這個刑責有得灰了,刑總教材+1 11/07 15:26
meloxxl: 一個閉眼過馬路一個閉眼開車 11/07 15:43
breakblue: 看監視器 對向是綠燈 所以第一台大概會判應注意未注意 11/07 15:49
Wx7621: 哇 2台車都開好快 11/07 16:32
mrbean90: 看兩台都超快,完全沒看路況耶! 11/07 16:46
mrbean90: 真的是用生命捍衛路權R.I.P. 11/07 16:48
nottodo: 行人走斑馬線 車子逃不掉刑責 11/07 17:02
sunshinecan: 撞斑馬線上行人至少就 未注意車前狀況+路口未減速 11/07 17:05
william7713: 斑馬線路人有帝王條款 所以一定有責任 11/07 18:16
cosy: 兩台車車速都很快 但刑責怎麼算....是第一台車撞死還是第二? 11/07 18:55
cosy: 雖然我覺得第二台車即使車速不快 也有可能沒看到地上的人 11/07 18:56
pooznn: 經過路口 不管自己是不是綠燈 都要減速的吧... 11/07 19:20
mxr: 桃園喔 那就是市民自己的責任 台北才算市長責任 11/07 19:48
SakuraHana: 肥燦忙著選舉沒空 11/07 20:04
testutw: 不要瞎扯爛慘肥好嗎 無能又廢也不是他自己願意的 11/07 20:33
fatuo: 交通事故跟市長無關,民眾自己要小心 11/07 20:47
bettybuy: 台北市長不是說要對自己負責嗎XDDDD 11/07 21:12
kindless: 昨天 綠燈走斑馬線 差點被右轉車撞 硬要先過耶 垃圾 11/07 21:15
fatuo: 交通部長就說要當聰明的用路人啊,大家多聰明點就好 11/07 21:24
imina: 大家都在討論這個事件權責,就有些人硬要扯東扯西 11/07 21:31
s0930194: 車子就車速過快,講真的就算路人闖紅燈,車禍還是駕駛 11/07 21:47
s0930194: 要負較大的責任 11/07 21:48
s0930194: 其實我覺得應該要讓警察深夜在一些地方擺放測速照相 11/07 21:48
s0930194: 很多車子因為深夜沒人,車子基本狂飆 11/07 21:48
JungLi5566: 汽車全責.行人斑馬線就無敵星星.就算他闖紅燈你也不能 11/07 22:03
JungLi5566: 撞他.他違規不代表你可以撞他. 11/07 22:05
nk: 這是台灣用路人水準的呈現 檢討市長不如檢討自己 11/07 22:18
excercang: 這個案子判決應該會很有趣,變得怎麼判都不對 11/07 22:43
excercang: 行人走班馬線有優先權,不管號誌與否 11/07 22:46
excercang: 但死因是第2次撞擊 11/07 22:46
maryegg: 影片好驚悚… 11/07 22:54
jesssy555: 行人+斑馬線=帝王條款 11/07 23:24
wdv297: 好奇第二部隔熱貼是貼多黑,路上有異物也不減速 11/07 23:26
lovejay52012: 天啊那影片...... 11/07 23:31
diu: 闖紅燈過馬路都沒看車也是很有勇氣,就算有帝王條款還是不要 11/07 23:37
diu: 拿生命跟它賭 11/07 23:37
pooznn: 10點25分發生的 應該是要趕去交班的吧 11/07 23:48
cosy: 有確定死因是第二次撞擊? 而不是第一次嗎 11/08 00:02
cosy: 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不是無敵喔 有肇責的 11/08 00:04
kevin20997: R.I.P 走路真的要注意 11/08 00:13
higoodman: 照妖鏡這篇 11/08 00:16
excercang: 不要相信台灣的交通,沒有車會禮讓行人 11/08 00:17
twav: 桃園有在讓人的嗎?呵呵 11/08 00:26
fcz973: 如果初撞就致死那後車就下莊了,但這很難鑑定。那你要說兩 11/08 00:45
fcz973: 車共同致死,過失也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判兩個獨立的過失致 11/08 00:45
fcz973: 死,又好像死了兩次,怎麼判都怪怪的 11/08 00:45
excercang: 前車撞,不能確定是否死亡,後車輾過去連送醫的機會都 11/08 00:59
excercang: 沒有 11/08 00:59
whk183920: 這邊完全照妖鏡,這時候還扯政治真的很噁心 11/08 01:09
ga047993: 只能說 一次就死掉是好事 省得下次又害一個開車的人 11/08 01:21
DRPSY: 悲哀的台灣人及2個無腦駕駛害死一個行人 可悲 11/08 01:32
ultra5566: 桃園人開車都吃無敵星星的感覺,看到行人直接撞飛 11/08 02:24
kayajoke: 看新聞,兩側的行人號誌是不連貫,一邊綠燈一邊還會是紅 11/08 06:35
kayajoke: 燈,是真的嗎? 11/08 06:35
daisukiryo: 桃園不是很多這種一半綠燈一半紅燈的號誌嗎? 不熟的 11/08 07:34
daisukiryo: 用路人很容易莫名闖紅燈 11/08 07:34
fcz973: 左轉時相、對向紅燈這很多啊,不是只有桃園有 11/08 07:52
RedLiam: 很多人只看汽車紅燈了以為行人就綠燈,設計有點反直覺 11/08 08:09
RedLiam: 這路口如果輿論夠大的話一定會改善的,用堆屍法改善制度 11/08 08:11
huckebein12: 第二台車搞不好以為第一台車停那是要違停買東西 lol 11/08 08:42
imina: 其實很多路口車用和行人用的號誌燈不是同步的,我是行人要 11/08 08:49
imina: 也要抱怨很多行人根本沒在看,看車用號誌綠燈就想闖了 11/08 08:50
fcz973: 很多行人其實知道,但就是想偷半個車道,先過到分隔島等, 11/08 09:24
fcz973: 對面轉紅再過剩下那一半。本案出發橫越馬路時有看路,但後 11/08 09:24
fcz973: 來開始看手機就順順的一直走下去 11/08 09:24
imina: 她其實走到分隔島時手機就放下了,只能說她沒看路真的很扯 11/08 09:39
isangxwbh: 法官的行人霸王條款 11/08 10:08
excercang: 不同步的只有車用號誌吧,行人用的不會有走到一半要停 11/08 11:31
excercang: 不會看號誌的人真的很多,經國南平/大興西路口 11/08 11:32
excercang: 每天都有不知道眼晴長在哪的人車不會看的 11/08 11:33
Rabbit19264: 警方強調,雖然行人穿越馬路享有「帝王條款」有較大 11/08 13:02
Rabbit19264: 路權,不過只要侵犯到其他車輛用路權、違反號誌,警 11/08 13:02
Rabbit19264: 方目擊可將行人攔下開罰300元。 11/08 13:02
boggu: 只能說桃園交通亂的可以 常看到學區附近 汽車沒在讓、行人 11/08 16:11
boggu: 也是突然竄出 11/08 16:11
lmgallf: 疑,常常路過的護士這次沒碰上喔 11/08 18:26
lmgallf: 行人圍觀罰300,駕駛合法罰30年 11/08 18:27
lmgallf: *違規 11/08 18:27
wade801210: 開超快? 大家眼睛都是測速機嗎 11/09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