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e1016 (Dale)
標題Re: [分享] 臺灣中小學教師輕鬆嗎? 一點也不。
時間Wed Apr 16 21:55:02 2014
那張涉及教師授課時數的表格,我去年看到時,就想打臉;
但後來連作者及請作者寫這篇研究的單位都低調,
推測作者是因為人情請託,百忙之中不得不接下研究案,導致此研究...... well......
請作者寫這篇研究的單位也看得出來這篇研究...... well......
所以這篇研究就低調地被放在某研究單位的資料庫,作者及該單位都頗低調。
於是原先寫好的評述,就沒發表了(OS:我是什麼咖,發不發表也沒人理我吧 Orz)。
但是,沒想到,一年之後,這篇令人無言(作者及委託單位也一樣)的研究,
竟然成為某些團體推動教師評鑑的說帖之一。
簡要說明,此研究的關鍵--國民小學教師「教學時間」(teaching hours),
依照OECD之定義,意指教師花在教學與學生相處並進行指導的時間,並包括下課時間;
依此定義,臺灣國民小學教師的「教學時間」應包括:
早自修、掃地時間、導師時間、下課時間、午餐時間、午休時間......等,
凡是「與學生相處」及「給予個別、小組或全班指導」的時間,都應算在內。
計算所列與臺灣相較國家的教師教學時間,採用OECD之定義,幾乎等同學生在校時間;
但對臺灣教師的教學時間卻只採計「授課時數」,比較的基礎單位全然錯置。
事實上,根據教育部2009年所公布OECD各國及臺灣教師工作時數配當表,
臺灣教師「淨教學時數」及「應在校時數」高於OECD平均,其中應在校時數居OECD之冠。
此外,英國(抱歉,別的國家我不熟,只能拿英國說嘴 XD)的教學助理員人數頗多,
以2010-2012年為例,教學助理員人數約為教師的一半,
換言之,平均每2位教師就有一位教學助理。
這些教學助理的工作主要是支援具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
英國所謂的特殊教育需求,包括行為及情緒管理困難(就是我們所謂管不動的學生);
此外,教學助理也負責在非課堂時間,例如:下課、午餐、午休等時間,管理學生,
以及協助學生上學、放學(帶路隊的意思,不是站導護)及引導上下校車。
而在學生管教部分,嚴重偏差行為的管教責任在學校管理階層,例如主任、校長,
教師負責管理班級中輕微的干擾學習行為(上課愛講話、不交作業、沒帶課本等),
偷、搶、打架、霸凌等行為,非教師可管(法規中管教權限很清楚)。
再者,英國的學校行政工作是由職員擔任,例如各校總務處的工作,
教師雖然也會帶團隊或指導校外比賽,但很少兼任常態性的行政工作。
然後,英國對家長的課責很重,孩子行為嚴重偏差又無法改善,
家長可能遭法院起訴,被要求去上親職課程、罰鍰,甚至剝奪監護權或拘留。
簡言之,就是英國的老師不會在下班後,還得因為學生在超商偷東西,被要求去處理;
也不會因為學生滯留網咖,得去抓人回家--那是家長該負責的。
當然囉,英國對勞工的保障及落實程度也遠高於我國,
英國勞工的工時比我國短得多,推測家長也許會比較有時間和孩子相處。
而且英國很強調績效責任,會公布該校學生全國測驗成績的排名,以供家長選校;
也有教師評鑑和分級的制度。
所以,如果有人要說,為什麼老是要跟別的國家比呢?我絕對贊同;
但是--欸,到底是誰先拿定義根本不一的「教學時數」出來比的呢?
※ 引述《aairtight (隨風亂紛飛)》之銘言:
: 轉貼
: 解析臺灣PISA 2012系列(6)---臺灣中小學教師輕鬆嗎?
: 李明洋
: 前不久,網路上流傳著一份署名教師評鑑推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國中小校長
: 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學會,以及全國兒童托教協會等團體,名為"5
: 分鐘看懂教師法修法"的投影片,對於國內教師的現況與制度提出若干質疑與批判。其中
: ,涉及教師授課時數的部分,製作者在一張標明資料來源為OECD和教育部的投影片上,用
: 同一個表格,將臺灣中小學教師和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英國和芬蘭等國的中小學
: 教師做比較,看看哪個國家的教師授課時數最少,結果臺灣的小學和中學教師分別以每年
: 427小時至534小時和480小時至600小時,擊敗各國,勇奪授課時數最少的頭銜。尤有甚者
: ,製作者在下一張投影片,再拿小學教師的授課時數和一般上班族加以比較,想當然爾,
: 小學教師的工作時數以懸殊的差距再次獲勝,登上時數最少的工作者寶座。
: 我們不難推測,投影片的製作者無非是想在經濟景況奇慘無比的臺灣社會中,拋出教師授
: 課時數少的"事實",來突顯出教師工作的輕鬆,以造成社會大眾對教師工作的反感,轉化
: 為對教師的憎惡,進而對教師進行若干箝制與打壓。其心著實可議。
: 然而,如同這張投影片所呈現的數據,臺灣中小學教師的授課時數真的那麼少,真的那麼
: 輕鬆嗎?
: 當然不是!!
: 姑且不查該份投影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抑或所採用的比較方法是否正確。其實光以
: 下幾點,我們就可輕易看出彼等論述的誤謬:
: 繼續閱讀
: http://leespeedu.blogspot.tw/2014/04/pisa-20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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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ttger :這篇如果有懶人包是否就可以端正視聽(不樂觀 唉) 04/1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