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nce02 :導護這件事本來就不合法了 還50M哩 05/01 21:20
→ vince02 :很多老師連站都不站了好嗎 05/01 21:20
推 Diaw01 :申請替代役給他站就好了 05/01 21:56
推 monkeywife :導護這件事法規根本沒規定 怎麼可能會有範圍限定 05/01 21:56
→ Diaw01 :我記得有法規 每個老師都要站 站一天可請補半小時假 05/01 21:58
推 chrisxmen :樓上搞錯了吧,是因為沒有法規強制站才有補假和嘉獎 05/01 22:08
→ cacud :貴校校務會議訂的? 05/01 22:48
推 tacomake :接送孩子上下學是家長的責任 05/01 22:50
→ tacomake :馬路指揮權屬於警察職權 老師不是警察 05/01 22:50
→ komuroboy :其實全家也是你家 XD 05/02 08:26
→ Diaw01 :其實我就是站導護的替代役= = 當初受訓時記得有說 05/02 14:52
推 iamshinyu :我們學校的聘書後面就有寫要站導護,簽了聘書就不能 05/03 00:50
→ iamshinyu :不站。但是不簽聘書又沒工作,超級.... 05/03 00:50
→ plancklin :可以用民法247-1(定型化契約)主張導護的那條聘約無效 05/03 03:24
→ plancklin :況且本來就是不法的事,可以寫進聘約? 05/03 03:24
→ plancklin :交通單位發文解釋過學校導護不是依法令指揮交通之人 05/03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