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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了一下短代簡章/短代便簽/簡章等 大多是有教師「請假」才會聘短代 試問 若突然有老師轉職 致生缺額及26個鐘點 又因科系冷門 今年無法經聯招管道覓得合格的一年聘代理教師... 在編制內教師「無人請假」的狀態下 若大家的超鐘點都滿滿滿滿 負擔真的很重 想在學期中到期末的三個月(10月中到一月中) 聘請短代來幫忙分擔一些所超的鐘點 這樣在法規上是可行的嗎? 要如何簽准? 謝謝大家 PS查法規有查到「代課」定義是... 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 遺之課務者。 不知道上述「其他原因」要如何敘明簽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50.2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7422953.A.C95.html
maybetodo :先用剩餘鐘點教師開缺,招考到人之前 08/08 07:40
maybetodo :正式老師超鐘點代課,等找到人再由代課老師吃下 08/08 07:41
maybetodo :國中很多的鐘點老師都開學後才找到人 08/08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