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keyi (yo~)》之銘言: : 改個標題好了...用原標題好像不太恰當 : ------------------------------------------------------------------------------ : 因為最近看到不少老師與"國三"學生發生師生戀的情節,和同學討論後的結果,我們覺得 : 為什麼他們不能等學生畢業後再在一起呢?因為也常常看到不少師生戀修成正果結婚的事 : 有名一點的如苦苓吧,雖然他們也離婚了...可是最近也在BG板有看到相差20歲的師生戀 : 結婚生子的例子,一旦畢業後不就沒有師生名分束縛了嗎?至少在法律上沒有,我們得到 : 這個結論後又跑出一個疑惑,若是新聞中的老師和學生他們在學校時只是開始談戀愛卻沒 : 有任何的親密動作,並且沒有被爆出來或是告到教育局,畢業之後跟前面例子一樣在沒 : 有身分束縛的情況下公開的在一起,這樣若被爆出他們其實在學校時就已經在一起了,在 : 法律上到底有沒有責任?曾經去補習班學過刑法的兩光同學講說既然"現在"已經沒有這個 : 身分,那麼依照法律的原則應該是以目前的身分為依據來判斷是否違法,所以應該是就算 : 被爆在法律上也無所謂,不違法;我們沒學過的人認為卻認為可是在他們還是師生的時候 : 有在一起啊,沒有所謂追溯期嗎?這樣還是應該犯法吧... : 當然在道德看法上還是見仁見智啦,就單純想問問這樣法律上是不是可以真的沒有事, : 如果是的話,那這些老師若為真愛好像有點為他們搥心肝的感覺...一年之差幸福卻差很多 : 畢竟正式老師很難考,而且愛上了真的很難說不愛啦,若是他們沒有發生關係我是認為可 : 以祝福他們的,當然前提是已經沒有師生關係 : --------------------補充我們的討論---------------- : 就以最近的例子國中的老師來講啦,就是已成年的老師和15、6歲的學生這種跨歲數跨身分 : 的戀愛...因為牽涉到同學說過的身分問題,在有身分束縛時發生卻在身分束縛結束後才來 : 秋後算帳,這樣以兩光同學說的法律原則好像真的沒有事,但教師法卻又沒有明文的規定 : 所以我們才有這樣的疑惑 : 畢竟大學生的師生戀以現在的社會觀感沒有像中小學的師生戀那麼嚴重反對,甚至還比較 : 能接受。 只是戀愛 當然沒事 頂多就是社會大眾觀感問題 如果被爆出來的時候 有辦法振振有詞的面對所有輿論聲浪說是真愛 我是蠻佩服的 理論上是這樣啦~ 但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啊!! 師生戀的問題一直都跟法律有點遙遠 法律處理的是犯法的情事 當然有追溯期 戀愛顯然沒犯法(當然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或涉性騷擾這另外談) 只是說 在教師法或其他相關規定中 比較重視的是 非對等關係 一個成年人教師和未成年的學生戀愛 這變數很多 有沒有可能是學生畏於教師身分而委屈求全 有沒有可能是學生尚未成熟 還不懂得界線與分際 有沒有可能是學生誤把崇拜或憧憬的心理當成愛情 有沒有可能是學生只是覺得和老師交往很炫.很新奇 一大堆可能 總之 因為學生未成年 我們會假定他們身心皆還不成熟 當然你要說可是有的人年紀很小就很懂事早熟 但這就跟討論20歲難道就真的有完全行為能力嗎? (那19歲又364天呢?) 是一樣的 所以在我們預設學生身心尚未成熟的情況下 學生對愛情的感受也是不成熟的 他的選擇也會不準確 這樣的不準確 會在事情爆發後就出問題 事實上也真的是如此 有太多例子 兩情相悅的雙方 在戀情曝光後 未成年的一方(或其家長.監護人)一定會死咬成年人 幾乎沒有例外 所以就算老師自稱沒有親密關係(甚至事實的確如此) 也很難全身而退 再來談到教師法 第十四條是個很有趣的存在 當然如果教師涉及性騷擾或性侵害那不用說一定GG 兩情相悅但學生未滿16歲發生關係也不用說 比較有趣的是第9條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性平事件一旦發生 對方家長通常會死咬教師性侵害或性騷擾 就算法院判你沒做 那也只是給性平會參考而已 只要性平會說你有 你還是GG 你或許會說 真的沒有怎可能查到有?? 就是有可能~ 來看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四款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家長如果宣稱~學生因為你是老師~所以不敢拒絕你 先別說學生未必會幫你作證好了~ 你覺得性平會召開的時候 有多少人會相信你 光是這2點就可以把老師咬死 當然還有社會輿論.同事眼光.家長心態.和你任教學生的觀感等一大堆問題 這都比單純法律問題嚴重多了 我只能說 你和同學的討論太天真也太理論了 重點根本就不是有沒有發生親密關係 也不是有沒有真的犯法的問題 現實就是一旦爆發就是GG 如果真的那麼想師生戀 我想超過20歲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之後再來談比較恰當 別說國中了~高中以前最好都不要 況且我覺得法律是在保護老師 清楚的告訴老師 能不碰就不要碰 碰了並不是只有面對法律這件事情而已 不管有沒有觸法 一旦和未成年學生發生師生戀 很可能就永遠無法再走教育這條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79.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15246716.A.F3D.html
kting926 : 清楚好文。 11/06 12:38
likeyi : 感謝S大的解說啦 11/06 13:54
Cainx : 推 性平調查小組都是從嚴審查的 說你有 你就GG啦 11/07 20:49
cestmoii : 推!! 11/08 07:57
anegela : 清楚解釋 發生戀情基本上老師的前途也玩完了 11/09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