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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64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2、14 條條文;增訂第 5-1、5-2 條條文 第 5 條 國民中、小學教師,除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 發或甄選者外,現職教師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各該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介聘。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介聘現職教師至其他直轄市、 縣(市)服務,應共同組織聯合介聘小組(以下簡稱聯合小組),並輪流 由其中一機關主辦;主辦機關應召集聯合小組會議,訂修聯合介聘作業相 關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現職教師申請介聘,以其已登記或檢定之下列科、類別為限: 一、國民中學:各科別或專任輔導教師。 二、國民小學:普通班、特殊教育班、專任輔導教師或加註英語專長教師 四類。 三、幼兒園:普通班、特殊教育班二類。 第 5-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前條第一項申請案,應依教師登 記或檢定之科、類別、服務年資、服務地點、考績、獎懲、進修研習、介 聘理由、學校缺額及其他事項,按積分之總分予以介聘。 前項積分之計算基準,應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其屬前條第二項 聯合介聘者,由聯合小組訂定後,應經主辦機關報教育部備查。 第 5-2 條 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但 經學校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 通過。 前項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無故未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 處。 因前項教師未報到,致影響他校教師介聘者,各該介聘均失其效力,各教 師仍留原學校服務,原學校不得拒絕。但未報到教師之原學校可增開缺額 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 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 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第 14 條 公立幼兒園教師之介聘,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1993 抱歉,我也是在新辦法實施後不能返鄉的教師之一 所以推文的問題可能要詢問承辦人才能獲得解答 新的辦法實施後,影響最大的就是今年服務滿四學期 本可申請介聘返鄉的老師們 所以想借眾人之力,看看這個辦法還有沒有轉圜的餘地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4864877.A.06B.html ※ 編輯: estherer (114.45.26.174), 02/25/2015 19:48:42
ramonnoki : 重要資訊 感謝分享Q^Q 02/25 19:53
rocf117 : 今年滿兩年的會追朔嗎? 還是今年起聘的開始算? 02/25 19:58
wuanzhen : 感謝分享 已可加註英語專長 但礙於本縣市尚未辦理 02/25 20:36
wuanzhen : 還能以國小英語專長介聘嗎? 02/25 20:38
※ 編輯: estherer (114.45.26.174), 02/25/2015 20:52:44
didabear : 所以如果提出因結婚或家庭需要滿兩學期就可介聘者也 02/25 21:41
didabear : 不可行囉?太另人難過了! 02/25 21:43
yy0412 : 請問如果沒有加註英語專長的英師,就只能算普師嗎? 02/25 22:02
wuanzhen : 樓上問題想知道答案+1 02/25 23:16
angela0308 : 我也是今年剛好滿兩年 好難過.. 02/26 00:13
louisana : 臨時在學年中更改介聘條件,全教總會竟然默不吭聲, 02/26 00:23
louisana : ,集體退會算了!法官的約聘雇助理都有國旅卡, 02/26 00:23
louisana : 教師居然沒有,卻得依公務員法走,全教總真的有幫 02/26 00:24
louisana : 老師爭取權益嗎? 02/26 00:25
missff : 在外縣市剛好滿三年 但第一年的學校被裁撤 重分發 02/26 00:29
missff : 至第二所學校待兩年 若真是如此 那實在不公平啊! 02/26 00:29
bousho : 建議大家直接投書給馬總統,反應這件事情。 02/26 07:28
bousho : 請大家今天做兩件事情,1.打給各縣市教師會 2.打給 02/26 07:54
bousho : 教育部相關部門,今天就密集反應。 02/26 07:55
annie9801 : 因結婚或家庭需要滿兩學期就可介聘 這刪掉了嗎? 02/26 09:11
christi0507 : 刪掉結婚與家庭照顧? 也太不通人情了吧 no.... 02/26 11:16
lima1216 : 離島建設條例是什麼? 02/26 16:40
gko918 : 不去管公立國中教師夫妻檔到"一所"學店資管所買學位 02/27 12:32
gko918 : 洗學歷一年完成連跳五級加薪盜公帑,果然萎哉叫慾部 02/27 12:34
eva9654 : 介聘籌備會議應該還沒開,可從此管道嘗試 02/27 16:22
eva9654 : 因原先結婚與家庭照顧這條也是在每年的籌備會議中 02/27 16:23
eva9654 : 的辦法要點中才有出現,原法規並沒有 02/27 16:23
luann : 可以全部都改回服務滿4學期嗎? 每次都結婚都家庭照 02/27 16:57
luann : 顧優先 單身的人很無奈 02/27 16:58
eva9654 : 單身者也可就生活不便處陳情校長啊,照顧父母也是照 02/27 23:29
eva9654 : 顧家庭的意思不是嗎? 02/2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