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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國小教師在同校滿四學期可介聘」是比較理想的 國小學制是兩年一個年段,學生每兩年要重新編班一次 因此,對於避免學生過於頻繁的更換老師 兩年四學期剛好是一個完整的學習區段,較為適合國小學制 至於無關學生學習權的其他理由,個人覺得應該都沒什麼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2.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5989251.A.92D.html
dagood : 你講的是對的,不過她們是想便宜行事 國中小 一起變 03/10 20:10
dagood : 不想寫兩份不一樣的法令 她們不是沒想到這個,就是 03/10 20:10
dagood : 便宜行事,換句話說 不是無能就是做事馬虎~~ 03/10 20:11
jinliran : 哀~官大學問大,官僚心態 03/10 20:13
※ 編輯: FT6034 (61.228.162.114), 03/10/2015 21:05:37
Haohmazu : 個人認為今天教育部可以將4個學期改成6個學期,下 03/10 21:41
Haohmazu : 次就可以改成8個學期…所以這次真的要強力捍衛教師 03/10 21:41
Haohmazu : 的權益… 03/10 21:41
gko918 : 以黑箱介聘辦法鬥認真老師 讓黑心教師夫妻檔到一所 03/11 19:29
gko918 : 學店資管所一年買到學位提敘五級盜稅金 黑牌叫獄布 03/11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