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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020027&LNNDATE=20130724&LSER=001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102.07.24 版 099.07.13 版 096.03.02 版 以上前三個版本均沒有但書 但個人印象中,以往的辦法沒有但書,但仍有教師不滿四學期就介聘成功,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6.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6262914.A.FDD.html
rumors : Yap! 03/14 00:16
badjerry : F大,但書不在法規裡面唷!是在作業辦法裡唷!你可 03/14 00:23
badjerry : 以打介聘作業辦法,服務條件裡第一點就可以看到了! 03/14 00:23
mengru1027 : 搜尋介聘作業辦法,只有高中職介聘作業辦法,沒找到 03/14 04:00
mengru1027 : 沒找到國中小介聘作業辦法 03/14 04:01
puddinghan : 所以關於但書的部分,是我們誤會教育部了嗎?真抱歉 03/14 07:52
candy22 : 是在介聘作業要點裡面才有但書規定 03/14 08:50
candy22 : 新辦法把以四學期為原則改為應滿六學期,應是沒有 03/14 08:53
candy22 : 例外,所以之後要點才會把但書取消 03/14 08:53
candy22 : 如果以舊辦法來訂要點,是可以有但書的存在 03/14 08:54
lulubear : 但如果這次開會決議後,各縣市不支持加入但書的話, 03/14 09:16
lulubear : 要點裡就不會出現了 03/14 09:16
anitasu : 沒錯,是在介聘要點內。原定今年拿掉但書 03/14 09:46
anitasu : 請問有人知道今年什麼時候公布要點嗎? 03/14 09:47
jiayierhu : 沒有誤會喔。 法律辦法 字字很重要 03/14 15:23
jiayierhu : 以前是 "以"滿四學期為"原則", (後面有但書) 03/14 15:23
jiayierhu : 現在是 "應"滿六學期, 差粉大的。 03/14 15:24
jiayierhu : 主辦法 訂死了。 要點的但書當然不會出現啊 03/14 15:26
gotogoal : 推樓上意見,新法跟舊法差別在有沒有「授權」訂但書 03/14 16:19
gotogoal : 但國教署一直裝死不去說明這塊,只說母法從來沒但書 03/14 16:20
gotogoal : 企圖模糊焦點 03/14 16:21
gotogoal : 各位星期一可以打去國教署向承辦人問清楚新舊法差異 03/14 16:22
damei0322 : 令人很慌 03/14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