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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惡修】全教產聲明稿:反對國民教育法第9、10條修正案,籲請朝野立委堅持校園
民主,不應修法倒退嚕!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聲明稿104.6.12
本會反對國民教育法第9、10條修正案,籲請朝野立委堅持校園民主,不應修法倒退嚕!
立法院第八屆第七會期目前已進入尾聲,法案正在清倉,其中國民教育法第9、10條修正
案,本會表達反對意見。
原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2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
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
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但送院會審查之國民教育法條文修正草案卻將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改為二年,此
將違反校長任期制之精神,同時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全教產表示反對,不應如此
修法。
另原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
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有關校務會議將全體專任教師文字刪除,改為代表制,限縮基層教師參與校務的機制,實
開民主倒車,全教產表示反對,不應如此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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