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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之銘言: : ※ 引述《lu6677 (布魯斯)》之銘言: : : 2.老師在校內沒有體罰權 沒有管理權 遑論在道路上有裁量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 : : 定 只有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可以管理 老師並不涵蓋其中 。 : : 現在全國老師都在違法 宜蘭公正國小遵守法律成為全國守法表率沒有什麼不對 : 導護並沒有違法,指揮交通的是號誌跟交通規則,不是老師 : 昨天宜蘭交通隊也說了:http://goo.gl/LdGSQV : 「交通隊指出,依交通法令,老師確實無權指揮交通,包括操作交通號誌、擋車等 : 但如果在綠燈亮時,吹哨或舉旗是在引導學生安全過馬路是可以的。」 : 依照號誌跟規則做導護,沒什麼違法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做這個事情,更不用說老師 : 如果有被要求違反交通規則的導護行為,拒絕是很合理的 : 但是一般的導護工作,就只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 ------- : 我是屬於不想做導護的那邊:P 施主, 教師為何要將導護老師這項工作提出來討論的原因,追根究底不在這阿 記得早年站導護時,大家本著愛護學生的心,加上對教育的熱情, 但...........曾幾何時 法院開始出現判例.,............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法官判刑沒有注意到大門夾傷學童,判刑+賠償。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學童站在馬路邊,被機車撞傷,法官判刑 該導護老師沒有確實維護學生安全,判刑+賠償。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提前離開班上,導致班上學童燙傷,法官判刑+賠償。 . . . . . 諸如此類的案例不斷增加,法官實質判刑老師因為站導護上限上綱必須確保學童安全 ,不然就是站在現場的導護老師的責任。 但實際,導護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請問他去那邊做什麼?指揮學童按照 交通號誌過馬路?如果又發生其他意外,法官照樣判導護老師值勤不當,刑法+賠償。 是你,你願意去做? 近幾年會讓老師將各種問題提出來討論,也是因為社會氛圍對老師這行業的不友善, 導致人人能退就退,能避就避,誰還想攬無關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1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522660.A.0BF.html
ottokang : ...法官是依據法律來判的,找判決書來吧 09/06 15:27
ottokang : 而不是自己想一堆可能的判決出來 09/06 15:30
vince02 : 依法條那更好 那就是不要站 09/06 16:06
vince02 : 真的要依法做每件事 早自修的存在也是有問題的 09/06 16:06
vince02 : 因為早自修 早就廢除了 結果~~那間國中沒有的? 09/06 16:07
ijin888 : 法治社會本來就是應該要依法,家長都以為老師當導護 09/06 17:24
ijin888 : 是應該的,反而要求越來越多,還不如回歸法律 09/06 17:24
ijin888 : 交通安全十四歲以下本就屬於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09/06 17:25
ijin888 : 老師回歸校園內專心就好,多做還被家長嫌 09/06 17:26
andre101082 : 判例上網查就知道啦! 09/06 18:51
Reichenau : 某O又在萬年判決書 原PO在講啥多想兩秒可以不用講 09/06 19:09
Reichenau : 那些 話 09/06 19:10
ottokang : 有人連判決書都不看就想討論,大概覺得很驕傲把 09/06 20:26
hamasakiayu : 那很簡單啊,樓上自己把判決書貼出來 09/06 20:47
hamasakiayu : 看是要打原PO臉還是以正視聽都行 09/06 20:47
hamasakiayu : 而且說法官都是依法條而判 09/06 20:48
hamasakiayu : 那麼也不用人去做法官,用電腦就可以了 09/06 20:48
hamasakiayu : 多少法官對同一個法條在不同案件上有多少的見解 09/06 20:48
hamasakiayu : 別的不說,說交通事故就好了 09/06 20:49
hamasakiayu : 以前可是人>車,小車>小車 09/06 20:50
hamasakiayu : 走了多少年,現在才比較有行人穿越馬路雙黃線 09/06 20:52
hamasakiayu : 被撞,責任都在行人身上,車子免賠的判例出現 09/06 20:52
hamasakiayu : 台灣法律,或者法官判決跟不上時代也不是第一天 09/06 20:53
hamasakiayu : 講個判決書,就代表自己好專業? 09/06 20:53
cochon23 : 台灣老師就是被軟土深掘啊。 09/06 21:18
yp20020220 : 不看判決書,你不會想辦法讓引導我們愛上看判決書? 09/06 21:32
ottokang : ...這篇講判例,結果還要我去找判決書?搞笑嗎 09/06 23:02
ottokang : 為什麼要判決書,判決書就是討論判例的依據 09/06 23:03
ottokang : 啊自己想一些「可能」的情境,說判例又不找判決書 09/06 23:04
ottokang : 是要討論什麼鬼 09/06 23:04
hamasakiayu : 所謂可能情境是你自己說的,你必須拿判例證明啊 09/07 09:10
hamasakiayu : 你自己提判例,自己又不去找判例,要討論甚麼鬼? 09/07 09:10
hamasakiayu : 我也可以說是你自己想像可能情境 09/07 09:11
hamasakiayu : 放大決人人都會,不需要感覺很驕傲 09/07 09:12
ottokang : 這篇提的那一點是判例?還是作者是全能的神 09/09 22:55
ottokang : 作者提出的情境不靠判例證明,難道要我去證明 09/09 22:56
ottokang : 你真的搞錯對象了 09/09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