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ets (果子狸)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分享] 我來分享一些導護案件的判例和結論
時間Thu Sep 10 15:42:57 2015
剛好本人對此領域略有興趣
也想再知道多一些
您舉的5個案例,相關判決只有查到一個。
(該判決 後來逆轉!!學校及老師完全免賠!!)
如果 原作《Juhnhood (約翰虎)》大大
願意提供更多資料,在此先行 致謝。
※ 引述《Juhnhood (約翰虎)》之銘言:
: 我來寫點真實案例來重申一下老師站導護的潛在危機一下(回應版上O大)
: 讓教育人員,不論你/我,都能在保護學童的情況下,注意到保護自己的權益
: 嫌文太長的話,可以直接跳到最後一段的結論
好文,絕對不長,值得細細研究、推敲品味。
: 1998年教育部所提供「校園法律實務」一書中所提及之真實案例說明,摘要整理如下:
這本書已經絕版了,可惜....(超過15年的書)
本人有買「老師 您也可以這樣做 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
(五南圖書,2010年11月3版10刷)
也許我看的不仔細,沒看到以下您提的任何案例。
當然,我手上的書,絕非您說的「1998年教育部所提供『校園法律實務』」
不同的書,沒有看到您的案例,也屬正常、合理、應該。
所以也麻煩可否再提供 「更多的資料」(例如:判決字號、判決法院)
萬分感激!!
: (1)導護老師因故未到場站崗,兩名學生被卡車撞死,家長一狀告進法院,因教師未到崗
: 位值勤與學生被撞死兩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而獲判無罪。
本人才疏學淺,判決搜尋能力尚差,用許多關鍵字,完全查無此判決。
盼請提供更多資訊。
不過,本案教師「未值勤導護也未在現場」,無罪,也很正常。
: (2)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同樣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
: 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本人才疏學淺,判決搜尋能力極差,用許多關鍵字,仍查無此判決。
盼請提供更多資訊。
: (3)發生在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
: 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
: 教師因非專業交管人員,未受過交通管制訓練也沒交通管制權,卻執行勤務,除需負民事
: 賠償四十萬元外,還判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本人才疏學淺,似乎快完全失去判決搜尋能力,用許多關鍵字,仍舊查無此判決。
盼請提供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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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查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本案例有「一點點類似」這件(但本案發生在台中沙鹿)。
背景故事:駕駛人行經學校附近,撞傷2名行人,主張導護(指揮?)有過失等。
==>法院判決,導護無任何疏失。
摘錄判決頁4說明三略「...。又被告抗辯本件車禍之發生,學校導護老師亦有過失云
云,惟被告並未舉證證明學校導護老師有何項過失,被告所辯亦不足採信。」
本案(91訴125)查無 上訴改判「導護有過失」之任何資料。
結論:導護無疏失,無需賠償或負擔刑民事責任。
: (4)2005年9月16日,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小導師站導護,余姓學生因被罰放學後在校內打
: 掃發生意外而右眼終身失明,家長控告導師,法院認為導師就算執勤,也需找教師替代監
: 督學生打掃之責,判處教師賠償193萬元
太棒了!! 本案有查到!!!!
先講一下 「一審」判決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5年度國字第10號 民事判決
學校相同(秀林鄉佳民國小),判決結果也相同,判賠193萬多元。
(註:判賠的是「學校」,不是「教師」,這裏可能是書上寫錯了??)
但是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96年度上國字第4號 民事判決 完全大逆轉!!!
學校、導師(護)等,全勝!!完全不用賠任何一毛錢!!
大家一定會問,那有沒有上訴「最高法院」??有無改判?逆轉?
有上訴到 最高法院。
「三審」 最高法院 97年台上字2246號 民事判決-->上訴駁回。(維持2審判決)
講一下2審的理由(摘述)給各位參考
判決書說明八、本院判斷
「(三)...堪認本案意外發生係學生不當嬉戲且突發性自招危險產生之結果,而此非
老師可得預期並預加防範。」(判決書頁10)
「(四)...導師丁○○於客觀上不具危險性之學生打掃場所不在現場,而選擇前往另
一客觀上存在危險發生之校外執行指揮交通職務,無論從「保護規範」及「裁量
收縮」原則加以檢視,導師丁○○均無作為義務之不法及作為義務違反可言。」
(判決書頁10)
: (5)93年5月27日的判決,台中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
: 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審
: 並判決有罪。
: 其判決理由是:「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本人依舊才疏學淺,用許多關鍵字,仍舊查無此判決。
但仍深信,相信該書一定有此些判決,盼請提供更多資訊。
若有提供 判決法院及字號,若本人也有幸 查到該判決內容。
本人也願意在本篇 提供進一步的 判決摘要解說!!(如果有人想看的話)
: 這些判決都已經成了未來的判例了。
這些判決 如何 「已經成為」未來「判例」?不太懂。
註1:判決,和判例,差很多;判決要變「判例」,頗難。
註2:判決如何「變」判例,詳見 法院組織法 第57條。
: 也就是說,就連教育部自己所出的校園法律著作中,也隱約的告訴了所有教師:
: (1)你只要在值勤的現場,出事了不管事情大或小,你都有法律責任,被告了一定都會賠
: 償,民事、刑事責任都要背。
「『一定』都會賠償」?這不一定吧。
要看法官怎麼判。
這個「導護」議題:
導護值勤in「導護現場」-->造成學童或他人受傷-->被別人告-->成立「罪刑」「判賠」
就我目前為止,還搜尋不到 因為上述「導護情形」被判有罪。
(本人 力有未逮、能力不足....)
真的麻煩您了!!感激!!
: (2)你在現場值勤,更嚴重的其實是你真正的下去指揮交通,那就是標準的違法,因為政
: 府對於指揮交通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只有交警和交通勤務人員具有交通指揮權(因為他們
: 受過政府所認證的交通指揮訓練),只要有人不聽你指揮衝撞交通,導致學童受傷,你就
: 要負非常大的責任(請看案例3)
案例3查無,如上述。
拜託您了!!
: (3)你在值勤,不在班上,但是班上學生在你沒進教室的情況下嬉鬧出事,你照樣要負法
: 律責任,因為你的本職是學校內,而不是學校外(賠的還比外面值勤出事的多!)
如果您講的案例四 教師值勤導護不在現場,但是要賠一堆錢的案例。
但是本案學校和老師 後來訴訟贏了!!
: (4)最好笑的是,找遍了網路和報章雜誌,全國唯一一個目前執導護出狀況沒被判刑的案
: 例居然是:沒去執勤。
沒去執勤,沒判刑,這還蠻合理的。
就像 老師今天請假,代課老師上課整天,結果班上出事。
這個「請假」的老師整天不在現場,沒事,很正常。
: 理由就是:法律上認定教師執勤屬校內內部行政管理問題,指揮交通不是教師該做的事情
: (也不該做),沒去執勤是完全合法沒問題的。
: 我的意思並不是鼓吹老師們不要去執勤,我覺得早上學生一個一個進到校園內
: 對著導護老師,帶著笑容問早的那個畫面是很美的
: 確實現在社會家長的忙碌常常沒辦法送學生直接到校
: 所以老師們幫忙看照,那是情理上非常正常的事情(至少我這麼覺得)
: 但是在沒有法條做保護的情況下
: 我們是否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導師、專任,都要為我們自己的安全做好考量
: 讓全體教師都能在有保障的情況下,為學生、家長一起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
: 燦爛陽光下的學童,上學跟老師們問早的那個笑靨是很美的畫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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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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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uhnhood : 抱歉 我的確沒有法律專長,我並不會找尋判決案例 09/10 15:55
推 trimurti : 就算判老師贏 光上法院面對未知就很煩了 09/10 15:56
→ Juhnhood : 不過 1998年的那3個案例 google一下就有很多引注 09/10 15:56
推 Juhnhood : 校園法律實務(邢泰釗編撰民87)p223 09/10 16:00
推 Juhnhood : 奇怪 版友,您用字怎麼帶酸味,我就只是找資料po文 09/10 16:08
→ Juhnhood : 您就算真的才疏學淺也不用這樣酸更才疏學淺的我吧 09/10 16:08
→ Juhnhood : 老實講,你寫了這些,我只對導護工作更是畏懼 09/10 16:09
→ Juhnhood : 我就只想當個安分守己的老師 結果還要冒纏訟的風險 09/10 16:10
推 Juhnhood : 您既然這麼會找判例,怎麼不把全國導護案件都po出來? 09/10 16:16
推 iamhsg : 就算判老師無罪 上法院也夠折騰了...... 09/10 16:43
推 A333 : 聞到了酸味+1,是說J大也只是把書中所寫摘要出來罷了 09/10 17:06
→ A333 : 您如果想質疑他所說,我想直接去找書會比較快,15年前 09/10 17:07
→ A333 : 的書應該許多圖書館都還能找得到 09/10 17:07
推 Juhnhood : 訴訟都打到了三審,拜託,我們只想做好工作而已 09/10 17:17
→ Juhnhood : 為什麼聽命令去值導護還要去擔心被告? 還三審咧 09/10 17:18
→ Juhnhood : 還有你判決書有沒有寫錯?花蓮苦主導師名叫楊淑貞 09/10 17:19
推 sillycloud : 一職強調才疏學淺是想強調啥 就算改判最後免賠 期 09/10 18:26
→ sillycloud : 直 間的壓力跟時間成本就無所謂了嗎? 09/10 18:27
噓 curran : 就算判無罪,那些上法院的成本誰要負責出? 09/10 18:29
噓 docboy : 就算判無罪,那些上法院的成本誰要負責出? 09/10 19:56
推 maybetodo : 被告要請律師,錢誰出?? 09/10 20:13
→ detective1 : 做愛心還要被告?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吧 09/10 20:28
→ marrine : 做愛心還要被告?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吧 +1 09/10 22:34
推 zamp : 感謝查證 09/11 00:04
推 ltcba : 感謝查證,搜尋期間有看到一個不錯的網頁: 09/11 07:57
→ ltcba : 和大家分享 09/11 07:58
噓 lockshadow : 純噓酸味 09/11 08:00
推 polarisk : 被告上法院.還不能請公假.只能自認倒楣請事假出庭 09/11 11:18
→ polarisk : 課務還要自掏腰包請人代課...真是夠了... 09/1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