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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 定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院  長 毛治國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oo.gl/KMN97f   --
startlequiet:1080的兩倍是3160好嗎..你數學實在...07/10 17:44
alwaysOGC:1F的數學老斯請假了嗎?07/10 17:46
storyf66014:一樓的數學讓我好shack XD07/10 18:00
ascii:太酷了 推文裡面不只數學、國文老師請假 連英文老師都出國了07/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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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n17 : 10條一: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 12/25 19:18
sinon17 : 提敘薪級三級;逕修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 12/25 19:18
sinon17 : 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二級。 12/25 19:19
yeschild : 請問今年九月才開始讀碩士,這樣是新舊制都適合嗎? 12/25 19:23
yeschild : 感謝 12/25 19:23
sinon17 : 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 12/25 19:31
sinon17 : 修學位者,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12/25 19:31
oemptt : 請問樓上,既然是"得"適用,那在施行前取得學位者 12/25 20:00
oemptt : 可以使用新法嗎?? 12/25 20:00
kit279 : 還沒改敘過的應該是OK 已改敘完的應該就無法了 12/25 20:07
louic : 明年的年終,可以採計導師費了嗎? 12/25 20:47
area62 : 所以在新法前入碩班 念超過三年者 用新法較有利? 12/25 22:37
definitely : 新訂的法就是提敘3級(碩士),舊辦法(層級較低, 12/25 23:52
definitely : 無法源依據)若對教師而言相對是無利的狀況下,為 12/25 23:52
definitely : 什麼不能依新法提出重新改敘?(以新事實發生這個理 12/25 23:52
definitely : 由) 12/25 23:52
totwinkle : 樓上可以提出重新改敘看看阿 再來跟大家分享 12/26 09:12
NEWAZEL : 之前也是因為個人狀況讀了四年,只提二級 12/26 10:56
NEWAZEL : 可以改敘的話就太好了 12/26 10:56
kee32 : 已改敘的不確定,未改敘的肯定可以自由選擇新舊法。 12/26 11:08
kit279 : 已經核定的如果還能改,會大混亂吧@@ 12/26 11:13
kee32 : 他們會不甘願哪! 12/26 11:40
kee32 : 一般人是下好離手,某些老師是吃不飽還要帶走。 12/26 11:42
definitely : 依據新法的訂定,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什麼要被酸是吃 12/26 12:37
definitely : 不飽還要帶走?之前讀一年跳五級的可受保障維持原 12/26 12:37
definitely : 來的狀況,那麼受限舊法早期努力辛苦讀完卻只能調一 12/26 12:37
definitely : 些些的人,相對於現在不管讀多久都是3級,如果還不 12/26 12:37
definitely : 能改敘的話,這樣不是一種變相的懲罰? 12/26 12:37
kee32 : 噗 12/26 13:21
sinon17 : 都修法補漏洞了 怎可能還開後門讓你走 改敘不可能 12/26 13:29
totwinkle : 開始有人無限延伸囉 12/26 14:52
Relix : 新規定沒說 ~~ 有導師又兼行政加給的 怎麼解決? 12/26 18:40
giroux : 已經改敘的,請先把104.12.26前加薪的吐回來,才有 12/27 00:46
giroux : 資格說重提改敘 12/27 00:46
tpxtps : 一所資管一年畢業跳五級無假莊氏教師夫妻檔表示.... 12/27 01:49
kee32 : 推樓上和樓樓上。 12/27 11:26
wuanzhen : 感謝訊息提供,都在等何時實施 12/27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