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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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法令]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日期
時間Sat Dec 26 14:37:33 2015
※ 引述《kit279 (南投李奧納多皮卡金城武)》之銘言:
: 行政院令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
: 定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 院 長 毛治國
: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http://goo.gl/KMN97f
:
大學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26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
但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
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實習半年至二年;
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
修讀『博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
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第一項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由教育部定之;
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所需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以上均是國內的研究所,修業年限是教育部的規定。
但是還可以在中間申請兩次休學,所以,
實際上碩士班的確是可以唸到6年;
博士班可以唸到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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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不管讀幾年拿到學歷後都提敘3級, 可以讀四年+休學二年,
論文慢慢寫,六年拿到碩士證書一樣提敘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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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ejitsong : 這樣很不錯 12/26 16:30
推 kee32 : 本來就應該這樣,舊規定根本瞎搞 12/26 16:45
推 yuehxian : 想用舊規則提敘的這幾年都讀完了,新規則對他們沒差 12/26 17:32
推 ioneisport : 本該如此,ㄧ直覺得用進修年敘薪很不公平 12/26 19:48
推 ioneisport : 不過好奇那種打著先修然後一年讀完的,接下來要換 12/26 19:51
→ ioneisport : 啥噱頭 12/26 19:51
推 kee32 : 提早唸完,提早改敘,提早爽! 之類的吧? 12/26 21:29
→ tpxtps : 狂賀岐山啟智白趕上一所資管末班車可像學長姊莊氏教 12/28 06:41
→ tpxtps : 師夫妻檔一年畢業跳五級 又可自稱是國立特研所畢業 12/28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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