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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thwith》之銘言: : 最近班上發生有同學被欺負的事情 : 最後家長要求欺負人的同學要寫悔過書, : 裏頭需承諾未來不會再犯,並請學生家長都簽名。 : 被欺負方家長的意思是, : 這樣未來孩子如果再次被欺負,這份悔過書裡面的承諾與簽名是他們的"保障" : 我感覺這樣悔過書被拿走感覺好像變成證據一樣 : 請問這樣拿走悔過書是可以的嗎? : 上面有犯錯孩子家長和孩子的名字 : 悔過書的用意是讓學生反省自己行為 : 所以我以為悔過書的用意不是保證書 : 想請問各位老師,有沒有哪些相關規定是可以釐清這件事的呢? : 在此先謝謝了。 最近也處理霸凌事件。 兩人欺負一人 受害家長和解條件。 欺負者兩人與家長都要寫悔過書。 沒錯!受害者家屬有指定必須出現那些內容才算合格。 我的角度上來看,根本就是犯罪自白書與管教不力道歉信 受害者家長拿到4封悔過書, 也傳訊給我願意不追究後續法律責任。 我相關通報也完成就結案了。 家長那份我沒有存檔, 犯錯學生那邊另外要求寫一份反省單給我存檔。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M8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25.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63767469.A.2F0.html
withwith : 我一開始沒把這想成和解條件, 05/21 16:52
withwith : 想說這是要犯錯方反省,所以有沒有拿走應該是附帶 05/21 16:53
withwith : 不過現在看完您的分享,覺得我的思考角度調整一下 05/21 16:54
withwith : 現在覺得比較有方向了,謝謝 05/21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