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j (小小卡美拉飛上天)》之銘言:
: 今天看到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 裡面第二條寫著
: 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 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
: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 因為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很明確,所以沒問題
: 問題是 授課專任教師 要怎麼算? 有算導師嗎?
教師法定義的專任教師是以聘任方式定義
只要不是兼任代理代課等類型都是專任教師
與一般以職務性質(未兼導師行政)定義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6991113.A.E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