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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hj (小小卡美拉飛上天)》之銘言: : 今天看到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 裡面第二條寫著 : 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 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 :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 因為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很明確,所以沒問題 : 問題是 授課專任教師 要怎麼算? 有算導師嗎? 教師法定義的專任教師是以聘任方式定義 只要不是兼任代理代課等類型都是專任教師 與一般以職務性質(未兼導師行政)定義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6991113.A.E0F.html